无论多么优越的制度,无法保护公民都是失败的。在这一点上,一个硕士蹊跷死亡和五十个同性恋者被猝然枪杀,都是社会管理的败笔。
当地时间12号凌晨,美国奥兰多一家同志酒吧发生枪击案,一名枪手射杀50人,击伤53人,造成美国历史上最严重枪击事件。
枪手奥马尔·马丁据称为美国公民,阿富汗裔。其父声称儿子曾目睹两名男子亲吻并被激怒。FBI曾在2013到2014年留意此人,但是无果而终。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人与ISIS有直接联系。
类似这样的事件一旦发生,美国就会爆发是否禁枪的讨论,但这么多年下来,主张禁枪的一派始终没能如愿。
这次凶手使用了AR15步枪和手枪。按照美国法律,军用AR15有30发弹匣,有可伸缩枪托,可以连发,不能在民用枪械市场销售。从现场视频里警察和凶手枪战的声音来判断,双方都在单发射击,没有连发的噪声。但即便是只能单发的AR15,在手无寸铁的市民面前,也是可怖的杀人利器。如果凶手带有多个弹匣,近距离屠杀,几乎可以一枪一命。正因为忌惮对手的火力,警察最终用装甲车破墙而入,击毙了凶手。
可以预料的是,此事虽然发生在美国,但却必然会在中国引发争论,就好像奥兰多的那个枪手打响了中国人互撕的发令枪。
反感美国一些做派,也反感国内亲美派的人会说:你瞧瞧,美国有什么好?枪击案一再发生,老百姓闹不好就被突突了。没有生命权,何谈人权?连枪支都禁不住,法律何用?国会辩论总是持枪派占上风,民主有何意义?自由的代价如果是无辜平民丧生,那么这个自由价值何在?禁枪无效,就是军火商利益在作怪,美国政治说到底还是被大资本家控制的,美国的民主是虚伪的云云。
而喜欢美国,愿意为美国辩护的人会说:美国老百姓合法持枪,这是宪法修正案赋予的权利,目的是为了随时对抗政府可能的压迫和坏警察的暴力,就像史泰龙《第一滴血》里演绎的那样。美国人宁肯忍受枪击案带来的生命损失,也要坚持持枪权利,因为相对于治安问题,政府滥权的危害更大。换言之,美国人把枪击案频发视为可以忍受的民主代价。用流行了好几年的一个帖子的话说,就是如果美国某人要是没有枪,早就被州警夺去财产,沦为上访户了,云云。
好像双方都有道理,谁也无法说服谁。
要说美国治安差,人家会说你们的治安又能好哪去?好的话某人怎么就出去接个亲戚就能死半路上?要说美国治安好,可是动不动就乒乒乓乓也TM挺不是个事儿。
要说美国持枪挺好,这是民主的表现,人家会说你自己摊上枪手爆头试试?或者你正在上班,突然就听说你儿子那个校园扫射起来了,你啥感觉?若说中国要是人人有枪,根本就不会发生强拆,人家会说以中国现有的国民素质,人人有枪就等于全面内战。
美国的民主,从总统的权限到公民持枪,都有深刻的历史和地理原因。而中国人从秦始皇时代就开始“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削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对民间武装能力的压制是根深蒂固的,要撼动,就是民间本身也有巨大争议。中国文革结束后治安最差的年头,也恰恰是枪支和刀具最泛滥的年头。
似乎只有一点是明确的:中国这一套肯定不服美国水土,美国那一套,要是不做本土化配方调整,似乎也不对付中国土壤。
美国人需要在民主框架下,降低枪支对社会的危害,尤其考虑到极端势力膨胀、本土恐怖主义抬头的背景,就更要严格控制枪支的使用,不使之危害合法公民身家性命,而这又绝不仅仅是标明枪支使用场合的问题,更是调整美国利益格局的问题。
中国需要在提升公民素养前提下,尽早改良制度,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法制体系,扩大公民权利,限制公权手脚。这个也绝不只是规定警察何种条件下不能查身份证、查水表的问题,也还要从根子上重塑权力结构。
你瞧瞧,其实两国面临的问题有点像,就是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都需要防止杀伤性力量失控。
美国的任务如果完成得不好,则私权作恶,危害社会;中国的任务如果完成得不好,则公权害民,欺凌百姓。两者看起来是不同的问题,但客观效果是一样的,最终受伤害的,同样都是普通人。
无论多么优越的制度,无法保护公民都是失败的。在这一点上,一个硕士蹊跷死亡和五十个同性恋者被猝然枪杀,都是社会管理的败笔。
所以在奥兰多枪击案发生之后,我们不要做无聊的两派互撕,且为死者哀悼,并同时思考怎样做好自己的事情,让悲剧或者悲剧的变种不要降临在本国公民头上。
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