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Justices Reject Ban on Videos of Animal Cruelty|The New York Times
译文:最高法院废除播放虐待动物视频的禁令
作者:ADAM LIPTAK
发表时间:2010年4月20日
译者:Andy Cheng
校对:David Peng
(译注: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著名的《权利法案》),其第一条内容为: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首席大法院小约翰·G·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撰写了8对1判决的多数派意见,他表示该法律已经设立了“一种范围之宽令人警觉的刑事禁令”,政府对该法律的积极捍卫是“令人惊讶和危险的”。
判决开启了一种可能性,国会可以制定范围更窄、可能通过宪法审查的法律。但现有的法律涵盖了太多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道。
自从最高法院将某些言论排除在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之外,时间已经过去超过1/4个世纪。周二一边倒的判决相当轰动,它和1月份的联合公民案判决(判定公司可以自由赞助竞选)一起,表明罗伯茨的最高法院准备在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上持强烈的个人自由主义立场。
在未来的几个月里,最高法院将对其他几个重要的关于第一修正案的案件进行判决,包括匿名言论、自由结社的权利和一项对支持恐怖组织言论加以限制的联邦法律。
周二的判决源自对罗伯特.J.斯蒂文斯(Robert J. Stevens)的诉讼案,他是一个作家兼短片制作人,自称是比特斗牛犬权威。他没有参与斗狗,但确实曾编辑和出售斗狗的视频录像带。根据1999年的一项联邦法律,他被判处37个月监禁。该法律禁止“虐待动物记录品”的非法交易。
在所有50个州,斗狗(Dogfighting)和其他虐待动物的行为长期以来都是非法的。1999年的法律不是着眼于虐待行为 ,而是着眼于非法交易那些“故意致残、肢解、虐待、伤害或杀死活体动物的行为“的记录品。
该法律不关注虐待行为发生之时和发生之地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只注重在记录品被出售的地点它是非法的。例如,斯蒂文斯先生的部分视频展示的是发生在日本的斗狗,在那里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政府认为那些对动物伤害的记录毫无社会价值,因而不应当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严厉地否定了这个观点。“第一修正案意味着政府没有因为其讯息、理念、关注的主题或内容而限制表达的权力。”他写道。
首席大法官认识到某些言论——包括淫秽、诽谤、欺诈、煽动和构成犯罪的言论——历史上都曾被归于不受宪法保护之列。但他表示最高法院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威来公布不在第一修正案保护范围之内的新言论类型”。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否定了政府(将该法律)与最近一种不受保护的言论——儿童色情——进行的类比,最高法院在1982年裁定儿童色情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首席大法官表示,儿童色情是“一种特例”,因为此类市场“真正与其表现的虐待行为相关”。
认定第一修正案在分析中有其作用之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进一步考虑1999年的法律涵盖范围是否过于宽泛。
该法律的实施主要是基于国会的一份名为“一种非常特殊的恋物性癖”(a very specific sexual fetish)——所谓的变态视频(crush videos)——的报告。
根据这份报告,“大多数材料都以女性用赤脚或穿着高跟鞋施加虐待为特征,在某些视频记录中,可以听到女性用一种虐待狂式的语调对动物喋喋不休。”
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签署法案时,受第一修正案的影响,他表达了保留意见,并且指示司法部限制对“为吸引性方面的色情兴趣而恶意虐待动物”的指控。
美国人道协会(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主席韦恩.帕西利(Wayne Pacelle)说,该法律几乎“立刻使变态视频产业趋于消失”。
但根据该法律进行的指控似乎只被用于针对那些非法交易斗狗视频的人。
2008年,在斯蒂文斯案中,费城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对斯蒂文斯的定罪,从而推翻了该项法律。周二(最高法院)对美国v.斯蒂文斯案的08-769号裁决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在裁决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认为该项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例如,由于在哥伦比亚特区所有的狩猎活动都是非法的,该项法律使得在这里销售表现狩猎的杂志和视频都是非法的。
他写道:“对狩猎记录品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对变态视频或动物斗殴记录品的估测需求。”
该法律包含了一个例外情况,即那些具有”严肃的宗教、政治、科学、教育、新闻、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材料。那些例外不足以拯救这个法令,首席大法官写道。
“例如,大多数狩猎视频并不是明显地具有自然教育意义,”他说,“除非你说所有的生命都是一堂课。”
小萨缪尔.A.阿里托(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持反对意见,他说多数派的分析是建立在“奇怪的假设”之上,会被用于保护“堕落的享乐”。他表示,认为国会意图禁止狩猎记录品而不是虐待动物行为的记录品,这是荒谬的。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回应说,阿里托大法官“认为狩猎记录品必定具有严肃的价值,因为狩猎具有严肃价值,是某种程度上假定斗狗没有(严肃价值)”。但1999年的法律“着眼于记录品的价值,而不是其中表现的行为的价值”,他继续说。
这种意见的对立不太寻常,因为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阿里托大法官几乎从来都是站在同一战线。他们都是被上一任总统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任命的,一直以来持相同意见的比率是92%,超过其他任何一对大法官。
阿里托大法官认为(该法律)与儿童色情的类比是强有力的。这两种记录品表现的行为都是犯罪,他写道。如果不把这两种行为的记录品的市场空间挤压干净,并把两种记录品压缩在公共视野的最低程度,那些罪行就很难被击败,他补充说。
很多新闻组织包括《纽约时报》公司发表声明敦促最高法院作出有利于斯蒂文斯的判决。
在他的多数派意见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下结论说,一个焦点更为集中的、“限制变态视频和其他极度虐待动物行为记录品”的法律有可能通过第一修正案的审查。
人道协会的帕西利先生呼吁立法对周二的判决应有所反应。“国会应当在一周内起草限定更严的立法,来应对变态动物视频和非法的动物斗殴活动。”他说。
相关阅读:
本案裁决(英文,PDF)
最高法院审理关于斗狗视频的言论自由案件(2009年10月7日,英文)
斗狗视频引发的言论自由之争(2009年9月19日,英文)
纽约时报:对美国及其最高法院来说,一个时代终结了
译者频道—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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