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新闻报道来自“头条日报”,原标题是《无业男Facebook煽惑他人伤害警员判囚7个月 官劝喻用社交媒体要反思》:
去年1月19日中环有促请制裁香港政府的集会,期间有警员遇袭受伤,61岁无业男子在 Facebook 发表言论煽惑他人伤害警员,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判被告入狱7个月。李官判刑指出:“在科技发达的时代,社交媒体提供了信息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闻及仇恨言论的风险”。李官亦劝喻:“使用社交媒体的人士需要反思”。
李官指被告蔡易文“发出帖子不是幸灾乐祸,而是带有意图的非理性及煽动性的表达”,惟考虑蔡不是名人,回应他的信息不足100人,而他的帖子没有进一步提升激进程度,蔡亦是受早一天的集会影响才发布信息,虽然他煽惑他人袭击警员头部,但没有具体计划。他在煽惑言论后,没有再发生严重袭击警员头部的行为。然而社交媒体传播力快速及广阔,李官以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蔡调查期间合作过去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机会不高,故酌情扣减1个月,最终判监7个月。李官语重心长说社交媒体的设计,“往往出现无限推进某一种喜好信息,局限了多元信息接收,进一步把不同立场的人撕裂,虽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难免有一些激进的人士透过社交媒体进行违法或煽惑行为”。
蔡易文经审讯后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罪成,辩方大律师关百安求情表示蔡打算移民美国,没有重犯机会,李官回应,“(被告)呢个年纪似乎对社交媒体敏感度不足,年轻人惯常使用IG和snapchat,年青人较年长人不容易留下足迹”。关百安呈上蔡居住在美国胞姊的求情信,她指弟弟乐善好施,愿意帮助他人,因本案关系,未能出席母亲丧礼,蔡犯案只是“一时冲动,冲口而出”。
警察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陈颖高级督察在庭外表示,“警方欢迎法庭裁决”,警方强调网上煽惑他人与实质干犯该罪行同样严重,相信判决带来阻吓性作用。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自由,但自由非绝对毫无底线”,反对任何人利用网上作为平台煽动仇恨及鼓吹暴力,不会姑息任何犯罪行为。
案情指出,去年1月19日下午,数千名示成者在数千名示成者在中环遮打花园聚集,要求改革立法会选举, 并促请国际社会制裁香港政府。制裁集会期间及过后,4名警务人员在长江集团中心附近受袭,其中有人头部被击打。翌日凌晨3时38分,蔡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 帐户“Tony Choi”发帖:“今日几个popo被打爆缸,虽然满头鲜血,但无打裂头颅,其实都只是皮外伤。”警方调查后,于去年5月26日上门拘捕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