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贵州公交车坠河事件警方通告出来了,是司机张某钢报复社会,同时也透露出他顿起杀心的直接诱因是当天看到自己的房子被强拆。
此前,他与住建局签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但他另外申请的公租房落空,他就没有领取协议约定的7.2万的补助款(显然,在没有公租房置换的情况下,他没同意拆迁)。就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房子就被强拆了。于是,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的张某刚就干出了伤天害理的惊天大案大案!
社会议论很多,就笔者所知,没有人不谴责张某刚的冷血残忍伤及无辜,但同时,更多的理性的声音是要求反思悲剧背后的社会问题。而“环球“总编胡锡进今天发表了一篇微博,全文如下:
胡文主要是三点:第一,呼吁所有网民一道予以痛斥张某刚的犯罪行为,不留任何为其行为进行道德开脱的空间;第二,要大家看到ZF在推动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方面的努力和进步;第三,呼吁政府对陷入绝望的人拉一把、防患未然。
错了吗?当然没错,胡总编也不可能说错呀。但仔细琢磨总觉得少了东西,或者说在转移、至少是模糊焦点!
有朋友给我说张某刚也是受害者。还举例,美国校园枪击案后立碑都把枪手也列为受害者。我只能说,这个肯定水土不服,中国文化接受不了这个。张某刚死有余辜,应该被谴责,也没有任何开脱空间。但他已经死了,有用吗?开他十天批斗会又如何?对无辜死者和社会大众来讲,最重要的不是谴责张某刚,而是找出背后的原因,进行检讨和追责,但胡文中,居然看不到一个字这方面的内容。
报复社会的事件不是一起两起,而是触目惊心。从在路边行走,到送孩子上学,到乘坐公交车,老百姓无不心惊肉跳。每一个“独狼”袭击的背后都有直接的诱因,比如前几年的厦门BRT公交车的纵火案,与此次公交车坠河案,就有几分的相似。
就张某刚而言,根据警方的通报,对他的拆迁有多处违法。第一,涉案房屋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第三,未经司法审查程序,强拆程序违法;第四,违反“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规定。说白了,就是用一纸合同就把人家的房子活生生拿走了,这与掠夺有多大差别?搁在谁头上,都不会甘心吧?这些,胡总编居然都视而不见。这些又岂是一句轻飘飘的不给“道德开脱空间”可以掩盖的?质言之,比呼吁各级ZF对陷入困境的人拉一把更重要的是:不要把草民(胡总编说的草根人物)推入绝境!
一个良性的社会,出了任何社会问题,都应该首先从ZF方面检讨,因为ZF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概括承受者。在美国,前不久,一个黑人被警察执法致死,引发全社会的抗议。哪怕抗议者有很多的过火行为(打砸抢),社会和ZF都给予了极大的包容。各阶层的讨论、交流和激辩一直都在进行。社会都在追问,到底对黑人有没有系统性的歧视?有没有改善的空间?应该如何改善?当我们嘲笑美国乱糟糟、甚至对一些过火行为幸灾乐祸的时候,我们也不要忘了,正是这样的社会运动,推动着美国的进步和发展。至少,它没有回避更没有掩盖问题,而是让它暴露出来,通过各种交流(抗议也是一种交流)达成社会共识。
贵州惊天惨剧,死难者尸骨未寒,胡总编没有一丝的检讨和追责的意思,反而急吼吼地教育人民要“注意”ZF的“努力和进步”,就差没有高喊“感谢郭嘉”了。这样的道德说教,真的就能解决社会问题吗?须知,对每个老百姓而言,他对社会进步的感知决没有、也不需要胡总编的宏观格局,他们关心的是每一个具体的个案:办事要不要找人、房子会不会被强拆、牛奶是否安全,公交车有多大危险等等。
海明威在《丧钟为谁而鸣》里有一段话:所有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问丧钟是为谁而鸣,它是为你而鸣。社会是一艘大船,所有人都在同一艘船上,当船上有一个人遭遇不幸的时候,这个人就可能是全船人的威胁。所以永远不要对别人的不幸和苦难无动于衷,一个人的不幸就是全体人的不幸。
正因为如此,作为船上的一份子,笔者要对胡总编说,且慢对人民道德说教,请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拆迁真相、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惩前毖后,完善制度,这样才能避免悲剧重演,才是对冤死者最好的告慰和对平民百姓最好的交待。有真相才有进步,有追责才有公平,法律和规则之下,大家讲道德才是真实的;否则,不讲法律责任的道德说教,不只是虚伪,更可能是对法律的蔑视。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