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夏天,我应邀到东京大学作关于中国维权运动的演讲。演讲结束后,一名听众叫上我和她的朋友去居酒屋聊天。她说她叫耿潇男,暂时在日本做访问学者。我说,我早知道你啊,还经常转你的帖子。我们就继续谈中国的公民运动,很多维权人物她都见过面,一些良心犯,她还给“送过饭”。这位中戏毕业的优雅女性做过电影和戏剧,经营一些文化出版项目,是个企业家。她不是公开抵抗专制的反对派,不是冲在第一线的维权斗士,也不是被党国严密看管的敏感人物。她有时候属于“送饭党”,有时候属于参与围观的“打酱油”人士,有时候是若干著名公知和知名异议人士的粉丝,是热情传播自由主义的觉醒的网友。
但那个时候,潇男已经有了不祥之兆。她的公司受到当局“关照” ,她的丈夫也被“喝茶”,她担心自己回国后会有麻烦。我劝她暂时先不要回国,有时候风头避一避就过去了。但她还是在访问结束后如期回了国,回国后也没闲着,组织学者进行网络讲座,参加自由派的饭局和沙龙,为困顿者解囊相助,为受迫害者不断发声。公民运动的倡导者许志永和丁家喜被捕,公民记者陈秋实在武汉报道新冠疫情时失联,耿潇男都四处呼吁求援;著名学者许章润因批评当局而被“嫖娼”,她接受采访为其辩诬,讲出真相。她的网络活动被关闭,自己也多次受到国保的警告。
终于,在去年10月,耿潇男和她丈夫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几个月后,她被判刑三年,罪名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当今中国刑法里的“口袋罪”之一,它源于1979年刑法的另一个臭名昭著的口袋罪——投机倒把罪。口袋罪,指的是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它也是专制政权用来迫害异议人士的一个工具,公检法经常滥用这些罪名,制造冤假错案。“非法经营罪”完全模糊了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有时候甚至连行政违法都不构成的行为也被定成非法经营罪,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随便就可以举出一些案例:2007年,知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曾出版一本讲述中国东北一桩重大腐败丑闻的书,当局为了报复他的维权行动,以“非法经营罪”将其判刑5年;我曾经辩护过的坡上村家庭教会案,牧师蔡卓华因印刷圣经被有期徒刑3年,他的妻子和哥哥也被判刑;2015年,82岁的作家铁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秋雨圣约教会的长老覃德富获刑4年。他们的罪名都是“非法经营罪”。被重判9年的王怡牧师,两项罪名中也有一项是“非法经营”。
我曾在《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一文里,描述了中国企业和民众如何被恶劣的政治和法律置于非法生存的状态,这是专制体制绑架民心的手段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基本上是一个笑话:中国宪法和其他法律里,有大量关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条文,但这些在中共眼里不过是废纸。另一方面,习近平废除了宪法中的国家主席任期限制,用宪法为他的终身独裁开道;甚至,这个政权在把数百万维吾尔人和其他民族关进集中营的时候,也出台了一些穷凶极恶的法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见滕彪:《合法化集中营》)
中共当局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迫害从未停止过,但在习近平上台后变本加厉。曾在江泽民、胡锦涛时期有一定活动空间的民间机构和活跃人士,受到全面围剿,民间维权运动遭受重创。除了针对直接行动者,专治的黑手也开始伸向他们的支持者。
耿潇男就这样一位同情者、声援者、资助者。她的被捕,有着比表面上更为深刻的政治意涵。在专制体制下做一个反对者,面临的不仅仅是丢工作、软禁、关押和酷刑这些可见的惩罚,还有家人、亲属和朋友的疏远乃至反目,还经常有周围人的误解、嘲笑和敌意。潇男和千千万万像她这样的公民是为失败的勇士点赞的人,是为被羞辱的英雄辩诬的人,是为孤独者送去温暖的人,是传递抗争信息的人,是保存抗争记忆的人,是为受难者收尸的人,往往也是在最艰难的时刻挺身而出的人。专制者为了制造恐怖,势必让这些人消声:利诱不成就警告,警告无用就抓捕判刑。专制者要彻底孤立反对者,不仅要有秘密警察、监狱,而且要实行政治株连,不但利用宣传喉舌给反对者加上恶名,而且要切断对反抗者的物质帮助、精神支持,以及人际关系支援。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潇男经常在幕后发信息,给资助,在良心犯、活动家、媒体和律师之间穿针引线;当形势恶化、风险急剧上升之后,她没有进一步退居幕后,而是持续地发声,这等于是冲向了战场。她被捕之前,已经注意到自己被秘密警察跟踪了,危险已经来临。和很多冲锋陷阵的中国反对者一样,她提前找好了辩护律师。
在被捕前的一次采访中,潇男说:“生为小人物,也有小人物应尽的职责和担当;我做不了英雄,但可以为英雄献花和欢呼,为英雄牵马,为英雄挡枪子儿,为英雄收尸……。十二月党人的女人已经深深烙刻进了我的骨髓,她们在青史上闪耀着猎猎英姿。……我既然以自由为人生的标配,那么,理应为自由付出代价,为我身边众多受难的英雄们做点小事情。为此所冒的风险、所失去的利益,也算是我为自由所付的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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