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12:33,央视新闻发布简讯:“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总台记者 徐大为 汤涛)”
在2月11日文章《里程碑 | “这个世界不要俺了”?无数陌生人给出了答案:不抛弃、不放弃》里,我说:“这是中国第一起由网友从社交媒体发现并持续关注、不懈追问后被确认的拐卖妇女案。”
如今,江苏省成立调查组,再次提升行政关注级别,更加说明了此事的里程碑意义。
对于新成立的调查组,我的建议是:实名。理由有四:
理由一:实名有助于提升调查工作严肃性,接近真相。
之前的四份调查,分别来自“丰县联合调查组”“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尤其是前两份调查,“不存在拐卖”“未发现拐卖”,不仅不严肃,而且,少了“人味”。
为什么会这样?一个原因是:这两个调查组都没有实名。一个人,如果不是实名,很可能就不会认真对待,很可能就不是以一个“人”身份,而是以一个“螺丝”“扳手”的身份对待。
就我个人体验,一个人做事是否实名,区别很大。比如经常有人问我:你写的文章很特别,为什么,怎么做到的?我往往回答说,简单,第一个原因就是“实名”。实名意味着坦荡,意味着公开,意味着我不得不爱惜羽毛,意味着我不得不接受监督,意味着我不得不严肃谨慎。“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种监督还来自于几十年后的自己,不仅要对得起现在的读者,还要对得起几十年后垂垂老矣时的自己。所以,在所有微信公众号中,呦呦鹿鸣是第一批个人实名认证的。
从2013年到现在,九年来,我在这里写了许多冲突事件,字数已经几百万字了,都以我个人真实身份(黄志杰)为这些文字承担所有责任。确实,因为实名,遭遇诸多莫名其妙的不公与诽谤,乃至直接的人身安全威胁,但我仍然认为:正是因为笔下有人命关天,正是因为笔下有毁誉忠奸,必须有“实名”这把利剑悬在头顶,这样,我才能保持持身谨慎。我不是圣人,如果我用假名,或者把某个机构推到前面当挡箭牌,那么,我很可能就会在某一个时刻松懈,乃至塌方。
如果写第一份通报的“丰县联合调查组”是实名的,换位思考,调查组组长,大概率不敢贸然发布“不存在拐卖”,因为他知道这几个字将缠绕他的一生,即便有“不可抗力”,也要三思。
理由二:实名有助于追责,也避免机构声誉被绑架。
实名意味着追责。
在中国古代,有“物勒工名”制度:制造者把名字刻在自己制作的产品上,以方便检验质量、考核技艺、追究责任。兵器、砖石、车马、铜器……都是如此。特别是有官方参与的产品,更是如此。(《吕氏春秋·孟冬纪》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可见,中国最早的责任制,而且就是通过实名来实现的。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
一块砖头尚且要写清制作者名字,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八孩妈妈”事件调查报告却可以没有名字呢?
今天,在一个严肃的新闻报道里,也需要将记者名字清晰署名。比如本文开头,报道江苏省新成立调查组新闻的央视新闻,就要署名:“(总台记者 徐大为 汤涛)”。
今天,在一个严肃的判决书里,在程序上就规定,不仅原告被告,还要将法官(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代理律师、证人名字都写明。为什么要这样?因为,这是一份严肃的文件,伴随着追责程序。
判决书的这一规则来自西方法律传统,这说明古今中外对“实名以追责”是有共识的。 反之,如果没有实名,则只好由一个机构的虚名来担责,这一方面会让机构声誉被绑架,也会使得事件最终没有落脚之处。
理由三:实名有助于避免语言污染,摆脱“丰县通报惯性”。
在上一篇文章《这一波“收留”,是一种语言腐败吗?》,我们说,此前的通报中,出现一些“含糊的、可左可右的词汇”,在这些词汇的渲染之下,一些传播量很广的文章甚至说:丰县当地“收留精神病人”的做法是一种“善政”。
回避问题,善恶混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一种惯性,与“实事求是”相悖,全国人民都深恶痛绝。之前,此事件的调查已经由“丰县联合调查组”提级到了“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如今,江苏省新组建的第三个调查组如果要摆脱惯性,就应该采取新的措施。实名这个新措施就很适合。
理由四:实名有助于公平。
自大年初一到正月十五,无数人在关注这个被铁链锁着的陌生女人。这是我们这个国家一股极大的善意与正气,表明了人们求真、求善的共识。这是一种了不起的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关注者都是实名的,许多人冒了很大风险。此时,也有两大不公。第一个不公来自那些搭便车的沉默者,沉默便是默许;第二个不公来自做错事却没有得到惩罚的人,没人知道他们具体是谁,隐匿便是放纵,放纵便是协同。如果调查组实名,就很难允许作恶者躲在黑暗里。
因为实名,人们会直接感觉到公平的靠近。
以上,就是我建议实名的4点理由,供诸君参考。朋友们,世界又迎来了一个“变好”的契机,这个“里程碑”,值得珍惜。
愿罪恶退散,家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