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个特别奇怪的新闻。
微博认证为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的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点击下方的链接,可以查看该微博视频,视频时长4’57"。
这事有些蹊跷。
首先,在学校,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了,这事怎么办?
这事其实挺简单的,先救人。然后相关部门介入,倒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找责任人,做出相关处罚,对受害人做出补偿。
比如中午午饭是蛋炒饭。是餐具问题,配送问题,制作问题,食材问题,或者有人投毒,都可以查。如果涉嫌刑事,或者民事,直接走相关程序就好。
这顿饭有问题,要研究这顿饭。
作为一个校长,主要的责任是上报,或者组织家长维权。
不知道送餐公司是不是制作那天午餐的公司,假如说是同一家公司,制作+配送,那就暂时取消资格,紧急招投标换一家临时的。
视频中校长将矛头对准了送餐公司,这明显是方向错误了。带节奏。
换了公司下次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
校长说,“他们是教育局正规途径招投标进来了,我换不了啊”。这什么意思?是暗示正规途径有错么?
那校长你说换谁?怎么换?
第二,视频中校长说,“想把一个学校弄好不容易,想把一个学校弄坏太简单了”
这就有一个问题,教育局的午餐是全县统一午餐的还是根据学校不同区别对待的。
如果是统一午餐,就不存在学校弄坏了。全县学校食堂中午都一样。食堂越集中,其实是越便于管理的。要不然也不能发展出中央食堂这个概念。
如果不是统一午餐,那就牵扯到哪个学校吃的好哪个学校吃的坏的问题。好坏是如何区别的?好的午餐,多出的费用谁出?如果,是学生自费的话,那更不能把这笔钱交给校长手中了。
校长你是想要干嘛?这是想要否定教育局的招投标制度,找自己的亲戚干食堂吗?
有法可依,有合同可以依据,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不行就上法院。怎么会出现痛哭拦车这种荒唐的情节?
……
当然会有人说,招投标过程内幕很多,很多关系户也都是通过招投标进去的。
我不否认肯定有这种行为,而且数量没准还不少。
但是,招投标流程,依然是现行制度下最不差的选择。总比别的方式强那么一点点。
供应商行就行,不行就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