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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者提倡不要用‘假新闻(fake news)’这个词,我们戏称它为‘the F word’,就是很差的一个词。我们避免使用它到这个程度。”

讲这番话的是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副教授锻治本正人,他钻研虚假信息生态多年,包括不同国家情况及应对虚假信息的政策。他同时创立港大新闻及传播研究中心辖下事实查核机构 Annie Lab,自 2019 年起训练一群学生进行事实查核。“这个字(Fake news)定义太阔,阔得不知具体所指何物,很多信息都可以被称作‘假新闻’。”

虽然“假新闻”一词至近两年才于香港盛行,但事实上它并非一个全新词汇或现象。锻治本正人接受《立场新闻》专访指出,学术界针对虚假信息例如谣言、政治宣传(propaganda)等议题的研究,甚至早于社交媒体兴起前已出现。但“假新闻”一词开始广受一般市民所认知,则要数到前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多次批评针对他的消息是“假新闻”,以至英国脱欧公投期间,亦有声音批评选民投票意向受网络上失实信息影响。

特朗普执政期间频繁地使用“假新闻”一词,据英国媒体 The Independent 统计,特朗普于其 4 年任期内批评新闻媒体报道“假新闻”近 2,000 次,当中不乏过去被视为具公信力的老牌媒体如 CNN 及 The New York Times。

“凡是批评他的新闻报道,特朗普都称之为‘假新闻(fake news)’,然后大家都开始用这个词。”

但锻治本正人认为,“假新闻”一词定义含糊不清,既无法准确描述状况,就立法讨论而言,亦嫌过于宽阔。“几乎任何你不喜欢的信息,你都可以称之为‘假新闻’。这也似乎是部分政客使用这个词的倾向,这可以造成很大问题。”

在社交媒体兴起的年代,信息传播较以往传得更远更快,所有人均可充当传播者及接收者,互联网上虚假信息早是不少社会为之头痛的现象,以至部分国家近年透过立法或其他方式,意图改善情况。

浸会大学去年底成立事实查核中心,负责中心营运的助理教授曾姿颖接受《立场》访问时表示,根据现时学术界普遍定义,一则虚假信息须具备三个条件,方符合“假新闻(fake news)”定义:第一,含有虚假成分的信息;第二,带恶意动机,如意图欺骗他人;第三,以新闻形式发布,例如抄袭某新闻机构版面。

据此定义,若虚假信息发布者不涉恶意动机,应归类为 misinformation(错误信息),若带有恶意动机但非以新闻形式发布,则归类为 disinformation(虚假信息)。

美国非营利新闻事实查核组织 First Draft 研究部门主管 Claire Wardle 曾将错误或虚假信息细分为“讽刺或模仿”(satire or parady,例如恶搞)、“错误联系”(false connection,例如题与内文不符、图文不符)、“误导性信息”(misleading content,例如错误诠释数据)、“捏造信息”(fabricated content,例如无中生有的内容)等七个种类,其中定义同样包含发布者动机考虑。

不过曾姿颖指出,作为事实查核机构,单从信息内容本身,他们无法判断发布者动机,故他们撰写事实查核报告时,只会从资料本身是否真确,归类为“正确”、“错误”、“部分正确”或“无法判断”。

尽管已在定义上排除动机,曾姿颖表示,即使是事实查核中心日常工作中,同事亦时会就最终如何归类一则信息而争论。其一例子是,政府早前推出“安心出行”应用程序,讨论区有指出行纪录会储存至政府系统并保存 7 年,查核中心获卫生防护中心及政府信息科技总监办公室回复,指只有确诊者的资料会被上传及保存,非确诊用户资料只会备存于手机内 31 日。

“我当时觉得,的确系会上传,而且 keep 七年㖞,但又人话,咁要睇埋确诊机会率有几高啦。”最终中心事实查核报告裁定讨论区说法“错误”,并注明若计算确诊率,过去一周资料被上传至政府系统的比例为 0.0043%,可能性极低,故讨论区的说法误导、欠准确。

“学术上,定义系相对 clear-cut,但一去到现实情况,就唔系咁 clear-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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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姿颖

Fact Check:谁定义真假?

