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端木皑
中国人大政协揭幕,最震撼港人的消息,应该不是北京下午「遍地黑暗」的奇异天象,而是人大即将审议在香港落实《港版国安法》的宣布。尽管过去北京对香港的滔天恶行已达罄竹难书级别,但《国安法》恐怕仍然在众多罪行中稳佔头三位:基本上,这是对《基本法》十八条中对什么全国性法律才能列于《附件三》最直接和粗暴的违反:《基本法》十八条清楚列明,只有「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才能列于《附件三》。《国安法》此等明确规定由香港政府自行立法(廿三条)的法律,按《基本法》当然不能列于《附件三》。
身在香港的手足自然需要开始思考如何应对。但我却想在此时向身处世界各地不同地方的香港人发出求援的信息:因为香港或中国政府能漠视民意,但各国的民主政府却不能,倘若香港人能够在世界各地为香港发声,或许能凝聚到一股国际压力,声援在港的手足。
我不是国际关系学者,以下只是一些我对几个主要的西方国家政制认识下而作的建议,其中或有错漏。欢迎你在广传此文时,指正小弟,也同时加入你自己的独到的见解。
英国
最有资格就此事发声的,应该是英国。这当然由于英国是《联合声明》的签署国之一,而且英国政府亦多次强调《联合声明》仍然在法律上有效 (legally binding) 和英国政府对《联合声明》的承诺是不会动摇的 (unwavering)。在香港直接实施《国安法》,无疑是对《联合声明》第二条的「香港高度自治权」、第三条「香港拥有立法权」、第五条「香港人的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罢工、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和在附件一的相关详细条文)的粗暴践踏。因此,不论在法律还是在道德上,英国都应该为港人发声。
因此,我请身处英国的手足致电、email 或写信给你的国会议员 (Member of Parliament, MP),要求他/她向外相 (Foreign Secretary) 提出质询和施压。请留意,你不必曾经在大选时投票给这位议员(你也不必认同他/她的政见),但你必须写信给属于你选区的议员。跨区的议员通常不会受理你的通讯。
在你的通讯上,请强调(1)《国安法》是对《联合声明》这条国际条约的粗暴撕毁,英国基于《联合声明》上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应该干预;(2)提及 2003 年廿三条立法的背景(强调香港人激烈反对和暗示中国政府现在是「使横手」);(3)过去一年因为反送中而带来的街头抗争(指出《国安法》明显是针对抗争的手段)和(4)《国安法》对香港人人身自由的侵害,包括可能容许警察在无须搜查令搜查不同处所 (premises) 和装置,和不经审讯长期拘留(此为中国法律特色)等(5)中国政府惯于视任何公民社会的异见为对政权的颠复和寻衅滋事,「国家安全」往往有超符寻常地广阔的演绎,因此,《国安法》会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学术研究甚至宗教自由等人权带来不可弥补的侵害 (irreparable injury)。
最后不妨贴上例如来自 BBC 或 Guardian 等对此事的报导。这会有助议员跟进。
在写信后,可以在隐去个人资料后贴在社交媒体上,也不妨也抄一封给外相或外交部,但不要对此有太大期望外相会回复。
加拿大
加拿大有部分保守党的联邦议员对香港问题亦算关心,倘若他/她在你的选区 (riding),请你致电、email 或写信给他/她。就算你选区的联邦议员没有对香港议题特别关心,也请你尝试联络在你选区 (riding) 的国会议员。一般来说,保守党的议员会比较愿意跟进,但自由党或其他政党的议员亦不妨一试。我听闻部分议员也会在 Twitter 上和选民交流,倘若这适用于你的选区,也可以一试。
同样,也请你在通信上强调上述五点(《联合声明》、廿三条、反送中、国安法对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自由的侵害)。最后不妨贴上例如来自 BBC 或 Guardian 等(或加拿大本地的媒体)对此事的报导。这会有助议员跟进。
在写信后,可以在隐去个人资料后贴在社交媒体上,也不妨也抄一封给外交部,但同样,不要有太大期望外长会回复。
欧盟
对于身处欧盟的手足,你可以联络的欧洲议会议员 (Member of European Parliament, MEP),和当地政府 (national government) 的议员。同样,也请你在通信上强调上述五点(《联合声明》、廿三条、反送中、国安法对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自由的侵害)。最后不妨贴上例如来自 BBC 或 Guardian 等(或本地的媒体)对此事的报导。这会有助议员跟进。
在写信后,可以在隐去个人资料后贴在社交媒体上,也不妨抄一封给「欧盟外交政策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但同样,不要有太大期望高级代表本人会回复。
美国和澳洲
我不太熟悉美国和澳洲的运作(执笔时仍然向当地朋友询问,但可能时差问题仍然未有回复)。对于身处美国的手足,我不太清楚你应该联络谁。但在你的通讯中,除了上述五点(《联合声明》、廿三条、反送中、国安法对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自由的侵害)外,也请提及《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中美国给予香港独特优待是建基于一国两制,与及去年通过的《香港人权及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中可以对中港两地官员作出制裁的条文。
至于澳洲,我同样不了解如何向政府施压的渠道。除了提及上术五点(《联合声明》、廿三条、反送中、国安法对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自由的侵害)外,我也没有其他的建议了。
结语:国际压力有用吗?
不少人可能会质疑,国际压力有用吗?坦白说,我不知道。毕竟,多年来,各国政府其实也曾多次就香港的情况发声明,但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从来不曾得到北京重视。但我也必须指出,最近国际局势在武汉肺炎等不同事件影响下,似乎出现了不少根本甚至接近范式转移的变化:最近期的,要数美国国务卿竟然祝贺台湾蔡英文总统就职,白宫也向国会提交中国策略报告,承认过去数十年对华政策的失败。这些都是以前连做梦也不会发生的。因此,过去不太有用的行动,将来不一定没有。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际压力就算不能扭转局势,也不会令事情变得更坏。若是这样,何妨一试?
最后我也会指出,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昨晚与港区全国政协会面时曾提到,就算《国安法》带来国际反对,亦不会退让。众所周知,中国向来口是心非,口说不担心不退让的,往往正是其「罩门」所在。国际压力会否为香港带来缺口,虽然不能过份乐观,但似乎也不必过早悲观。
CDS档案 |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