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现在, 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 “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是 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 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 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