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大家都看到了。根据西安警方的调查,原来王女士被暴揍是“她活该,自找的”——她若不跟王鹏飞起争执,她就不会被暴打。警方调查期间,王女士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谅解”那个暴揍她的王鹏飞。
“选择谅解”,说明人渣被拘留五天就可以回家,一切正常了。
很多人看了这么个“结果”,憋得难受。
一方面,哦!闹了半天,只要女方也生气了,也说粗话了,也动手了,那不管这个男的力气比她大多少,下手多残暴,而且在孩子眼前施暴,对孩子造成多大心理损害,都因为是女方错在前,所以挨打都是活该啊!
言下之意,只能是没有一丝过错的圣人才值得被法律保护?!
那我倒要问问,社会上圣人有多少?
就算真有有几个,堂堂法律如果只保护几个“圣人”,那这个圣人“法律”和普通人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这样的“法律”?
那些道貌岸然地处理案件的、发公告的,请问你们是圣人么?你们有没有生过气,说过不好听的话,如果有一天因为这个你们被暴打,是不是也是“活该”, 而且应该选择“谅解”,“互相体谅,冷静处理”?
王鹏飞被拘留 5 天,按日期推算(18 日事发,19 日报警,22 日处理),26 号就可以“光荣”释放回家了。回家以后呢?没有其它任何对施暴人的限制措施,他可以随时再在家里对女方施暴。而且他现在丢了工作、没了收入,这一肚子怨气,怎么发泄?用脚指头想想都知道,王女士在“谅解”之后,苦日子还在后面呢。
还有那个看着儿子打儿媳妇无动于衷的婆婆,会不会更加对媳妇变本加厉的怨恨?王女士之后的生活,会是怎样一种人间地狱的存在?有没有任何措施,对这样境遇中的王女士提供支持和保护?
这些,西安警方显然不关心,因为人家已经“处理”完了——拘留都拘留了,你还要怎么样? 之后发生什么,都继续是你们家里的事,而我已经说过你们要冷静,要互相体谅了,所以,我已经尽责了。
如果这个处理是居委会大妈发的,我觉得可以理解。和稀泥是传统智慧。但是代表公权力和执法部门这样发,不可以理解。
双方强弱失衡的时候,需要公权力的保护。原因很明显,因为保护强者的不叫公权力,叫霸权。
如果公权力不能做到有效保护弱者,请问这个公权力是在保护谁?
我有一个在美国的华人女性朋友,在家跟丈夫争执,双方都动了手。女方当场打电话报警,警察到了以后看到她手上有红印,立即就把男性带走,关了一夜。
女方可以第二天再决定如何处理,起诉与否。在这里,不管是什么纠纷引起的,也不管是谁刺激了谁,首先要做的是,把制造了伤害的一方先带走,停止造成进一步伤害的可能性。
另一男性朋友,和妻子吵架时动静太大,惊动了邻居,邻居报警,警察上门。警察进屋看了一圈,没有大事,妻子也没有伤,就只做了警告处理。
后来我问这位男性朋友:
怕不?
怕。
下次还吵这么大动静吗?
哪敢啊!全副武装背着枪的警察进来好几个,吓都吓死了。
而在国内诸多家暴新闻中,多少次,我们都听当事人说:报过警,没用。警察一看,家务事,送一句无关痛痒的“家和万事兴”走了。
这一次,我们全网围观了,证据确凿了,几百万人气到发抖了,又能怎样?施暴者和受害者仍然被公平地各打五十大板,双方都有“错误”。
最后,警方还提示夫妻间应该“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这次事件的警情通报,如果传递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家暴,报警没用。拘留五天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为什么不离婚?
另一方面,有一些朋友感叹王女士不自强、不自爱——都被打成这样了,还选择原谅。为什么不离婚?不离开?
那我们在谴责受害者之前应该先问一问:
我们这个社会,有哪些制度和支持措施,可以让被暴揍的王女士硬气地离婚,有底气地带着孩子离开那个满是野蛮暴力的地狱般的“家”,而没有后续更恶劣的后果?
我们从最现实的“钱”说起
第一个问题,就是离婚了,没有生活来源怎么办?小孩子怎么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有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但核心问题是,如何执法?
