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馈,有国内医院已悄然实行限制堕胎政策,要求申请堕胎女性出具“引产证明”,否则不允许进行引产手术。据悉,该“引产证明”需确定孕妇胚胎系“非健康状况”才可以进行手术,甚至与医院“二胎生育指标”有关(未证实消息)。有相当多网友担忧这是某种变相的“强制生育措施”。
@少女大师姊 :看到这个求助脑袋里嗡的一下,一个是不敢相信大环境已经糟糕到这种程度!另一个是为这位年轻女孩的健康忧心如焚!随着时间的推移,引产手术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希望能有熟悉当地情况的朋友帮她们指条明路!
=====
当事人更新:见图2。我当时向投稿人询问坐标和具体信息,是为了向熟悉当地情况的人求助,也是有求真确认的成分在。没想到会有这么多转发,更不是给心地龌龊的人去人肉的,如果不想帮助可以滚远。当事人的姐姐没做错任何事,更不用向任何人交代什么,请你们给自己积点阴德吧。因转发过多,贸然删除可能更会让人非议,我先把隐私信息打码,公告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删除。
=====
Q&A:
1. 五个月要引产,就是自己活该,或者是因为性别选择堕女胎?你们有任何证据吗,就在这里随意中伤别人?我之前就说过,女性的身体不是机器,意外怀孕的原因有很多:首先,目前没有任何一种避孕措施能保证100%的避孕率,强调一下,没有任何一种;其次,有很多人月经不调,无固定规律,无法通过月经判断;第三,有些人比较粗心,甚至到临产才发现自己怀孕,之前只是以为自己变胖,这种新闻都屡见不鲜,可自己搜索,这是我国两性知识教育的缺失和耻辱;第四,如果怀孕者本人和伴侣关系出现波动,比如本来说好要一起育儿,后来对方跑路或者不再负责(法律完全束手无策),因感情举棋不定,直到五个月才下定决心。这都有可能。
现在投稿人说的是引产困难,真要防性别选择堕胎,也不是卡孕妇不能引产,是卡医院不能提供鉴定b超。从评论里大家提供的信息来看,至少在某些地方,这样的操作是被正常化了的,不管你是不是因为性别选择要去引产,都会遇到这样的现实困难。
2. 5个月以上不让引产是为了保护孕妇的健康?
引产是比流产更伤身,但这对很多人来说,是所有坏选择中(年轻带孩,母婴同陷贫困)较不坏的一种,因为中国没有成熟的收养机制,民间送养,生母没有方法给自己的孩子遴选背景合格、心理健康的收养家庭。这在许多prolife的西方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决定只能由当事人自己作出。
医学上说,大月份引产并非不可行,在某些大城市,28周(7个月)以下的引产都是合法的,可行的。看下来,目前各地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把5个月禁止引产视为金科玉律的人,无非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恶意,羞辱本案例中的当事人。请你们当个人吧。
3. 不让怀孕5个月的孕妇引产才是保护女性权益?
呵呵,请大家脑子清楚点,女性权益是有优先级的,生育自主是基本人权,(最坏可能中的)性别选择也只是道德问题,当育龄女性对自己身体中正在发生的妊娠过程都没有控制权的时候,把女婴生下来怎么可能算保护女性权益?这就相当于说,因为你不爱吃蔬菜,对你健康可能不好,我就把你用铁链锁在地下室里逼你“健康饮食”,这才是对你好一样,荒谬至极。
相关阅读:
新浪财经 | 政法大学教授:不仅要设生育基金 还要对丁克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