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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盲山》剧照(来自豆瓣)

倍受关注的“丰县铁链女事件”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其他另外五人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虽然新华社发布了官方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获刑九年》与回应《“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及后续情况六问》但公众仍有几个重要的追问:

CDT 档案卡
标题:一年后再问:中国还有多少个丰县?
作者:MMRloger、小源
来源:微信公众号“搜信源”
发表日期:2023.4.10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1. 被告人董志民为何没有被判处强奸罪?

2. 董志民量刑九年是不是太低了?

3. 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年以前,我们发布了文章《中国还有多少个丰县?| 搜信源》,提出:“公众关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程度之高,是因为这并不是一个个体事件,而是一个系统性的恶疾,是一个中国人必须去勇敢面对和割掉的毒瘤。”我们因此大声发问:中国还有多少个丰县?解救了这一名铁链女性之后又该怎么办?

我们回看去年根据这些问题寻找到的信源,发现此次判决仍然陷入了旧的系统性问题之中,于是我们将相关信息挑出来,再次发问:中国还有多少个丰县?

  • 有关打击妇女拐卖立法与执法缺陷的研究
  • 互联网需要有记忆
  • 有关徐州及全国妇女拐卖数据的挖掘
  • 救助被拐卖妇女
  • 有关妇女被拐卖原因的研究

有关打击妇女拐卖立法与执法缺陷的研究

1.《“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信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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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被告人的判罚情况

该文章发布于2019年4月。研究选取了72例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大典型案件作为样本,从发布情况、拐卖对象、刑期刑种三个方面,对此类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者分析认为,我国对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类犯罪的量刑处罚**较低,大多数被告人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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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司法实况的概要分析——以400份判决书为观察对象》

信源:微信公众号“研说法”

文章发布于2022年2月5日。该研究选取了477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决书,从案件的时空分布、审理法院级别、刑期刑种、与收买行为并罚的他罪(如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犯罪目的等方面进行分析。

研究重点关注了被拐卖妇女的精神状况。统计结果显示,在477份判决书中,涉及被害人精神疾病的判决书为81篇,占比约18%。其中,有判决明确认定了犯罪行为与原告的精神障碍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导致了原告的精神障碍。但有些情况下前述两者间的因果关系面临证明困难问题;在少数实践中,还出现了将被害人为精神残疾人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等综合起来考量从轻处罚的情况;此外,对于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无自我防卫能力,是否判处被告人犯强奸罪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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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665份判决书看应不应提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件实证研究》

信源:微信公众号“小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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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女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诱因统计

文章发布于2022年2月11日。该研究选取了665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决文书作为样本,时间范围为2009至2021年,主要有以下发现:

  • 妇女被贩卖的交易金额主要集中于1-5万元(占36.5%)和5-10万元(占比25.6%);
  • 共有532件案件的犯罪目的为“结婚/生小孩”,占比为81.4%;
  • 被告人大多属于低学历的社会底层人员,60.2%的被告人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30.41%的被告人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两者合计占比90.61%;
  • 被告人被以数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占比10.86%;收买被拐女后存在其他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被追究的概率较小
  • 被拐女愿意继续与收买人共同生活的案件共计62件,占比为9.48%不愿意继续与收买人共同生活的案件共计592件,占比为90.52%
  • 在654个样本中,被害人成功自救的案件共计49件,占比7.49%。经筛查发现:这49个案件中,被害人在未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之前就成功脱困的案件仅有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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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云南省妇女儿童拐卖研究》(Yunnan Province, China Situation of Trafficking in Children and Women: A Rapid Assessment)

信源: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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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封面

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开展云南拐卖妇女儿童现状的评估工作,并针对拐卖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

研究指出了两个立法漏洞。首先,即使婚姻是强迫的,买方丈夫和其家人也可以获得做婚生孩子父亲的权力;其次,受害人的家人虽然可以就经济损失起诉人贩子,但他们可以要求的赔偿仅限于犯罪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不能就精神痛苦或间接损失提出索赔。而且,这类案件常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受害人及其家人常常面临漫长而昂贵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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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需要有记忆

1.丰县事件相关文章存档信源:志愿者

志愿者将2022年1月29日至2月18日微信公众号上出现的有关“江苏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相关文章整理并存档。该作者运用“互联网档案馆的时光机工具”(Internet Archive Wayback Machine)和Archive.today将这些文章备份,并持续更新。 丰县事件所暴露的妇女权益、人口贩卖、新闻媒体监督缺位、立法与执法漏洞等问题不应随着一纸通告而销声匿迹,需要公众持续追踪,直至社会发生真正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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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道不足——“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中的新闻业症候》

信源:微信公众号“肖一凉介”

