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香港,社运圈外的人,听过邹幸彤这名字的人不多。两年后的今天,这名字,却家传户晓了。一方的人称她为侠女、真香港女儿;另一方的人称她为搞事份子、国安法疑犯。也有不少自称对政治无感的中立人士,尤其是家长们,在看过媒体对她由高考状元、大律师到阶下囚的经历描述后,都会不禁摇头叹息:“可惜了!这么聪明的一个人!”再转头望向自家的小孩:“你千万不要好学不学,学邹幸彤!”
假如真的有更多年青人有邹的才智,兼具她的胆识,或许这个世界,能少一分恐惧,多几声笑声。
由香港到英国再到中国:不一般的旅程
先来点大家耳熟能详的简历。出生于1985年,成长于香港,来自关注中国民主发展且有六四情结的中产家庭(邹说过除了在外国留学的几年,她从小学时开始,每年都参加维多利亚公园的悼念六四烛光集会)。自幼成绩好,以“高考状元”姿态入读剑桥大学地球物理系,更获取录读博士研究地震,不巧的2008年汶川地震后,但中国政府却因政治因素撤走放在青海高原上的数据收集站,中止了她的博士研究,亦让她感到中国的问题不是科研不足,而是政制问题。有感自己的兴趣是改变中国,她毅然停学回港,刚好找到协助中国工人维权的工作。在中国与工伤工友一起依法维权的日子,她观察到一来自己对法律不熟悉,二来诧异于一个口口声声依法治国的制度,为什么法院的判决却诸多不公﹖因此,她决定进修法律找出答案,并顺利成为大律师。依现今香港国安法的逻辑,促使甚至煽惑她离开英国学术界,转而关注中国事务并成为大律师的,进而当上支联会副主席的,不正是中国政府吗﹖
邹在2010年加入“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下称:支联会)当义工,2015年当选副主席。她曾说过其实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回中国作维权工作,也不完全认同支联会的运作,认为它与中国的现状脱节,一直都考虑著如何从支联会退下来。2014年雨伞运动后,愿意加入支联会的人如鳯毛麟角,更没说当常委或副主席。偏偏她是个不懂拒绝的人,更不忍心这个对港人意义重大的组织无人接手。而最决定性的原因,让她留在香港接手支联会的工作是自2019年起,大陆不再让她入境,不单无法与男朋友(现在是未婚夫了!)野渡 — — 国内知名的维权人士相见,她在国内的维权工作也被迫中止。不幸中的大幸是她避开了在大陆被失踪的命运、或被关在大陆监狱被酷刑,如公民记者张展一般。同时,支联会面对著一浪接一浪的打压,至2021年六四前夕,主席李卓人和另一副主席何俊仁相继入狱,邹更坚守著对六四亡者的约定,绝不在这时候不顾而去。
很多港人都敬佩邹面对强权的勇敢,这也许跟她多年来在大陆工作,经历过709大抓捕的震撼;耳闻目睹多名维权人士、人权律师受到的酷刑,“我们熟悉的朋友许志永、李翘楚、甄江华⋯⋯清楚这样的条件下,睁开眼做应该要做的事,我觉得这些经验,起码给了我勇气。”,自己也作好随时被拘捕的准备。
2020年,12名曾于2019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运动期间被捕的香港年青人,在保释候审期间试图流亡台湾时被中国海警截获且扣留于深圳并控以多个罪名。对内地司法制度熟悉的邹幸彤,无法亲往大陆协助,但加入了“12港人关注组”,与香港的公民社会成员监察、报导12港人受到的对待,为他们遇到的不公平司法程序发声,争取国际关注。
不被罪名刑期吓倒的傻劲
至今,邹因2020年6月4日在维园燃点烛光悼念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下称:煽惑罪),并在同日同地“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成,分别判刑12个月和6个月。 邹已表示不会上诉,因为“该说的话已经说了,该留的记录也留了”,每个人都知道谁对谁错,她不需要官方的认可。
2021年6月4日,她先被警方“预防性拘捕”,再被控以“非法煽惑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结”,被判监15个月,扣除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后,连她之前被裁定参与2020年的六四非法集会的刑期,她须为两年“六四集会”服刑共22个月。法官陈慧敏判刑时,错误地指邹幸彤在保释期间犯案,故此需要加监三个月;邹即时纠正法官,指同涉六四事件的另一案件只是一宗传票案,不涉及保释;法官向控方查证并得知邹的说法无误后,仍指技术上与保释期间犯案一样,宣布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法官早已决定要重判邹,而不顾其专业操守和法律原则。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和何俊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书称他们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颠覆中国政权。另外,邹幸彤与四名支联会常委被起诉《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下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香港国安警察早前去函指控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要求交出文件资料,邹幸彤等人认为警方做法无理,拒绝为警方散播恐惧而回信拒绝。 这两件案于2022年1月提讯和审前复核。
