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计划绝对是百炼成钢的中共官员,法庭上即使时移位易,但气势和架子不倒。最后陈词,面色平静,抑扬顿挫地说:“在审判长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个庭审庄重、严谨、理性、文明,体现了依法庭审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我真诚地感谢法院和检察院”。恍惚间,这是领导在视察致词,工作总结,还是认罪悔罪?浸淫官场几十年,特别是担任大内总管的中办主任要职多年,党文化和官场表达,已然深入骨髓。

令案其实有诸多看点。不追究担任实权的中办主任时的罪责,只提后来任统战部长和政协副主席虚职时的问题。有意思的是此前落马的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官方查处受贿两亿元,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可是却只给令计划送了60万元的财物。不知是封疆大吏不懂规矩,还是大内总管没见过钱?这要在过去,如此轻慢李莲英,相当于打老佛爷的脸,有欺君和犯上的嫌疑。

而且刑事诉讼程序也有问题。夫妻共同受贿,却同案不同审。证人只是录像作证,不能到庭对质。一项罪名涉密,但其他罪和整个案子都不公开审理。最后就是新闻通稿,一槌定音,借被告之口说出审判公正。公众对内容和过程毫不知情,只知结果。著名律师陈有西评论说,中国《刑事诉讼法》不是这样规定的。

最有意思的还是,令计划像许多高官一样,不上诉。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为什么呢?

令计划庭审陈词说:“我愿意向组织、向办案机关负荆请罪”。司法机关审判他,他却把组织放在前面。违反的是法律,危害的是人民利益,要说请罪应该向人民请罪,却向组织请罪。组织是什么?就是党,就是政治组织。在他心里,对他的审判最先想到的不是法律、法院,而是背后的组织。用大陆的政治话语,就是组织决定的事,理解了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上诉,就是给组织添乱,对抗组织。

中共的许多高官一审后不上诉,是他们在台上的时候,太知道中国的司法审判是怎么回事了。很多人是一把手、或政法委领导、常委班子的成员,都指挥、干预过案件,事先给走过场的司法审判定调、定结果。普通人或者出于对司法程序的信任,或者不了解法律背后的政治,一般会选择上诉。而对政法内幕和官场规则心知肚明的贪腐官员来说,不会上诉。

而且像这种高官,在审判前多半会有妥协交易。只要态度端正,不和组织顽固对抗,组织会在刑期、服刑待遇、和家人同僚的切割等方面有考虑。以中国的刑法,受贿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以判死刑。但那么多受贿在千万、亿以上的高官,又有几个判了死刑?

因此对组织的人来说,罪不在大小,关键看态度。审判的结果事先已知道,该谈的也都谈好了,突然又节外生枝,提出上诉,不是找死,就是自找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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