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及公安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首部专门惩处辱骂或者袭警等行为的建议文件,该文件认为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等行为,均须以重罪惩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驾车冲撞、拖拽民警及抢枪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等行为,均需依法引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惩处。至于袭警情节轻微或辱骂民警,则应从重治安管理处罚。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最高司法当局联合出台的用以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文件。
据中国央视新闻本周五(1月10日)报道,当天中国公安部发言人郭林表示,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维权人士恐变相成为莫须有罪名
湖南维权人士陈思明认为,上述法规条款的解释权在谁手中很关键。他说:“不能说警察和武警,他们说谁袭警,谁就袭警。如果我骂你一句就被指袭警,如我瞪你一眼,我是不是袭警,你也可以说我袭警。将来我看到警察没有下跪,算不算袭警,你也可以说我袭警,这不可由警察一方下结论。”
这份《意见》指出,对民警人身直接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使用的警车、警械等警用装备,作出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北京维权人士李蔚对本台说,该指导意见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的,但有任意扩充处罚内容之嫌:“1.部分内容有立法之嫌,第二条关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第4项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6项‘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这种对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任意扩充和解释,有立法之嫌。最高法等三个部门是没有权力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李蔚认为,对于警察滥用职权和言行恶劣失当,引起的当事人或嫌疑人抗拒,甚至袭警的情况没有列出处理意见。他举例说:“例如2018年3月3日,我到杭州旅游住酒店,晚11时辅警来检查身份证。在我立即出示身份证配合检查后,警方明确告知我没有违法犯罪嫌疑,仍要求我去派出所提取指纹、做笔录(事后还得知有提取DNA、手机数据、照相)。我索要传唤证,被多名警方人员殴打。如果此时我正当防卫反抗,是否构成袭警? 我认为,不构成。即使超出必要限度, 也只能以正当防卫过当处理。”
李蔚认为官方的指导意见比较粗糙,显然是为了单方面强化警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