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顺水推舟
在李文亮殉职一周年之际,本号前两天发布了《李文亮殉职周年纪 | 他的墓碑与雕像》(已被和谐,请看今天第二条的重发版)其中附上了李文亮之墓的照片,很多读者看到后留言询问李文亮之墓的具体地址。
这两天,很多热心民众前去李文亮之墓进行扫墓、缅怀、献花。
01、名字被遮盖
去了之后,大家发现李文亮在陵园烈士名录中被刻意遮盖了!有人拍了照片发到网上进行曝光。
224后面被精准遮盖的正是李文亮的名字。
根据本号的查询对比,从1排11号(214)开始的正是2020年4月2日评定的14名牺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首批烈士。
其中1排12号(215)到1排22号(225)的王兵、刘智明、柳帆、肖俊、江学庆、彭银华、夏思思、梅仲明、廖建军、李文亮、张抗美都是在抗疫一线中不幸感染的医务人员。(本号有以上烈士的亲属微信,经常沟通。今天(2月8日)早上还给我发了几条微信,昨晚(2月7日)还点赞了我的朋友圈。)
其中1排11号(214)的吴涌是当时连续抗疫劳累牺牲的民警。
备注:冯效林、黄文军两位烈士未在以上照片中出现。
02、被过度管控
这两天有武汉的朋友反映去九峰山悼念李文亮医生,被门口的保安要求上交手机进行暂时保管,并登记身份证,并必须要在专人带领和监督下才能到墓地,并且不允许拍摄才能献花悼念!
另有去悼念的网友也反映,手机和袋子都不让带进陵园。
03、烈士又被刁难
经网友曝光后,昨天(2月7日)有关人员联系他,表示下午已经恢复了李文亮的名字,要求删文,降低影响。
又像去年那个清除李文亮微博下评论时的深夜,引起众怒后就悄悄恢复,没有解释,没有追ze,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形势趋紧,例子就不多举了。在此提醒一下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第二十八条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都一年过去了
请问有关人员
你们的作业
抄及格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