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9 月 17 日,俗称“假新闻法”的《防止网路错误信息和操纵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简称 POFMA)》在新加坡生效 11 个月,当地独立媒体《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 TOC)和新加坡民主党,在最高法院联合与新加坡政府对簿公堂。兴讼的原因,是他们分别有报道及 Facebook 帖文被政府当局指是“不实信息”,要求根据 POFMA 更正及澄清。

“POFMA 赋予政府很大权力,去控制公众对什么是真实、什么是虚假的观感。”《网络公民》 总编辑许渊臣(Terry Xu)接受《立场》专访时说,“以前政府要用尽方法 — 去见记者,去动用宣传机器,尝试说服公众那是错误信息。但现在有 POFMA,政府只需要动用法例的权力,即有权界定什么是虚假,一开始甚至无需提供任何证据。”

这条 2019 年 5 月通过的法例订明,若任何人在新加坡发布包含错误事实的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即有权指示防止网络信息错误和操纵办公室(POFMA Office)发出指令,要求更正或把信息下架,受规管范围的包括传统媒体、网络以至私人通讯。

《网络公民》自 2006 年创立,是目前新加坡仍然营运的独立媒体机构中,寿命最长。据其网页资料显示,《网络公民》主力报道社会及政治新闻,尤其是主流媒体忽略的角度与观点,故也常年遭新加坡政府针对。至许渊臣今年 6 月受访时, 《网络公民》共接获 5 则政府根据 POFMA 发出的更正指令,他们正就其中 3 则指令向法院上诉。许亦同时面对 1 宗刑事诽谤案,1 宗民事诽谤, 及 2 项藐视法庭罪,分别与《网络公民》转载及报道有关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及内阁官员的负面消息有关。

其中《网络公民》上诉之最高法院一案,牵涉他们及数家当地媒体在报道中引述有马来西亚人权组织指控,新加坡樟宜监狱以不人道及非法方式处决死囚,包括指如果绞刑时绳子断掉,狱卒会以拉扯及踢向颈背等方式杀死死囚。报道刊登后 6 日,新加坡当局向包括《网络公民》在内的媒体发出更正指示,指报道作出了“虚假、欠基础及荒唐”的指控,强调国内所有死刑均依法进行,要求包括《网络公民》在内等媒体发声明承认信息错误,并附上官方的澄清连结。

许渊臣不服决定,先后入禀向政府当局及司法机构上诉,其中他依赖的理据,包括指《网络公民》只是报道有人权组织作出如此指控,不等同《网络公民》认为非法处死死囚真有其事。惟新加坡高等法院去年初驳回《网络公民》申请,许渊臣再上诉至当地最高法院,目前正等候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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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渊臣透过视频接受《立场》访问

假新闻法下,屡被针对的异见者

POFMA 于 2019 年 10 月开始实施。根据条例导言,POFMA 立法目的,是为防止错误信息(false statements of facts)传播,及加强侦查、控制虚假网络账号行为等。

POFMA 设计同时包括民事及刑事条文。民事上,POFMA 赋权相关政府部门及法庭针对境内错误信息执法,包括可发出行政指令,要求更正或移除有关信息。

而刑事方面,POFMA 第 7 条订明,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一则信息为错误而发出信息,及该信息有可能对新加坡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安宁或公共金融,新加坡与其他国家友好关系等造成损害,或有可能引起不同族群或人之间的仇恨,或损害公众对政府或国家机关的信心等,最高可被判监 5 年或处罚 5 万元新加坡币。如果该错误信息是透过虚假账号或机器人(bot)自动发出,最高更可判囚 10 年或罚款 10 万元。

法例实施至今,新加坡当局暂未动用过 POFMA 下刑事程序起诉任何人,不过根据 Channel News Asia 报道,截至去年 10 月头,新加坡政府共至少 70 次向个人或团体发出 POFMA 命令,当中逾 60 宗为要求他们更正信息,另外亦分别有数宗为要求网络中介将移除信息连结的指令等。

前年 11 月,新法例实施 1 个月后,当局首次针对动用 POFMA 针对反对派新加坡前进党成员华博渊(Brad Bowyer)在 Facebook 上一则质疑国家投资公司的帖文,指有关帖文“错误及误导”,要求华博渊更正帖文。同月,新加坡政府再针对一个名为 States Times Review 的政治新闻及评论 Facebook 专页,指专页多篇帖文,包括一则声称有市民因披露人民行动党成员宗教联系而遭逮捕的消息“毫无根据”,要求专页更正不果后,直接指令 Facebook 公司禁止新加坡用户连结至该专页。

