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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刘学州微博

刘学州的故事大家应该都看到了。

一个让人无比心痛的多重悲剧。

但是我看到的,是这一步步悲剧的发生,都不是偶然。也不是一句“人生多艰”,就能敷衍过去的。

这个悲剧反映的底层真相,是从孩子被买卖开始,到监护人缺失,到学校霸凌,到猥亵,到网络暴力,到自杀。这里反映的,是这个社会在 15 年的时间里是如何对待孩子的,是法律和社会支持体系的千疮百孔。

1. 买卖婴儿,没有法律后果

刘学州应该是在 2006 年出生,不是“古时候”。这个在 2006 年的婴儿买卖事件,是怎么发生的?中国有世界上最精密的户口制度。刘学州后来上了小学,没有户口应该上不了学,他的户口怎么报上的?买卖人口这样的犯罪行为,在精密的户籍制度下,为什么没有被发现?

中国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监控系统、精密的户口体系、强大的大数据平台,能在人海中精准定位任何一个需要的人,送去“隔离”或者“拘留”,为什么一个活人被买卖,户籍体系里看不到,不能及时制止、纠正,并让肇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当四岁儿童没有了监护人,保护体系缺失

从遗书中,我们看到——4 岁时,养父母在烟花爆炸事故中身亡,全身血淋淋、重度烧伤的妈妈躺在床上……小学 6 年转学 5 次,在每一个学校遭遇校园欺凌,被打、被抢吃的、抢文具、推进厕所,被诬陷后老师连反驳的机会都不给,直接打他。餐厅工作人员(校领导的亲戚)给大家发鸡蛋时唯独不发给他,以孤立他……唯一能倾诉的姨妈也去世了……

一个四岁儿童,监护人都死亡,社会有没有机制,对这个四岁儿童做合理的照顾和安排?

从 4 岁到 15 岁的人生里,他被霸凌,被猥亵。有没有相关机制,让他能够得到帮助,并且让相关人员受到惩罚?

这个领域,和我前面写的文章一样,全球有很多作业可以“抄”。

以美国为例, 每个州政府,都有专门的儿童服务福利部门,有儿童拐卖反应部、儿童虐待举报热线、防儿童虐待办公室、收养办公室、代养服务部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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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加州社会服务部中文翻译页面

然后每个 County(县),也有相应的儿童保护部门。除了政府之外,还有社工网络,这些社工网络也都是政府负担费用的。

不论任何原因,小孩与自己父母不在一起之后,社工必须在 30 天内调查走访其余亲属,先从 kinship 也就是孩子的亲戚中找到合适的住所安置小孩。而且孩子的抚养由政府提供费用。之后可以走代养(foster care)或者收养(adoption)途径,如果是代养,政府负责给代养家庭每月支付费用。

就是这样看上去已经完备的政府服务,这个领域还是经常上当地新闻,有大量的公众意见和不满,常遭投诉和问责, 也因此需要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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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性侵儿童, 在学校受欺凌,没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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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学州遗书截图

学校应该是保护儿童的公共服务机构。

虽然遗书中写得很隐晦,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他在初中时受到了男教师的猥亵。猥亵或者性侵属于严重犯罪,性侵儿童的成年人,为什么没有法律后果?而且这不是被街上的地痞流氓猥亵,是人民教师。

教师应该是保护儿童的人,却成了对儿童犯罪的罪人,而且侵犯以后照样当老师,没有法律后果,也没有看到任何措施阻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以前文章讲过的,公权力的存在之所以有法理依据,就是保护弱小。不能保护弱小,那么法律、政策这些公权力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4. 网络施暴,无管理,也无法律责任

中国的网络,是被看得最严密的区域网。就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还能有逼死人的网络暴力存在,让人不得不问,庞大的网络管理部门,管理的是什么呢?

15岁是未成年,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网络暴力预防和违规处置在哪里?

有些人说了一个所谓敏感词就能被封号,而上千万条的对一个未成年人的恶意谩骂,倒可以畅通无阻。让人不得不发问,这么严密的互联网管理,目标是什么?想管理成什么样?就是现在这个样子吗?

5. 自杀干预的缺失

刘学州已经显示出了自杀倾向时,有没有自杀干预?

这在世界各国也有得是作业可以抄。自杀干预热线,基本上是政府或者政府资金支持的公益组织做工作,如果看到有人有自杀倾向,就可以打 24 小时热线,可以及时干预。虽然效果并不完美,但是社会机制在,是一个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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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 by https://suicidepreventionlifeline.org/

所以回看他 15 年的经历,表面上是一个个人悲剧。但如果我们只在个人道德、网络教养方面感叹,是无用的。刘学州一步步走上绝路,是由一系列重大的违法的侵害性事件对个人的伤害造成的。买卖人口、监护人缺失无监护、对未成年人猥亵、长期霸陵、大规模网络暴力、自杀倾向未被干预……

在这其中哪怕有一步,有了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干预,这个悲剧可以不必发生:

婴儿被买卖,没有相关机构出来追究他的生父生母贩卖婴儿的法律责任;

养父母去世,没有相关机构关心和确保他有成长需要的物质和心理支持;

在学校遭遇猥亵,没有相关机构追究学校和性侵嫌疑教师的责任;

15 岁时,通过网络自己找到亲生父母,希望亲生父母能够尽到监护责任,给自己一个固定的住所,生父拒绝他、生母拉黑他,没有相关机构出来追究他的生父生母应尽的监护责任;

遭遇网络暴力,没有相关机构追究施暴者的责任;

有自杀倾向,没有相关机构做自杀干预和营救……

让人不得不发问,“相关机构”都在忙什么?

杀死他的,表面看是他人的恶意。 但“恶意”,其实哪个社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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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文明社会,需要具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保护机制。让“恶”的人有后果,有忌惮。如果没有这个机制,就会肆无忌惮,因为做恶成本很低。说到底,刘学州的悲剧是社会对儿童和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的缺失。缺失不只是简单的不作为,而是变相成了恶意杀人的帮凶。

这些理念不是现代才有,中国的春秋时代就已经是常识。童叟无欺,就是知道童和叟都是社会弱势群体。没有监护人的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对这样一个弱者中弱者,一个已经是满身伤痕的个体,不仅没有社会保护机制,反而让他独自面对公共网络上铺天盖地不受约束的恶言恶语,有这样悲剧的结果,并不意外。

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每一步,“相关部门”都缺位,使得对儿童的多重侵害,横行 15 年,毫无后果和成本?

希望一个生命的逝去,除了让人愤怒和哀叹,能够推动社会法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改进!对过去发生的,也需要追责。

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无非是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