根据基本新闻理论,其中一项查证消息可靠性的标准是,如消息能否获多于一个独立来源所确认,消息为真实的可能性亦提高。

那么要确立一则消息为虚假,该符合何种门槛?

2019 年反修例运动爆发,持相反政见的市民陷入对立,同时对部分事件、尤其事实具争议性的亦产生截然不同理解诠释。如 2019 年8 月 11 日尖沙咀警署外女示威者眼睛受伤,一说法指少女眼睛疑遭警方布袋弹所伤,有可能已永久失去视力;另外则有指少女或受示威者弹珠所伤,至今年《东方日报》独家刊登被指是少女从机场离港照片,报道指照片所见少女“双眼炯炯有神”,“爆眼少女无爆眼”之说迅速获亲建制一方背书。不过值得一提,最有可能厘清真相的少女医疗报告,则至今未获任何一方披露。

不少人赶急想为事情盖棺定论。但设立事实查核机构 Annie Lab 的锻治本正人指,其实我们日常接触到的信息,有近九成都是无法进行事实查核的(not fact-checkable)。换言之,某些信息就其本质而言,无法透过搜证去判断其真假。

锻治本正人举例,个人意见、未来、阴谋论等,都是无法进行事实查核的。

他指出,例如 2019 年政府提《逃犯条例》修订,社会有意见忧虑港人日后被“送中”,尽管政府当时多次澄清,指修例仅为将陈同佳送去台湾受审,及移交程序将由法庭把关。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今年在电台节目上不点名批评,当时有报章发明“送中”口号,是危言耸听的“谎言”。

“但‘未来’是无法进行事实查核的。有人担心(送中)可能发生,但它也可能不会发生 — 除非你有预测未来的水晶球,没有人说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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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治本正人

阴谋论亦如是。锻治本正人以相信“龙”这种神秘生物作简单例子说明,“我要求你证明龙是存在的,你可以说,‘噢龙是隐形的,所以我无法拍照’,或‘龙很讨厌人类,所以他们见到人就会缩小到无法看见’,阴谋论就是随你怎说都可以。”

“如果你只精选最自己有利的事实,对你不利的就以‘龙是隐形’的理论带过,那就没有任何一个讲逻辑的人能够查核你说的话。”

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上传闻如“831 太子站”、“爆眼少女”事件,曾姿颖说,也有读者叫过他们尝试查核。但她也只能向对方解释,作为学术机构进行事实查核,操作上有不少限制,如少女医疗报告非公开资料,已令他们难以追查。

“第一系一定要有 source,如果无 source,我们都无办法。无人力物力、无人脉的话,都系做唔到。”

进行事实查核首要步骤,是区分信息中事实陈述(fact)及意见(opinion)部分,并订定查核点,因为我们日常接收到信息,往往是两者混杂。但锻治本正人指,对事实查核员而言,这也是口讲比做起来容易。

“理论上,当然我们最好能分辨什么是事实陈述、什么是意见、什么是科学数据、什么是对数据的诠释… 但只要你打开手机,看看每段新闻的标题,就知道要求每个人都这样做,是不设实际的。”

事实陈述可以查核,意见则不能 — 这看似简单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如果你认同言论自由,人们应有自由说出自己意见,无论你意见如何,都不应被说成是‘真’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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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29 日,“8.31”太子站袭击事件半年,市民于港铁太子站外献花致意。

“假新闻”立法?如何执法?

政府表明拟规管“假新闻”,暂时仍未透露具体方向及细节,但表明会参考外国例子。官媒近日亦多次报道,亚洲以至西方民主国家均有法例规管虚假信息,意指新闻自由非散布虚假信息借口。

浸大事实核查中心的联席主任、专业应用副教授李文接受《立场》访问时指出,现时的确有部分国家有就虚假信息立法规管,惟不同地方针对的范畴、持份者、条文订定的法律责任各异。