Facebook 公司当时发声明,批评新加坡政府指令不合比例,并违背当局声称 POFMA 不会被用作审查工具的承诺,Facebook 指,他们必须按照当地法例要求禁止新加坡用户连结该专页,但强调“我们已一再重申此法律会越界的可能性,并对此决定或成为新加坡扼杀言论自由的先例深表关注。”

不过新加坡政府一直否认 POFMA 打压政治异见的工具,2020 年 1 月,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长易华仁(S. Iswaran)表示,新法落实后被针对的首几则信息均由政治人物或政党发布,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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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易华仁 S Iswaran,图片来源:S Iswaran facebook

早在 2018 年初,新加坡政府就针对“假新闻”立法进行研究,当时咨询文件形容,错误信息传播是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多国政府均有制定相应策略应对,新加坡作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城市,并是多种族及宗教共融社会,互联网假信息有机会对新加坡带来极大影响,“新加坡是一个具吸引力的(国外假信息)攻击目标”。

不过新加坡国立大学学者孙婉婷(Carol Soon)在港大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新加坡互联网虚假信息问题,与对社会造成主要损害仍有一大段距离,“新加坡政府锐意要保持现状(the government is keen to keep it that way)”,故提出立法规管。

新加坡当局曾针对《网络公民》5 则报道,根据 POFMA 发出更正指示,内容包括针对李显龙夫人何晶、针对警员及人权状况等报道。《网络公民》目前正就其中 3 次的更正指示,向司法机构提出上诉。

1. 2020 年 1 月 22 日,新加坡内政部指包括《网络公民》等媒体及人士,引述人权组织指樟宜监狱以不人道及非法方式处决死囚的说法“虚假”、“毫无根据”。

2. 2020 年 4 月 19 日,财政部指包括《网络公民》在内等网站及人士,错误指李显龙夫人何晶在投资公司淡马锡控股的年薪高达 1 亿新加坡元。

3. 2020 年 7 月 4 日,国家发展部指包括《网络公民》在内等人士,错误引述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执行长 Cheong Koon Hean 在 2018 年一个讲座上,曾称新加坡人口在 2030 年会增长至 1 千万人。

4. 2020 年 7 月 5 日,人力部指包括《网络公民》在内发布的 5 条选举相关影片包含错误信息,片中新加坡民主党主席 Paul Tambyah 表示人力部长曾向雇主发声明,不鼓励外劳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5. 2021 年 5 月 21 日,内政部指包括《网络公民》在内的网上平台转载一条影片,错误指有警员在街上欺凌一名没戴口罩的老妇,并指该名老妇有脑退化并迷路,警员当时正在协助她。

《网络公民》总编辑许渊臣指,尤其在 POFMA 生效后,在日常新闻操作中,他们往往在下笔之际,已能预视那一篇报道会因政治敏感而被当局评为“假新闻”。

“你心里总有个谱,编辑会预先想好,‘如果这篇报道刊登后被发 POFMA 指令,我如何写信回复政府部门?我如何在法庭上抗辩?对方会提出什么理据?’”

报导或随时触碰红线,许渊臣指,如果是大型媒体,最理想做法,是所有报导刊登前都首先丢去法律部门索取意见,但只有约 10 名员工的《网络公民》没有这样的资源。而据许所知,新加坡主流媒体也犯不著这样做,他们亦甚少接获当局的 POFMA 指示。

许渊臣认为,新加坡互联网虚假消息不算严重,加上普遍民众信任政府,新加坡政府其实无需以立法方式处理所谓“假新闻”。他举例,如今年 4 月反对派人民力量党秘书长吴明盛(Goh Meng Seng)被政府指控在 Facebook 错误转发有关“疫苗致死”的谣言,但其实以吴明盛与政府在舆论上的影响力比较,政府只要发出官方澄清,能接触的受众一定远较前者多。

许渊臣相信,POFMA 的用意,非真正为阻截错误信息传播,而为警告发布信息发布者,在发布偏离官方论述的信息前,必须瞻前顾后,步步为营。

“POFMA 是政府用来制造恐惧的工具,包括发布私人信息的人,以及并非在主流媒体工作的记者,特别是独立记者。”

