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水墨,作者:@秃头倔人(李晓强)

在警方的通报措辞中,最后一句写的是“愿遇难者安息,生者警醒”,显然是将张包钢排除在外,他没有资格纳入“遇难者”名单,因为他是杀死20人的凶手。

那个理应被唾弃的人。

在张包钢一事上,让人关联2013年的陈水总,他也在公交车上制造了爆燃事件,杀死47人。张、陈两人在绝望之下制造了类似的城市屠杀,而受害者当中都有高考生,令杀戮更显残酷。

时隔7年的两桩公交谋杀事件,比较起来看,有如下一些异同点。

陈水总犯案之后,他的全部遭遇都被媒体起底,这是个什么性格的人,遇到了什么,他在公交车中最后阶段的举动,也都被目击者从不同视角拼凑、还原。

遇难者的情况也有充分展露。一个求死之人与一群无辜者的相遇,让最后的人生轨迹悲剧性地交集,整个故事都被揭露出来。

面对这样的故事,社会舆论的反应反而是复杂,愤怒有之,同情有之,陈水总本人也承受了非常矛盾的看法。

这可能是“善待个人、恶猜公权”原则最后的回光返照,从此之后,这个原则将走到它在公共领域的尽头。

张包钢驾驶2路公交车,冷静地裹挟全车乘客,冲进水库中,以突如其来的攻击行动实现了最大程度对平民的杀伤。他溺毙之后的公开评价,见证了时移世易的社会风貌。

首先,与陈水总时媒体负责报道事实很不相同,张包钢案的全部核心信息由警方披露,它是唯一的权威,唯一的来源。

财新作为例外,发过一个长消息,很快删除。原因估计是跟事实勘误有关,虽然自管公房的产权属性较有历史倾向性,但绝对不等于财新所言的“老宅”,对事实有洁癖的财新不可能不有所反应。

其次,一个也许不算是微不足道的情况,是张包钢在99%的引用中被称为“张某刚”,唯一坚持全名称呼的还是财新。

在新闻人物中以“某”或“某某”称呼,是官方文件的固有格式,司法文书、判决案例中更是普遍。面对这种状况,媒体一般像处女座那样,会特意地补全被“某”“某某”代替的真名,这几乎算是编辑的基本操作。

在张包钢案中,这个编辑守则失灵了。

除去那些个案因素,比如张包钢激起的愤恨之下,人们不在乎他姓氏名谁。不揣冒昧地说,这是警方公告主导热点事件信息之后,公文格式对一般舆论在措辞上的实际影响。

它不只是某或某某这么简单,它代表着一种意识,一种无意识,一种对信息流向的接受态度。

陈、张两案的最大不同,当然是新闻人物的背景展现在详细程度上有了七年悬殊。就舆论的表现看,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绝大部分的舆论立场是从它产生的,并在背景匮乏与否的有限争论中被巩固、延伸。

观察到的一个论点是:关注张包钢的背景信息,就是对他的共情。与此相反的论点是:关注张包钢是一个怎样的人,与谴责他的罪行并不冲突,更不是同情或共情。

比较而言,前一个论点更有优势,吸引了舆论场中最大多数的表态。为了保卫这个论点,持有者描绘了一个可憎的张包钢画像:一个在没有前途的绝望中沉沦为杀人犯的中老年卢瑟。

分论点则用列举法呈现,比如:

——他失败的婚姻,造就他阴沉的性格。

——自管公房的产权不属于他,所以贪得无厌,更无对抗强拆的事实基础,进而粉碎抗争者的粉饰。

——申请公租房的失败,目睹拆迁现场、求助市长热线无果等,导火索般点燃厌世者的杀心。

对张包钢失败型经历及人格的想象,完全建立在官方通报的信息基础上,完成了一次远距离的、靠有限信息勾勒的反社会罪犯的面貌。相较后一个论点,它很容易点燃且分享情绪:对遇难者的同情,对张包钢的敌视。