“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一旦被判有罪,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自2021年9月8日被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且多番申请保释被拒后,邹一直被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4名人权专家,在10月12日发表声明,关注邹的控罪,指《港区国安法》引起外界对公平审判的忧虑,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以邹幸彤可能会继续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她的保释申请,同时拒绝放宽保释报道限制,举动未能确保司法利益,引起对公平审讯的质疑。联合国专家们敦促港府立即废除并独立审查《港区国安法》,以确保法例符合人权和国际法,并重新考虑此法用途。
庆幸有独立的媒体和朋友到法庭作记录及探访,令外界一直得知她的现况和对案件的看法,甚至偶然能闲话家常几句,得知她在狱中最挂念的是麻辣火锅。
她曾说过在香港坐牢,比起在大陆坐牢算不上什么。以她乐观的个性,她甚至认为自己比同在香港坐牢的人,也算是“资产阶级”,一直有朋友来探望和给她物资,虽然惩教署审视后退回很多邮包,但她已自觉比起其他囚友已幸运多了。
法庭作为抗争的场地
正如她在法庭所言:“不难见到,我所有的法律麻烦,都是同支联会、六四相关的。而这个控罪的层层叠加,其实都很形象地反映著,政权如何一步步打压消灭六四的记忆。”
作为大律师也打过不少公民权利的官司,她当然明白这全属政治检控,北京希望以法律、法院作为包装,把异见人士一网打尽,把多年来的眼中钉,胆敢直指其为刽子手的支联会赶尽杀绝;也当是杀鸡儆猴,吓得香港人以后不敢公开悼念六四。毕竟由1989年至这2019年这三十年来,香港是唯一一个中国领土内,在六四当天穿著黑衣拿著花束和蜡烛在街上,不管是不是去悼念六四也不怕被捕的地方,而中共巴不得尽早砍掉香港人这种“免于恐惧”的“特权”。
官方剧本早就这样写好:虽然香港的新冠病毒案例绝少,民生生活早已回复正常,但警方先以防疫为由反对支联会在维园举办烛光集会。支联会宣布取消集会但呼吁民众遍地开花,请巿民自行到属意的地点或在网上参加烛光悼念。而作为支联会副主席且维园对她本人最具象征意义的邹幸彤,还是选择自行到维园悼念。即使所谓本身被禁止的集会已不存在,但控方坚持对2020年六四出现在维园,以及2021年打算到维园悼念的她,控以“煽惑罪”,并在2021年作所谓的“预防性拘捕”,严重侵犯她的人身自由和集会自由,并迫使支联会在2021年9月25日解散。
尽管知道即使控方证据薄弱但后台强大,整个律政司、司法机构现在都受到国安局的操控,法庭早已不是寻求公义之地;也心知乖乖认罪可以减短刑期、避免漫长审讯的煎熬和沉重的律师费,但以她对原则的坚持,让她绝不认罪。即使被囚期间苦无信息,没法上网且所需的辩护材料常被惩教署拦截,但她仍然写出叫人惊叹的陈词及随想。
她指出现时对她和支联会各人的控罪乃“以法律之名的污名化,本就是政治。法律的逻辑,刑期的计算,让我们沉默,让我们合作,让我们认罪。于是,法律驯化了抗争,却向当权者大开了叙事的平台。而事实的版本,只会剩下他们那个,不论法律上证明得了证明不了(而政治案几乎是肯定证明得了的),他们的说法就是唯一的“真相”。” 而她的不认罪,正正是为了不中这样的诡计,甚至连“认罪不认错”,对她来说也是过不了自己的关,“我无法一边不认错,批评政府曲解滥用法律,一边认罪,承认法律就是他们说的那样子所以自己有罪。⋯⋯你可以逼迫我做苦工洗厕所吃臭粥,却不能逼迫我说出心口不一的话。你甚至可能逼得我不说话,但逼迫不了我说我不相信的话。”
不认罪也是她的策略:政治相关的案件,每一次的提堂、争论、进展,都是可供报道和讨论的事件,拉长一点来做,可以让案子有更多曝光机会和发酵时间,令法官无法速战速决地判刑而民众还未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就硬吞下了官方的“定性”。国安法的案件要保释难以登天,预计的刑期又比较长,不认罪可把法律程序的周期拉长些,让被告有更多出庭和陈词的机会,不至于一下子就消失于人前。
她就是这么坚定的一个抗争者。虽然同路人都对她的遭遇担心,不值,甚至称她为“不幸彤”,但她始终笑著面对,每次在法庭与法官和控方舌剑唇枪,据理力争地自辩后,都忍不住要笑上一阵子,惹得法官要求她不要每次答完问题都发笑。 然而面对这么荒谬的控罪和法院,笑著自辩总比沉默不语或流泪认罪,更能鼓舞人心吧!
感谢邹幸彤亲身示范何谓不被恐惧吓得手足无措,自动放弃本身的权利;即使明白自辩也没法脱“罪”,但至少让控方法官的无理和不济被记录下来;不需要依赖官方的权威来宣告谁对谁错。每个人也有能力找出真相。但愿在不久的将来,她的自辩和陈词都能出版,记载著香港司法史最黑暗的时候,仍然有人不亢不卑地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