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因矿难封口费事件被捕自曝为报社创收内幕

   
媒体被称为社会的第三种权力或社会公器,即通过揭露新闻事件真相,批评监督政府和反映民生等等。媒体权力与政治权力在本质上存在冲突,而这种冲突对于一个正常社会是必要的和正当的。但在当下中国,媒体的监督权力总是被政府权力压制和剥夺,异地和对下监督批评,反倒成为常态。

   
记者近年来入狱、遭殴打已是常态,应了那句“记者是一项危险的职业”,但中国大陆记者的职业风险,与西方记者不是同等概念,甚至与港台记者不在一个档次。固然,职业本身风险,一则与采访中不可预见的阻挠、围攻、跟踪、身体伤害有关,二则是政治风险——因报道真相而得罪权力者,从而受到迫害。后者是中国大陆记者独有的遭遇,实则因言治罪,但常常却以变相罪名入狱。

   
此外,只要记者与媒体的上级政府权力发生冲突,那么媒体往往会不问是非牺牲记者,而取悦上级官员。官官相护,不仅表明媒体高管是政府官员的事实,还在于媒体服务政府权力的实质。

   
媒体国有,造就天然弊端,媒体是权力系统的一部分,但又自外于权力。媒体既要扮演政府喉舌和遮丑工具,又要维持生存不得不遵从传媒规律,这就构成扭曲变态的“官营市场化”中国媒体特征。大陆媒体的身份尴尬,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困惑,可想而知。

   
当下新闻界赶不上民国时期宽舒。那时报禁开放,媒体独立于官方——民间办报。报社公司化运作,自负盈亏。受众欢迎,自然销量增加,广告不断,反之则倒闭。当然政府也有自己的媒体,官媒与民媒共存竞争的好处在于,为受众提供快速和多元新闻资讯。多种声音并存,让受众判断新闻真伪和新闻事件细节,从而服务于自己。新闻自由,捍卫并尊重的是民众对信息的选择权,而不是被官方完全代表,只有被动接受。

   
新闻自由需要制度和立法双重保障,缺一不可。制度设计层面,即允许私人办报(杂志、电视广播、网站),其次才是新闻立法。仅有新闻法而无制度保障,新闻自由就是一句空话;既无新闻法又无制度保障,就是当今的新闻垄断现状。媒体在权力和商业的夹缝中生存,遭受权力蹂躏却不敢发声,新闻信息反而退居其次。

   
媒体跟整个体制系统一样,都存在自残的内在逻辑,而这个逻辑起点就是权力至上,由此也构成专制制度特性。山西曝光的“封口费”事件(点击可见全文),记者被地方政府收买,然后被所在媒体出卖入狱,都是在这个逻辑上运行。

记者因矿难封口费事件被捕自曝为报社创收内幕
河北蔚县矿难“封口费”涉及记者
记者因矿难封口费事件被捕自曝为报社创收内幕
李俊奇妻子吕建平拿出报社颁发给李俊奇的一堆奖状,认为是报社鼓励了记者站参与发行创收的行为。

 

   
有人会说,先立新闻法然后争取民间办报,但这条路无法突破制度瓶颈。国家有铁路法,私人照样不能独资经办铁路,而在西方国家私人经营铁路比比皆是。国家宪法条文尽管已有新闻自由规定,但是宪法被虚置,何况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这符合一元政治制度的利益最大化。但是,有新闻法总比没有要强,起码让媒体和从业者有法可依,让媒体那部分独立权力有所保障。新闻法的空白,一方面让新闻从业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护,另一方面无法规范职业操守。

   
媒体的“国营市场化”,相比以前靠财政全额拨款被政府养着,不能说进步,只能说操作更高明、精细。不仅是换个标签那么简单,其实跟电力、铁路、石化、烟草等其它国企一样,国有媒体实行的是新闻资源垄断,并获得垄断带来的暴利。而媒体暴利来源就是广告收入。广告客户绝大多数是民营、外资企业和个人,国企毕竟是少数。媒体暴利最终都装进政府腰包,公共投入少之又少。媒体每年盈利额,从来不会公开。

   
为什么要解除报禁?
垄断必然造成竞争不充分、产品陈旧和服务不到位,甚至对公众傲慢和伤害。新闻垄断除了获得暴利之外,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公众无法获得第一手新闻消息。新闻禁锢,造成恶果的首先是愚弄社会公众,譬如领袖崇拜、歌功颂德;其次关联到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譬如隐瞒萨斯、毒奶;再次政府权力不受监督。新华社号称全球最大的通讯社,驻外记者遍布全球,但对国际重大事件报道比起美联社和法新社,差得太远,记者常不在现场,尤其是在战乱地区。国内报道现在有进步,媒体和记者也有报道冲动,重大事件现场都有记者身影,但是能否发出报道,取决于上级宣传部门的新闻审查。

   
不能期望权力者良心发现。从来没有一种科学技术发明,对中国人的精神再造那么深刻、全面和普遍。互联网是时间馈赠给中国人的最好礼物。尽管信息封锁依然严峻,但民间智慧将封锁信息“出口转内销”。信息对称,才能质疑并颠覆官方信息,重要的是养成自我训练和教育的公民意识。互联网终端让人们不需要记忆,只要掌握使用方法就足够应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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