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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远灏回家时发现楼梯扶手等基础设施被破坏

CDT 档案卡
标题:新余市棚改房强拆案:混淆赔偿名目,未签协议就直接打款拆房
作者:郭慧敏、石爱华
发表日期:2023.2.6
来源:微信公众号“北青深一度”
主题归类:强拆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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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远灏没想到,官司胜诉了房子还会被拆。

2020年,温家在江西新余的房子被纳入棚改范围,由于征收补偿价格谈不拢以及房屋遭到破坏,自2021年2月至今,温家先后向法院提起14起行政诉讼。

其中一个官司,是因为楼梯扶手、电表等设施被拆,他向法院提起“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案”。

该案胜诉后,服务中心做出了赔偿决定,称将向温家赔偿案涉房屋价值损失等63万余元,但温远灏注意到,基础设施的赔偿项目中竟包含搬迁补助等费用,“这是征收补偿才有的项目,我担心他们把基础设施赔偿和房屋征收补偿混为一谈”,因此他和家人并不接受该赔偿决定,打算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就在起诉前夕,他又收到了服务中心寄出的《告知函》,称赔偿款已打入其母亲的银行账户。与此同时,他从亲戚口中得知,老家的房子也已经被拆了,“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就打款拆房,这不是强拆吗?”温远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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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拢的征收补偿

“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已被纳入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赶紧回来签补偿协议……”,2020年4月10日,温远灏父亲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得知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

温远灏介绍,小区位于江西新余市主干道仙来大道旁,紧邻人民广场,属于繁华地段。2012年,温远灏一家正是看重该地段,才选择在该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花费30余万,每平米约3000元,除他家之外,大院里均为农行员工及家属。

2020年3月,新余市政府启动八大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其中包括农业银行宿舍小区。新余市住建局在回复温远灏的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道,棚改项目启动后,八大片区3108户住户,签约率为99.7%,其中市农行宿舍小区46套有45套已签约,仅温远灏家一家没签。

“之所以不愿意拆,是因为刚开始给的价钱太低了”,温远灏告诉深一度,起初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给出的价格是两三千一平。温远灏称,他跟本地的亲戚打听过,也去问过中介,新余当时房价已涨到六至八千,“地段好的还有过万的呢,那我们肯定不干”。

关于征收房价,住建局在一份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曾做出回复。其中提到,根据房地产运营数据,新余市2022年1月至4月,新房均价为6776元每平米,住建部门认为,温远灏所说的“二手房价格在当年(2020)达到八千元”,这一情况不属实。住建部门在信访材料中提到,最终的补偿单价为每平方米5185元,是第三方评估的结果,补偿价格并不低。住建局在信访意见中提到,评估报告出来后的10日内,温远灏一家并未申请复核评估。

2020年8月24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邮寄方式,向温远灏家送达了《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其中显示,被征收人吴茶英(温远灏母亲)的房屋产权面积为91.8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42平方米,经评估该房屋价值为人民币476346元(5185元/平方米×91.87平方米),房屋室内装修评估值为人民币38156元。

温远灏认为自己房子位于新余市中心,价格必然高于新余均价,而评估价格连均价都没达到,再加上他从未收到过评估报告,征收程序上也不合法,因此决定走法律程序。

提起诉讼前的2020年9月,他回老家办事顺便去看看自家房子,“一进小区我就有不好的预感”,他看到小区里的绿化都已被清除,树也被铲走,所有房子都被拆得只剩空架子,“就像荒掉的烂尾楼”,他家的楼梯扶手、门窗等设施也都被破坏,水管和燃气管道都被拆掉,“门也是虚掩的,不用钥匙一拉就开了,连书柜的书都没了,一片狼藉”。

温远灏向门卫打听情况,得知2020年8月初,拆迁公司就组织人员进入小区,开始拆除房屋外架及水表、燃气表。但住建局给温远灏的答复中提到,拆迁公司并未对他家的房屋外架等设施进行拆除,一些设施被小偷偷走。

2021年2月3日,吴茶英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称南铁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其中一起是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要求撤销《补偿决定》。7月27日,渝水区政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撤销了《补偿决定》,于是9月6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吴茶英起诉。

另一起则是要求确认服务中心拆除房屋楼梯扶手及外部设施的行为违法。7月26日,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吴茶英胜诉。9月11日,吴茶英依据胜诉判决,向服务中心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房屋损失、财产损失等合计1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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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房子被拆了”

赔偿申请提出两个月后,2021年11月12日,服务中心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称对赔偿请求人吴茶英给予赔偿案涉房屋价值损失、装修损失、家具和家电等物品损失及房租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63万余元,其中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赔偿费522648 元。

2022年1月7日,还没来得及对赔偿决定书做出反应,温远灏一家就收到了服务中心寄出的《告知函》。其中称,2021年12月31日,服务中心通过付款单位新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赔偿款639796元支付到开户名为吴茶英,开户银行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营业部的账户,转账用途一项则注明为住建片区房屋征收行政赔偿款。

温远灏不解,“三个月诉讼期还没过,他们还不知道我们要不要起诉,怎么就直接打钱了?”