他举例,德国 2018 年实施的《社交网络强制法(简称 NetzDG)》,法例涵盖仅限拥有逾 200 万用户的网上平台,例如 Facebook、Twitter、Youtube 等,规定平台在发现“明显”违反德国法律的仇恨言论的 24 小时内,必须将有关内容下架,否则有机会面临巨额罚款,但条例并非针对发布信息的个人。

又例如法国 2018 年 11 月通过的法案,则仅适用于选举前三个月,“意图改变投票选择真诚度的不准确的指控或报道错误事实的新闻”的选举信息。根据法国规定,法院有权下令媒体机构移除虚假信息,条文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公开跟选举相关的广告由谁付费,以及价格。

而相对于以上成熟民主国家,部分威权国家订立的“假新闻”法,则偏向针对发布信息的个人,甚至以监禁作为惩罚。根据美国非营利新闻智库 Poynter Institute 资料显示,如新加坡、印尼、柬埔寨、泰国等地均有法律针对散布虚假信息的个人,违法者有机会被监禁。

《经济日报》近日引述不具名消息指,香港政府拟参考新加坡经验制定“假新闻”法。李文指出,新加坡 2019 年通过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及网络操纵法(简称 POFMA)》,虽然条文订明只针对虚假的事实陈述,不包括个人意见,但信息真假却交由政府部门定夺,“新加坡做法都有人权组织批评,质疑法律被用作政治工具针对反对派、或者某些政治阵营 — 当然新加坡政府系否认。”

“你会见到唔同国家,因为本身政治体制、社会环境,甚至历史背景,睇‘假新闻’时去去睇嘅嘢都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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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

新加坡相关法例订明,若任何人发布虚假信息,且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该信息很有可能对新加坡治安、公共卫生、与其他国家外交关系等有害,或有机会影响选举结果、或造成不同群体间敌意或憎恨等,则属触犯刑事罪行,并最高可判罚 5 万新加坡元及判监 5 年。

观乎港府近日口径,例如前警务处处长、现任保安局长邓炳强,早前批评《苹果日报》报道引述有网民指“国家安全教育日”学生把玩仿制枪械“恍如重演 8.31”做法是“抹黑”。

锻治本正人忧虑,若香港参考新加坡方向立法,即强调信息发布者有无恶意,或导致法例易于被滥用以打击异见。

“学生在国家安全日拿著玩具枪的相片是真的,对吗?警员和示威者在太子站冲突的照片也是真的,是新闻图片。但两张真实相片放在一起,他们就说是向公众传递错误信息,是对警方作出错误指控。”他直言,“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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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5 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支纪律部队举行训练学校开放日,一批小学生到警察学院参观。

意图本是重要的,因可以确保无心之失或手民之误不会被追究,但如《苹果》数月前误报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得主 Daniel Kaluuya 得奖致辞中支持香港示威者,及后发声明承认错误并撤回报道,惟报道事后继续遭官媒狙击是“假新闻”。该由谁去定夺错误是无心,还是有意?

本身任职突发记者、香港记者协会执委梁铭康指,在记者日常工作 — 尽管应尽力避免,但报道出错还是时有发生,“有时真系解释唔到点解,好似集体撞邪咁,写嘅见唔到,审嘅又见唔到错,到见报先发现有错,真系咩可能都有。”

行内人所知,有报馆会在编辑室当眼处摆放告示板,专门用来展示当日报章出错之处,以儆效尤。梁铭康指,本港大部分传媒机构对报道真确性一直相当严谨,过往一直会主动更正、澄清错误报道,业界亦有如记协操守委员会、报业评议会等自我规管机制,方法行之有效。

梁铭康指,香港已有不少法例针对不实或违法信息,如诽谤法容许遭诽谤一方向对方索偿,“业界唔系无王管,都唔系‘新闻自由压倒一切’。”

他不认同要立法规管“假新闻”,因为他忧虑“假新闻”的宽松定义和边界,有可能令往日正当的采访手段,也变得容易误堕法网。

梁铭康举例,日常如采访一单车祸,突发记者时会向现场警员“索”第一手资料,例如初步估计意外成因,但由于非官方回应,说法一般只能以“现场消息”引述之,而现场第一手消息,往往比几个小时后发布官方新闻稿更详细。

“如果我揾到个目击者,个讲法同警察版本有啲出入,或者警察俾料无咁详细、无提到,我无办法从警方方面 confirm 到,咁到底我仲写唔写好?”