后一个论点在自我保卫上遇到了这一剧烈的社会情绪的挑战,显出了明显弱势,因为它试图唤起理性,也试图拓展既有事实信息的边界,甚至想将自管公房的历史问题引入议程。

从结果看,试图拓展张包钢案信息量的那一方没能成功设置议程,它的辩证思维遇到了障碍,乃至于不亚于针对张包钢本人的那种讨伐烈度。它被贴上了“与杀人犯共情”“报复社会的帮凶”等标签,遭受了猛烈的批判。

对遇难者的痛惜,对张包钢的仇恨,对背景信息派的攻击,成为一气呵成的、无障碍的观点流向,并且在三者中的任何一点上都以凝聚其他两点的方式,抬升情绪的烈度,增强攻击力。

背景信息派的有理或无理,暂且不论。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张包钢背景信息的灭失是一回事,随之而来的,20名正牌遇难者的背景信息同样无法展现。他们在登上这辆2路死亡公交车之前来自哪里,要去到什么目的地,当天被定格的人生最后一天的情景,总之是一世为人的种种,同样失去了能见度。

种种可以想象的考虑、禁忌,让20名遇难者、15名伤者先是出现在张包钢的谋杀专车上,而后又退却到信息之幕的后面,他们因为匿名、隐退成为公共事件中一群“不可思议的受害者”。

对这种引导了“匿名”“退隐”的机制与原理,我没有褒贬的看法,因为它不只是一种优势地位的观点,更是一个事实。

只想提醒的是,从新闻、传播及舆论的线索看,十多年来,独狼型杀手在信息流中的呈现状况流变不居,而今到了一个这样的阶段:他们被压缩在极其有限的信息境地中,受到了强烈且一致的舆论审判,他们收到的同情历史性地缩减到稀少的地步,他们收到的仇恨则前所未有地暴涨。

人们给出了一个简单的推断是,张包钢没有合理地使用他的仇恨,所以他遭受规模更大的舆论仇视是理所应当的,无须视其具体处境而有所保留。

作这些比较,也不是说陈水总那个时候有多合理,张包钢这个时候有多不合理,而是希望提醒这样的转变已经到来。这一转变不仅影响我们对一个人(不只是罪大恶极的凶手)的看法,更关键的是,它影响了正义的定义,或者说重新定义了正义。

不管是陈水总还是张包钢,以其罪大恶极的手段,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疑惑,肯定是明确无误地指向终极的惩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们的攻击行动未给自己留下丝毫余地。

正义的概念五花八门,此时此境,它是一个等式,它等于法律乘以舆论思潮。正义仅仅靠法律支撑是不够的,社会思潮越来越起着决定作用。在张包钢案上,背景信息派之所以落败,是因为他们不站在社会思潮这边。

反之亦然。

一个随之而来的新情况是,如此境遇的正义,正在定义着我们每个人,也定义着社交关系、彼此认知,决定着相互打量时的眼神,从而让个人与网络都受到正义易变性的影响。

作为它的后果之一,兴许是灾难性的,也可能是微不足道的,那就是:人们在一个悲剧中能够获得除仇恨之外的东西越来越少,也越来越困难。要么在一个悲剧中捕风捉影,要么在其中随波逐流。一个具体的悲剧被悲剧性的氛围所环绕,很难说是好是坏。

我同意那个观点,张包钢制造的恐怖杀人事件,没有任何可以为他辩护的理由。探寻其行为模式的背景,试图找寻其一般性根源来稳定社会基础,可以将这种努力视作一个中间的立场。

不过,可能要理解的是,这样的立场没有进路,不被允许,不受待见。它并不能总是站在时代思潮的那边,这是我们与时代相处的罗生门——即使对那些在张包钢舆论上持有优势观点的人,也是如此。

一个不需要多研究即能看清的周期性变化是,张包钢案上表现出的舆论倾向,是对新闻黄金时代信息规则、社会心态、公私立场等的全面逆反。这是师大思潮的一部分,没有办法。

在许多新闻事件上,在观点竞逐的网络空间中,如何让自己看起来是坚持正义的一方,统摄了人们绝大部分的心神。而我觉得,正义或表达正义固然重要,可始终要有个相反的意识来提醒自己,什么是不公正。

在一个重大的悲剧事件中,如果人们无视可以获得的丰富面向,满足于人云亦云,哪怕有苟延残喘的辩论也无法照亮事实,人们都放弃了,那就是不公正降临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