至于有否在编采上作任何调整,许渊臣表示,《网络公民》的编采方式一切照旧,他们不会因为担心法律后果而避免报道任何事情。

“而老实说,我们没有方法作出调整,调整也没有意思。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会不会收到 POFMA,往往与我们报道的方法无关,而是纯粹因为某些议题,政治上对政府造成一定损害。” 他说,“所以就算你有多专业,他们都会用 POFMA 对付你。”

许渊臣指,新加坡政府暂未动用过 POFMA 的刑事条文,故他不太担心会负上个人刑事责任。惟 POFMA 规定,若同一网站曾多次被指违反 POFMA,政府可勒令相关网站停运。许渊臣表示,因此《网络公民》也采取相对“蛊惑”做法,把新闻分散在不同网域发布,以规避停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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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新加坡内政部根据 POFMA 向包括《网络公民》等媒体及人士发指示,指其报道引述人权组织指樟宜监狱以不人道及非法方式处决死囚的说法“虚假”、“毫无根据”。

记者的困境:真假新闻,谁说了算?

据 POFMA 设计,首先有权决定一则信息是否“虚假”的是政府部门,而非法庭。如果发布者希望推翻决定及更正指令,他须首先向有关政府部门上诉,若上诉遭拒绝,才可再向法庭申请上诉。

网路公民及新加坡民主党早前分别就其接获的 POFMA 更正指令入禀法院上诉。如前述,《网络公民》的案件,牵涉他们引述有人权组织指控新加坡监狱以不人道方式处死死囚,当局指相关指控“虚假”,依据 POFMA 要求《网络公民》更正。

而民主党的上诉案件,牵涉一则于 2019 年 6 月于网上发布,题为〈民主党人口政纲:优先聘请新加坡公民(SDP Population Policy: Hire S’Preans First)〉的文章。据法庭文件显示,被指错误的信息,涉及在文中形容新加坡 PMETs (即专业人士、经理、执行人员及技术人员)被裁员的比例正在上升。新加坡 POFMA 办公室在同年 12 月向民主党发更正指示,援引数据指当地 PMETs 2018 年的裁员数字不升反跌。

民主党上诉在高等法院初审时,高等法院法官洪清福(Ang Cheng Hock)在判词中探讨举证责任谁属,即是作出陈述一方有责任向法庭证明陈述真确,还是政府有方有责任证明陈述虚假。民主党提出,言论自由属宪法权利,若政府透过 POFMA 限制言论自由,政府有责任证明该限制的基础,一般市民亦难以自行举证证明陈述真确,因为很多时政府并不对外公开文件及数据。

法官在判词接纳民主党一方理据,指基于 POFMA 更正指令限制言论自由,及市民与政府之间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等(information asymmetry),裁定政府有责任提供证据向法庭证明有关陈述虚假。不过法庭又认为,政府一方已提出足够理据,证明民主党陈述错误,裁定政府一方胜诉。

不过在《网络公民》案件中,负责审理的高等法院法官 Belinda Ang Saw Ean 则表明反对民主党一案的判词,认为 POFMA 立法原意为规定作出陈述一方有责任证明陈述为真确,并表示 POFMA 更正指令不会限制言论自由,因错误信息并没有被强制下架。

由于两案判词矛盾,《网络公民》与民主党去年底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案于去年 9 月完成审讯,押后裁决,惟至今仍未颁布终极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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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2019 年 5 月通过《防止网路错误信息和操纵法(简称 POFMA)》,法例订明当局有权向“虚假信息”发行政指令,包括要求作出更正。POFMA 同时订定,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一则信息为错误而发送信息,最高可被判监 5 年及罚款。

POFMA 订定,法庭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推翻政府当局决定:

(a)相关信息没有向新加坡境内人士发放;

(b)相关信息并非一句事实陈述(statement of fact),或是一句真确的事实陈述(true statement of fact);

(c)技术上不可能遵从局方(更正或其他)指示。

除举证责任谁属,《网络公民》提出另一理据包括,他们只是引述人权组织对新加坡监狱的指控,作为报导者,他们并非主张陈述必然为真确。

若举一香港例子说明,《网络公民》的论点即,报道引述有市民质疑“831 太子站打死人”,故去太子站献花,不等于记者主张 831 太子站的确有人死亡,但至少“有市民质疑”这一点是事实无误。