梁铭康忧虑,如果立法规管“假新闻”,日后所有非官方版本事实,会否被视为“假”? “一单车祸都系咁,如果牵涉到政治、牵涉到高官,咁点做呢?如果当事人直接否认事件,就可以话你写假新闻。”

他忧虑,日常至突发车祸,敏感如揭发权贵丑闻,记者报道前定必瞻前顾后,“大家都 play safe,就系对新闻自由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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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铭康

研究互联网虚假信息的锻治本正人指出,假消息的确曾在不少亚洲国家例如缅甸、印尼引起社会问题,甚至严重暴力冲突,虚假信息一旦广传,其影响力确不容小觑。但锻治本正人认为,目前香港并不需要更多法律规管言论,他亦质疑,意图透过立法杜绝虚假消息传播,操作上并不可行。

“作为一个长期监察社交媒体的人,我可以说这几乎是不不可能的 — 你知每天、甚至每秒钟有多少错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吗?你如何选择就哪一条去执法?”

麻省理工学院三名学者 2018 年发表报告,指他们针对 Twitter 信息的研究发现,错误信息(false news)获转发(retweet)的机会比真实信息高 70%,虚假信息传播速度更是真实信息的 6 倍。进行研究的学者解释,这是因为错误信息内容通常较新颖,故读者更倾向转发信息。

正因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之快,锻治本正人质疑,执法机关有否能力追踪信息源头。“你可以想像 — 例如太子站传言,我们根本不知是谁先开始。”

“故例如德国的做法,就是不管了,就规定 Google、Facebook、Youtube 负责移除错误信息。当然这也引起国内很多争论。”

浸大事实核查中心助理教授曾姿颖观察,香港传统新闻媒体、以至一般市民传播“假新闻”情况,相较其他国家而言并不算严重,“较多都系睇到有啲 KOL,或者政治色彩多少少的 Facebook page,可能无仔细做 research 就去转发人啲既嘢,或者睇到外国新闻,又翻译错少少,就会多少少呢类(出错)情况。”

曾姿颖指,现时事实查核中心由 3 人轮流,每日过滤约 2000 条 Facebook 信息当中,大约可找出 3 – 4 条真确性成疑且可供查核的信息。她笑言:“我见台湾的 fact-check centre 日日都有好多嘢出,美国都系,但至少喺香港,我见都系比较少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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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姿颖

我们所处的困境 — 如非立法,then How?

不过锻治本正人看法比较悲观,据他观察,香港互联网上谣言及错误信息问题的确在 2019 年社会运动爆发后恶化。

“2019 年前,如果你问我香港错误信息问题是否严重,我会说香港比不少国家好得多。但在 2019 年后,我不是太确定。”锻治本正人苦笑,“我感觉,大家开始只信自己想相信的东西。”

曾姿颖早前发表研究报告,研究安排 215 个实验参与者阅读一则有关《逃犯条例》修订的新闻帖文,全部参与者阅读的帖文内容及设计一致,内容引述特首林郑月娥称修例后“不存在特首可以绕过法律只听命中央”,把不能移交的人移交到中国内地。惟一半参与者阅读的帖文发表者显示为《苹果日报》,另一半则显示为《大公报》。研究结果发现,反对修例的参与者读完帖文后,更大程度相信记者动机是出于保护当权者,相反支持修例的参与者则更大程度认为记者藉报道鼓吹个人立场,而更大程度上判断帖文为“假新闻”。

曾姿颖认为,“假新闻”一词在香港流行,更倾向是反映在社会两极化下,大众更频繁使用“假新闻”一词攻击持相反意见方的现象。

“以前就算唔系话人‘假新闻’,我们都会话人系‘黄媒’、‘蓝媒’、或者‘亲政府’、‘五毛’,但呢家用‘假新闻’去代替,其实个意思都系一样,系去形容唔啱自己意见的新闻偏颇,甚至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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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立法会议员挂横额,促请就规管“假信息”立法。

