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主权、寻求外国势力干预特区事务、或俱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立法会议员,将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该决定同时适用于原定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遭选举主任DQ 的立法会议员,以及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者。
政府随即发稿宣布,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专业议政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特区政府又指出,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特首林郑月娥将于今日下午2 点半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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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是因应林郑请求作出
据新华社刊出的人大决定全文,当中提及「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即今次人大 DQ 非效忠议员决定,源于特首林郑月娥向人大提出请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议后表示,立法会议员是特区公职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一致认为作出决定是必要及适当,亦「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完善一国两制,维护国家安全及特区宪制秩序,有利于香港社会凝聚正能量、齐心协力提振经济、保障民生。
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则表示,今次的决定并非再释法,只是处理4 名早前被选举主任列为不符合参选资格议员的情况,明确指出4 人不能延任。他认为今次决定重申立法会议员的要求,令有关规定更明确清晰。
决定或不可经法庭挑战
前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在FB 上发文分析,决定提及「一经依法认定(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即意味着今次的人大常委「决定」和特首DQ「宣布」,都不能在香港法庭挑战。他表示,2016年DQ 梁颂恒及游蕙祯时,人大常委会只负责「释法」,或以解释为名的修法,而真正DQ2 人的是法庭,期间经历由特区政府提出的司法诉讼,而「今次的做法更进一步,绕过香港法庭和立法会按法例DQ 议员的权力」,只要任何一个行政官员,包括选举主任,「依法认定」相关人士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就可直接宣布DQ,形容是「干手净脚」。
早前已有传出人大常委会将DQ 最少4 名民主派议员,民主派周一(9日)见记者时表示,一旦人大常委会落实DQ 任何议员,民主派议员将会义无反顾集体总辞,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民主党党主席胡志伟表示,自十月新立法会会期开始后,民主派议员一直依据《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尽力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人大若再DQ议员,正显示中共对民主派监察及制衡政府「恼羞成怒」,故集体总辞是对DQ 最强烈抗议。
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 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 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俱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