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醉钢琴)关于metoo 运动的杂感,一部分是我同意的,同意的部分不再赘述,简要说说我不同意的部分。

 

第一个不同意的是刘瑜将metoo 类同于六十年代的大~字~报。二者的区别,我想刘瑜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那个时代的,她不应该不明白。为何犯这个低级错误,大概是因为过于担心想象中的乌合之众对精英的伤害吧。刘瑜文中所举的国内例子,只有汤兰兰案一例,此案与metoo 毫无关系,本质上是司法公正的问题。我希望她能举出更多例子来证明自己的担心不是过度的。

 

六十年代的大~字~报,至少具有这么几个要素:第一,民众几乎不可能拥有政治权力;第二,政治权力缺乏足够约束;第三,在前两个条件下,统治者操纵民众,转变为可怕的力量。第四,被攻击者是少数意见人士、不同信仰者以及其它边缘群体。

 

然而,就metoo运动而言,在西方,这四个条件都不满足;在中国,则不满足第三、四个条件。就第三个条件而言,旧时代大~字~报式的大揭大批、大鸣大放,其本质是政治权力的游戏,是自上而下操纵民众完成的,而现在metoo 的匿名或实名举报,绝大部分是自发的,或至少是罕有被权力自上而下操纵完成的。第四个条件也无需赘言,你总不能说被举报、被攻击的人就等同于少数意见人士等边缘群体吧?既然主体与客体都完全不能类比,那么拿往日的大~字~报类比今日的me too 举报,就是不伦不类、指鹿为马。

 

第二个不同意的是刘瑜对法律途径的偏爱。一些极端的指控,当然应该走法律途径,而metoo 运动中走法律途径的也比比皆是,早前南昌大学性侵门的小柔,近日章文性侵案的小精灵,都走上了法律途径。可是,我们要知道,有相当数量的性骚扰指控,是不必甚至不可能走法律途径的。比如蒋方舟被章文摸大腿,你要她如何走法律途径?章文恶心到了蒋方舟,蒋方舟将此事公之于众,要其付出声名狼藉的对价即可,蒋方舟为何要走法律途径呢?而如果蒋方舟是诬指,那章文走法律途径告她诽谤倒是可以的,然而章文敢吗?

 

刘瑜对法律途径的偏爱,某种意义上是对公共舆论场的不信任甚至是厌恶,骨子里还是精英视角,以及对结果绝对可控的渴求。可是任何一桩社会运动都不可能是绝对可控的,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会失控。metoo 运动离失控还远着呢,它至今仍只是非常小众范围内的一场运动,尽管近来新闻繁多,但不意味着这个运动已经崛起,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在知识界、媒体界以外,对此项运动的关注者绝对不是多数;而即使在知识界、媒体界之内,真正理解此项运动的人,也并不多。

 

这里顺便说下题外话,一切交给法律,在此间其实是相当危险的一种思路,一不小心就摔进依法治国。而即使在法治确立的国家,一切交给法律也同样是不可能的。如我友燕文薪所言:法律并不是掌握和覆盖一切的。法律只是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之一,是可选项,不是必选项。法律程序之外的控诉,从来就是一种合理而便捷的方法,无非是自负其责包括法责而已。用法律统括一切事务的思维方式本身也很狭隘的,法律评价只是评价之一种,法律手段也只是手段之一种。如果说不纳入法律程序的管道,就没有发言的权利,那无疑走向了“无法无天”的反面,堕入法律万能论的“法学帝国主义”。法治的要义是法律至上,那只是就法律运行的时空中规则体系的位阶而言,而不是说唯法主义,离开了司法的体系和语境,人就不眠不食不言。

 

最后还想补充一点,这个跟刘瑜的论述没什么关系,但我觉得非常重要也必要,那就是在中国这种超级直男癌社会中,担心女权运动矫枉过正,就如担心沙漠中突然降临的大雨会导致洪水一样毫无意义。

 

中国至今仍是超级直男癌社会,这是无可争辩的一个现实。它既源于传统等级秩序与男权社会的遗传,也来自于当代父权式政治的强化。

 

我友长平说得好:在一个极权社会,每一个男人都是天生的男权分子。父权制是这个社会的根基,我们的衣食住行、思想语言、社会规章、工作成就都由它塑造。否定它,诸事都得推倒重来。因此,人们尤其是男人们,都有为它维稳的需要。……我很难想象,在今日世界,没有性别平等的民主政治具有何等正当性。另一方面,女权主义对权力结构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专制。反思一下我们怎样对待女权,就能理解当权者怎样对待人权。

 

而我友莫之许说得同样深刻、沉痛而有力:在极权之下,中国的metoo运动其实只是相对边缘的少数人推动的,只是因为社交媒体时代的流量放大,而意外地获得了难得的、很可能是短暂的声势,其基本的理念和主张,其实并无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社会大众的理解,更不用说接受了。但是,对于长期表达自由民主理念的知识分子们和各种积极分子来说,理解并支持metoo运动,不应该成为什么难事,更不应该像某些先生那样,竟然将之归属为“网络大批判”乃至“网络文革”。限于自己的成长背景,我们这些老男人或许很难摆脱诸多观念的限制,更很难超脱于既有的名利网络,可是,理解性别平等与自己长期主张的权利平等的相通,并没有太高的难度,只需要一种将心比心的推论:当你我遭受专政打压的时候,请不要忘记在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建构中,自己也是墙上一块砖。

 

好了,此文就到此了,在结束之前,我要为刘瑜辩护一句,有人指责她是 metoo 运动的敌人,我不认为她是metoo 运动的敌人,甚至也不认为公知界是,真正的敌人只有一个,那就是房间里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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