去年底浸大传理学院举办记者会宣布成立事实查核中心,部分报道下的读者留言,不乏“fact check 就系 fake news 源头”、“仲有边间大学有公信力?”等质疑声音。曾姿颖指,过去两年对传统权威的不信任情绪,由对政府、公共卫生专业、到学术机构,弥漫整个社会。

“当时(2019 年)可能系政府唔信任,呢家可能对健康既专家都未必信任,讲袁国勇,大家都会觉得佢出来搞笑。或者 WHO(世卫),疫情之前大家都觉得系一个有公信力的机构。”

记协执委梁铭康认为,一个健康的媒体生态,本应能容纳不同偏向、不同报格的新闻机构存在,市民对不同媒体有喜恶,亦属常情。但如果部分人不属意编采就会被打成“虚假”,甚至由政府掌控生杀大权,“新闻工作者都会好无所适从。”

本月初,香港大学新闻与传媒研究中心、浸会大学传理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举办题为“香港不实信息,立法是否就是答案?”研讨会,除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外,多名与会学者及传媒人均对立法规管假新闻持保留态度。其中浸大传理学院副院长、研究传媒及政治的新加坡籍教授 Cherian George 指,很多证据显示,我们真正面对的,并非一个真相的危机(crisis of truth),而是信任危机(crisis of trust)。

“真实处境是,即使我们已拥有充足的、好的信息,而我们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世代的见识都更广博,但人们依然选择去相信一些其他东西,为什么?”

Cherian George 指,不少证据指向,问题的症结在于,世界上不少人认为,往日所信赖的建制,包括政府、学术机构、主流媒体,没有确保也不关心,人民能否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认为,像假新闻法这一类东西,只会带来更多害处,因为它只会继续说服民众,那些已坐拥权力的建制,再一次试图巩固自己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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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旺角警署外悬挂呼吁市民勿误信谎言的横额。(摄:Sheryl Wong)

因应社交媒体错误或虚假信息问题,除立法规管外,部分政府透过加强学生媒体素养教育,或加快澄清错误信息。在中国内地,据 Poynter Institute 资料显示,政府除了透过法律惩治虚假信息发布,当局于 2018 年推出“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应用程序,透过微博及微信向公众推送由官媒及政府部门发布信息,澄清网络不实信息。

若“假新闻”症结在于信任问题,官方澄清有无能力解铃,同是个难说清的问题。锻治本正人指,例如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印度等亚洲国家,均有政府设立或资助的事实查核机构。

他表示,在疫情爆发后,部分官方事实查核机构的确更获公众接纳,因外面实在有太多关于疫情的谣言。“这是挺棘手的问题… 在成熟民主国家还好,但如果政府是倾向一言堂,尤其当牵涉到政治,这绝对会有很大问题。”

浸大专业应用副教授李文表示,辟谣的本意是好的,但最重要是,由谁去做?“如果有个机构,系有独立性,又透明,又有权威性,大家系认受嘅,当然系好。”

“其实我们作为学术机构,某程度上都想做呢样嘢,话俾人知我哋系独立嘅,无受任何政党控制,纯粹用专业角度,同埋学术背景去做… 当然,我们的问题系资源唔够,亦都做唔切。”

曾任新闻工作者超过 20 年的李文指,一宗新闻的真假,很多时需要时间的检验,“有啲嘢你当时唔知,可能因为 information 唔透明,唔公开,或者系官方唔放料出来… 𠮶个 moment 你报咗,有人话你系假,然后可能一年后又发现,系真㗎㖞。”

李文举例,如前阵大家才就收紧查册问题闹得热哄哄。“如果立法规管假新闻,其实要伴随咩呢?系 transparency(透明度),系 information access(获得信息渠道),如果无呢样嘢,你点样令人去寻找真相呢?”

他认为,港府若拟就“假新闻”立法,应该问一个问题,香港此刻需要的,是否一条法律?

“如果有呢条法律,叫大家唔好报假新闻,但我去调查又无途径,你又唔回应,原有途径又用法律闩咗门 — 咁就可能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