而《网络公民》强调,当时已去信内政部查询,力求作平衡报道,惟并未获内政部回复。

“当事情是关乎公众利益时,其实很多时候,记者报道时并未掌握全盘事实,例如某人作出了某些指控,但让公众知道有这样的事发生,还是重要的。政府不可能要求记者必须等到他们作出回应,提供了政府一方的说法后才报道。”

由于政府部门回应需时,而新闻具时效性,故一般操作上,传媒有时未等到政府部门回应,就会先刊出单方面指控,“政府不可能单单因为他们不想回应,就要求我们收声。”

此案争议之处,正正反映尤其是新闻工作者,在 POFMA “假新闻法”下要承受的风险。《网络公民》在高等法院陈词指,记者引述某方作出指控,此本是事实陈述,但法庭表明不接纳“新闻报道”作为抗辩理由,原因包括 POFMA 本身已订明即使信息发布者“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相信”陈述不正确,政府也有权发出更正指示,及如果法庭容许新闻报道作为抗辩理由,将影响法例预防虚假消息散播的功能。

POFMA 下新闻工作者面对的第二种困境,是如果某消息是由匿名来源所披露,当被告上法庭要证明该消息属真确陈述时,记者只有百辞莫辩。

“就算我想证明自己所言属实,上到法庭,我还是无法为自己辩护,因为作为记者的责任,就是要保障我的消息来源。”

许渊臣表示,这甚至非关法庭是否公正,“而是这条法例的设计,本来就让政府有优势。”

除立法外,新加坡同时透过政府新闻网、官方事实查核机构等渠道澄清及阐述对事实的官方版本。许渊臣指,一开始实施 POFMA,新加坡政府曾规定媒体必须以官方新闻公告、或《海峡时报》等“主流及可信赖媒体”为事实报道依归,不过即使是主流传媒,亦有时会把基本事实搞错,政府后来撤回规定,“到头来像一个笑话。”

归根究柢,市民误信“假消息”,或不信政府的“真消息”,许渊臣认为是信任问题,“以前政府不需要立法,去经常提醒市民什么是‘假消息’,因为以前大家都相信媒体、相信政府。”

据许渊臣观察,近年越来越多新加坡人会透过社交媒体,公开自己遭到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不公平对待的亲身经历,帖文亦普遍获网民信任及认同,“因为人们发现,从社交媒体所看到的,比经过审查的主流媒体更加可信。”

而“假新闻法”,无法遏止市民利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去中心化地公开这些信息,“因为这是他们的亲身经历,他们知道是真确的,大家也发现,唯有当我们为自己发声,政府才会正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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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新加坡卫生部向 Facebook、Twitter 及当地讨论区发出 POFMA 更正指令,指这些平台错误传播有关“新加坡变种病毒”消息,要求作出更正。不过有网民质疑,相关说法源于印度德里首长 Arvind Kejriwal 在 Twitter 称出现“新加坡变种病毒”,呼吁停飞往来新加坡航班,有新加坡网民制图,讽刺政府以假新闻、诽谤等指控打击政敌,但对德里首长宽容。(图片来源:All Singapore Stuff Facebook)

对早被政府针对多时的《网络公民》而言,许渊臣指,其实 POFMA “假新闻法”带来的额外压力,起码就现时未动用刑事条文的情况而言,相比其他管控媒体的法律,并不算特别大。

他举例,新加坡《广播法(Broadcasting Act》、《互联网操作规则(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诽谤等更严苛法律,早已是新闻及言论的紧箍咒。亦正因媒体处处受政府约制,据他观察,新加坡可被视为独立的媒体约余 3、4 间,但部分亦因各种原因,越来越少原创报道,更多时候只引述报道政府消息。

正面对三项刑事诉讼的许渊臣说,始终认为起诉无理,法律上也站不住脚,故并不预期自己会于可见的将来入狱。他笑言,自己还比较担心香港情况。

“如果新加坡有像香港的(国安法),我想我一定是在坐监。”他说,虽然新加坡有《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但我们视它为核弹,除非人民行动党面临失去执政权,否则他们不会动用。”

许渊臣忧虑,以香港现时状况,如果真就“假新闻”立法,“我会形容是为香港新闻自由盖棺的最后一口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