令他更诧异的是,《告知函》收到后,又传来了房子被强拆的消息。1月17日,母亲在与小姨通电话时得知,自家的房子已经被拆了。深一度致电温远灏小姨,得知她每天上下班都会路过农行宿舍小区,有一次路过时发现姐姐家房子被拆了,于是之后通话时问了句:“你们房子谈妥了?我路过的时候看到被拆掉了。”

温远灏赶紧打电话给服务中心主任傅秋香。其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傅秋香针对拆房一事称,“是按照程序来的”“行政赔偿已经给你们,已经发了告知函,那60多万已经打到了你妈妈账户上了”,随后温远灏又致电服务中心拆迁科工作人员施水根,其同样回复,“我们按照国家赔偿的程序走了,钱也打给你妈妈了”。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致电服务中心主任傅秋香,对方表示自己不便回应。

“这是什么逻辑,行政赔偿与征收补偿完全是两种法律关系,怎么能混为一谈?”温远灏告诉深一度,关于征收补偿一事,温家与服务中心没有达成任何协议,2021年7月27日,渝水区政府在撤销《补偿决定》时,曾表示将按照《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但新的补偿决定我们也一直没等到”。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法律对重新作出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期拖延,尤其是本案行政机关是进行棚户区改造,更有必要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依法重作征收补偿决定,尽早清除棚户区安全隐患,确保征收的公益属性。

卢义杰律师提到,关于合理期限,实践中,一些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作补偿决定的期限是一个月,“当然,也可以参考一些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住建委2021年规定,‘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这些都是为了避免被征收房屋长期处于‘征而不补’的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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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混淆的赔偿

温远灏告诉深一度,针对基础设施赔偿一案,在提出赔偿申请并收到赔偿决定书之后,因觉得其中载明的赔偿事项有问题,他家原本打算提起诉讼。

记者注意到,服务中心给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中,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等。卢义杰律师告诉深一度,这些都是征收补偿中才有的项目。在行政赔偿这个案子中,家属仅对房屋外架、楼梯、扶手等相关基础设施提出了赔偿,且当时该中心并没有拆除房屋本身,只拆除了外部设施,因此行政赔偿项目中不应包括因拆除房屋本身所造成的损失,卢律师认为,服务中心在没有与温远灏一家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希望借基础设施案行政赔偿的名义,“强行”支付征收补偿,进而强拆。

另外,温远灏还称,母亲从未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渝水支行开过账户,不知道《告知函》中的收款账户从何而来。对此,新余市住建局书面回复温远灏一家,称该收款账户由吴茶英的老家水杯潭江村委提供,此卡是政府为便民而统一办理的社保卡,包含医保卡和银行卡多种功能,姓名、身份证号、账号确认无误。

温远灏则称由于他和父母常年在北京工作,老家即使办理了医保卡等,也都是爷爷奶奶在管,现在因为老人岁数大,卡放在哪里都找不到,密码也都不记得,“我爸妈没接触过这些东西,这个账户我们根本就不掌握,硬把钱打进来,这不就是强买强卖吗?”

至于钱是否在该账户,温远灏自称一家人并未前去银行确认。而正是这笔他们“无法接受”的钱,成为服务中心拆房的理由,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施水根都曾表示,“钱已经给到你们了,拆房子是按照正当程序来的”。

对此,卢义杰律师认为,这属于典型的违法强拆。他注意到,截至涉案房屋被拆时,行政机关既没有与温远灏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也不存在生效的征收补偿决定,更没有申请且实际上也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服务中心拆除案涉房屋的做法都有待商榷,“不是说给钱就行了,该走的程序仍然要走到位”。

卢义杰律师还介绍,法律对“强拆”的要求相当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前提:一是征收补偿决定已经作出;二是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已经超过了60日行政复议期限、6个月行政诉讼期限,且被征收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是政府不能擅自强拆,必须向法院申请,并且,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不能由街道办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请。

“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拆,也应当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卢义杰说,实施强拆前还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即使当事人不到场,也应当组织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见证。但温远灏一家则表示从未收到关于强拆的通知,具体消息还是从亲戚口中得知。

2022年2月8日,吴茶英向南铁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撤销《赔偿决定书》,判令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赔偿原告损失170.1万元。2022年8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赔偿决定书》,并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原告吴茶英酒店住宿及房租费损失一万元。

关于房屋整体被强拆一事,吴茶英则在2022年7月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服务中心强制拆除其房屋行为违法。11月25日,南铁法院做出判决,认为被告在没有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和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进行强拆,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吴茶英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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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案

2021年2月至今,温远灏一家已先后向法院提起14起行政诉讼,除上述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等案外,还包括诉渝水区政府等10起信息公开案。

为了解新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温远灏于2022年5月14日向新余市发改委、渝水区政府、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住建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家单位分别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有关文件”。

同时,因听老家朋友说农行宿舍其他属于农行职工的居民,在此次拆迁中不仅能拿到补偿,还能在高铁新城另外获得福利分房,于是他于5月20日再次向上述5家单位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

温远灏提供的答复书显示,新余市发改委就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答复称“经检索没有查询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故无法提供”,新余市住建局就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等答复,称该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此不予提供,此外其他单位也由于各种原因未提供。

温远灏于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7月15日分三批向南铁法院提起10起行政诉讼。两个月后,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行政裁定书,结果均为“驳回”,理由包括法院认为温远灏申请公开的信息,实质上是因拆迁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因此通过反复多次申请信息公开,以此给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施加压力,认为原告起诉缺乏可保护的利益等。

深一度注意到,温远灏申请公开的事项中,“经检索没有查询到”、“经检索不存在”出现次数较多,内容基本囊括了从征收到建设的关键文件,对此,卢义杰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依经验,这些信息一个都不存在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行政机关是如何检索的,值得推敲”。

因不服信息公开案相关裁定,温远灏又递交了十份上诉状。但南铁法院对十份上诉状的行政裁定,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温远灏告诉深一度,对此他将依法申请再审,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赔偿诉讼也正在准备中,“这不是钻牛角尖,而是希望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能推动相关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