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号11月17日发文,公布了一起大学生贩卖“翻墙”软件牟利获刑的案情。据悉,2019年4月,赣州一学生曹某搭建2个网站并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所需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配套出售。截至查获时,曹某共计售卖翻墙工具2273人次,非法获利人民币64116.97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文章还提到,只是“翻墙”看看综艺节目、浏览网页、查资料也属于违法。文章还呼吁,互联网已经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墙”外却存在大量不良信息、违法内容,请大家依法依规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做“翻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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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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