怎样保证另一方会按时按量支付抚养费用呢?如果一方不付小孩的抚养费,另一方还能怎么办?眼睁睁看着他逃掉和赖掉吗?如果面对的就是一个无赖,想要维权,自己又要付出多大的成本?是不是因为太过艰难,而不得不放弃?
这个问题不只是中国,全世界都有。但也早有解决方法,用流行的话说,有“作业”可以抄。
以美国加州为例,州政府有一个政府部门叫儿童赡养服务部(California Child Support Services Department),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如果离婚后,对方没有根据法院的判决支付小孩抚养费用,儿童赡养服务部就会来帮助你向对方收取这份抚养费。
最重要的是,赡养费不需要对方同意:还没经他手,就直接从他的工资里划出去支付了。而且,对方的雇主有责任配合,否则连雇主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支付儿童赡养费的人,将会上“黑名单”,社会信誉度降低,并在其它方面收到惩罚:
1)所有执照都会被吊销或暂停,包括驾照、各种职业证书(医生、律师、房产经纪等资格证)、其它执照(打猎、捕鱼执照等);
2)护照申请、更新会被拒绝;
3)银行资产或房产被冻结,直到付清拖欠的儿童赡养费及利息为止。
在荷兰,若对方不支付赡养费,你就可以上报政府,政府会判给追债公司,由追债公司支付给你,然后对方就会一直被追债、利滚利。等到一定数额就会开庭,若开庭不交罚款就直接判坐牢。
这一切,并不需要受害者(被拖欠赡养费的一方)“自己想办法”,为自己维权,而是由政府部门参与强制执行。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样具体且可以实际操作的制度设计,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维权成本。
中国的国家行政能力可以说世界第一。一个核酸阳性的搬运工,只要需要,就能在几千万人口里被准确的大海捞针,所有行程信息都可以精确到秒。所有银行、财务、税务、社保数据都可以联网,所有征信都在一个手机上,所有大数据和个人数据尽在掌控。想寻找一个失踪的人,或者想定位一个家暴的人,想施暴人他行为进行后续控制,不接近受害人,让他为再次的暴力行为心有顾忌,想让他必须支付抚养费,按照我国强大的行政能力和技术能力,应该都易如反掌。
也就是说,中国做这件事,应该比美国和荷兰这些数据和平台都落后得多的国家都容易得多。
但为什么不做?
这些数据和技术如果不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不能保护妇女儿童,不能带来社会公平正义和发展,那这么强大的技术和数据是做什么用的呢?
钱,还不是全部
哪怕钱不是问题,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按时到位,有效执行还是要问,被家暴的女性就敢离婚吗?
前几天,《那个当着孩子的面暴打妻子的男人,停职就完了?》发文后有读者留言:
有一条潜规则不知道你们知道不知道:父母如果有刑事案底,子女不能考公务员、进国企。女人被打了,如果报案并成功起诉,那么她孩子就要承受这条。潜规则延续到孙子也要承受这条。如果你作为妈妈,你会不会起诉?
关于这样的“连坐”潜规则,我并没有搜索到明面上的规章制度,但网上有海量讨论和攻略都在告诉你:如果你的家人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你将无法通过某些考试的政审。
在家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本就是一身疮疤,因为这些受害的经历,以后还可能断送前途,为施暴者的兽行买单,这是怎样恶意满满的规则?这样的连坐,即便不是法律硬性规定,如若已经是“心照不宣”、“约定俗成”了,被暴揍的妻子,还敢不敢“不谅解”那个暴揍你的人?你不谅解施暴者,你的孩子就会因为你的“不大度”而受到更多不公平的待遇。
你敢不敢为保护自己不受进一步伤害而离婚,敢不敢“不谅解”?
女性面临的社会结构性不公平
说白了,这个警情通报,又一次说明了女性在社会中受到的结构性不平等的对待。——从社会“世俗”,到“文化”,到社会上升路径,和公权力。
不从根本上改变这些结构性问题,这样的悲剧会继续层出不穷。
当然,如果没有报道,知道真相和全貌的人不多,也许看上去还不太坏。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