文章盘点了8家中央级媒体、8家行业主流媒体和3家江苏本地媒体自2022年1月28日至2月11日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报道情况,发现1月28日至2月7日期间,仅有少数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2月7日过后,媒体开始大量集中报道,尤以2月10日最甚。

整体观之,媒体报道主要集中在四次官方通报日期左右,此间的空白日期未有媒体展开报道。而从报道内容来看,媒体几乎全部停留在对官方通报的转载及解读上,没有对事件的深度报道甚至是详细报道。

遗憾的是,该文章已经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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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徐州及全国妇女拐卖数据的挖掘

1.《关于我国买卖妇女社会现象的分析》

作者:庄平,山东大学社会学系

文章原载于《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文中提到,“在1985年至1988年间,江苏省徐州市(所属6县)流入外地妇女25347名,其中被拐卖的达5991名,占23.6%;1988年,徐州市先后查获了拐卖人口的犯罪团伙94个,成员349人,占当年查获拐卖人口犯罪分子总数的72.7%山西省浑源县1988年下半年,28个乡有23个乡流入外来妇女509名,属拐卖的有456名,占89%。”

作者还提到一些收买妇女严重的地区:“从妇女流入买进的流向看,近年发现,在山东、河北南半部、苏北、河南等此类现象多有发生。河北省曲阳县是买卖妇女较严重县,近几年来,流落本县的妇女达500人之多,大都是来自西南部省区。如山东省高青县,1986年以前,流入妇女551名,1987年流入20名,1988年流入109名,共计860人,属于拐卖的有百人。被买卖的妇女多数是来自云南省,有的一个乡就买进20多名南方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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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源:

2.《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研究》

作者:王金玲,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

文章原载于《浙江学刊》2005年第4期。文章指出,1970年以来在中国大陆省际拐卖/骗人口中,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安徽是最主要的流入省份;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新疆是最主要的流出省份。其中,江苏省被拐卖妇女的流入过程可分为初始(1980年代初)、发展(1985-1993年)、滚动发展(1993-2000年)和萎缩(2000年后)四个阶段。

在发展阶段中,江苏逐渐成为被拐卖妇女的重要买方市场,通过婚姻途径拐卖/骗的云南籍妇女流入江苏的现象迅速增加,并在1988-1990年形成高峰,最高峰时,一年被拐卖到徐州的外地婚迁妇女就有2000-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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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

信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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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封面

《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记录了2010年至今全国公安机关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案数及破案数,读者可在第九章“法律保护”中查阅。数据显示,2010-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为112,703起,其中共破获20,319起拐卖妇女案。

目前该资料无法通过免费渠道获得,但读者可以通过《2021中国统计年鉴》“二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及构成”查找历年拐卖妇女儿童立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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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数据

有关妇女被拐卖原因的研究

  1. 《适婚妇女短缺是否会导致强迫婚姻下的妇女拐卖?以中国为例》(Does the Shortage of Marriageable Women Induce the Trafficking of Women for Forced Marriage? Evidence From China)

作者:Wanru Xiong,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适婚妇女的短缺是否诱发了以强迫婚姻为目的的拐卖妇女行为?该研究选取了1,215起拐卖妇女并强迫结婚的案件,时间跨度为2010-2018年,共涉及中国26个省份,并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作者分析认为,适龄妇女短缺并不是导致妇女拐卖的直接原因;即便是适婚年龄段人口男女比较为持平的地区,也可能会有收买妇女来达到结婚目的之现象。

研究者分析认为,重男轻女的父权观念所导致的出生人口高性别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性别迁徙、适婚女性短缺下底层男性面临的婚姻挤压,是导致以强迫结婚为目的的拐卖妇女现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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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世纪中国出生人口的“失踪女性”》(Estimates of Missing Women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

作者:Quanbao Jiang, Shuzhuo Li, Marcus W. Feldman and Jesús Javier Sánchez-Barric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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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000年人口普查中按出生队列划分的“失踪妇女”百分比

论文发表于2012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医学图书馆(NIH/NLM)的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期刊档案PMC。“女性失踪”现象是指由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杀害遗弃女婴、医疗保健差导致的女婴早夭、瞒报误报女婴出生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该研究估算了20世纪中国出生人口中的“失踪女性”数量和趋势:1949年以前,“失踪女性”的比例较高;1949-1980年间,“失踪女性”的比例有所波动,但普遍保持在4%以下的较低水平;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改革和计划生育的严格实施,“失踪女性”的比例开始回升。

研究认为,“女性失踪”现象反映了重男轻女的思想,这种性别歧视导致了中国人口性别失衡,随着性别比失衡的出生队列逐渐达到适婚年龄,男性所面临的婚姻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一问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并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损害整个社会的福祉,损害中国人口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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