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以555票赞成、6票反对、45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禁止强迫劳动法案》(三年后执行),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提供以及出口任何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
法案中的「强迫劳动」,指国际劳工组织(ILO)第29号公约第2条标准,中国作为该组织成员,理论上认可且严格遵守着这一公约。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强迫劳动」认定标准(2012版),以下行为均构成强迫劳动:
乘人之危——利用劳动者的困境或弱势,如经济压力、学历文化、家庭负担等。
欺诈——通过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诱使员工进入工作环境,或在工作开始后随意改变报酬、解释、承诺等。
限制行动自由——限制自由移动、限制居住范围、上厕所时间等。
隔离——控制员工与外界的接触,如没收手机等。
身体性暴力——殴打、拘禁等。
恐吓和威胁——以扣罚薪资福利、调岗晋升、开除等为由,通过言语威胁、心理操纵等手段威胁劳动者。
扣留身份证明文件——扣留各类证件,使劳动者无法离开雇主。
拖扣工资——无正当理由脱扣工资、暂缓发放。
以债务理由奴役——例如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后,被扣工资进行“抵偿”。
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卫生、不安全、无隐私等,参照当地规定。
过度加班——超过加班时间、且伴随解雇、降薪等威胁。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所以超过这一时间限制、且未获得足额报酬的工作,理论上都可视为「强迫劳动」,因为必然伴随着上述定义内的“胁迫”。(996算不算强迫,不算,那个叫奴役)
为什么说欧盟的「强迫劳动」法案,不适合中国国情,至少有以下理由:
一、这显然是欧盟针对中国的阳谋,这一条条写的,基本上都是针对咱们,司马昭之心可谓路人皆知,值得高度警惕。
二、文化背景不同,欧美国家盛行的躺平之风,是毒药!早晚得完蛋!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才是劳动者最靓丽的底色。
三、欧美国家自身劣迹斑斑,靠奴役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凭什么自己富裕起来后,就可以阻断他国的发展之路。
四、编不下去了…
总得来说,该法案对“人类和人类文明”而言,无疑是件好事,对当下的各位而言,至少也有两个好处:
一、倒逼国内劳动法的落实。(虽然可能性约等于0)
二、提供一条或许更有效的维权之路。
作者——张面条
排版——李楂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