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诬告人者,各反坐。——唐律·斗讼
前天写了《不讲证据也行,能不能先讲点逻辑?》一文,说了一下一位川大保研女生“无证据曝光农民工大叔偷拍”的案子。写完之后有读者留言@我说:小西,那个女生已经道歉了,反过来说网友们“网暴”她。你对这事儿怎么看?
于是我又去搜了一下,发现还真是如此,我写那篇文章的当天,该女生发了一个微博,向被其诬告偷拍她的那位大叔道歉。
但比较耐人寻味的是,虽然在文中表示要“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这位女生却开启了留言屏蔽功能,只放出了一条帮自己开脱的留言。
有很多网友质疑这条留言是该女生的小号发的,没证据我们不好乱说。但这个回应和女生放出这条留言,其想表达的意思是很明确的:我们当事人双方都已经和解了,你们网友还想怎样?散了吧,散了吧,再多说你们就是网暴了!
读我文章多了的朋友,应该知道我这人是一直反网暴的,很多话题因为我觉得有可能会导致对当事人的网暴,都会放弃讨论。
但对这位女生“反网暴”的呼救,我却一点都赞同不起来。
我特想问她一句:你现在说,当事人双方都已经和解了,网友们没必要跟着跳脚。那好,请问:假如你当初指责那位大叔是“猥琐男”成功了,你是否会希望网络舆论对那位大叔的声讨也“差不多得了”呢?
我估计,该女生肯定会让这位大叔在网络上彻底社死,因为她其实就是这么做的——从之前的新闻中我们可以得知,事发后第一时间,在那位女生翻查大叔的手机而没有得到偷拍照片之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可是在这次“和解”之后,该女生依然选择将大叔的正面照片曝光在了网络上。还留言“猥琐男出门必须4”。
她这样的做法意图很明显,就是想让这位大叔在法内和解的前提下,接受她随意施与的“法外制裁”,接受网络舆论的道德谴责。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试图绕开法律、通过网络舆论对他人施加道德谴责、让他人社死的人,是否有资格在自己遭遇网络舆论的道德谴责并社死的时候,大言不惭地出来指责这种行为,说这是网暴呢?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太不符合逻辑了一点,或者说,太双标了一点?
姑娘,谁都有资格指责网暴,唯独你不行。因为你就是点起这把火的人么!只不过纵火技术不精,烧到手了而已。
是的,我觉得这个事件中,涉事女生惹人厌烦的一点,就是她虽然高撑“女权”大旗,反偷拍反性骚扰,但她心中其实没有半点正经女权赖以为本的平等主义观念——
她说大叔涉嫌拍她照片,所以就是猥琐男。可她自己拍了人家大叔那么多张照片、视频,还都发到了网上,却丝毫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妥,还觉得自己很正义。
这种迷之双标自信,究竟是怎样达成的呢?是因为她在心底里,压根就没有把自己跟那位大叔放在平等的地位去看待:
我是小仙女,怎么做都精致优雅。你是猥琐大叔,多看我几眼都是犯罪!
她认为两个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所以大叔“盯了她很久”就已经冒犯到她了。
这才是她在这起事件中起初会如此愤怒、坚持认为大叔冒犯到她的主要原因。
说实话,时下有这种心态的“女权大v”挺多的。我真不太敢想象这帮人如果真的实践了她们的“理想国”,世界会是个什么样子。估计要参考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吧——“小仙女”们是婆罗门,吐口唾沫都是香的。而男人则要按种种标准分为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你若是个农民工大叔,甭说拿手机拍人家了,多瞅人家一眼都是有罪的。
请问,这是“男女平等”么?
“东洋卢梭”中江兆民先生有句话说得好:“追求平等,是人性的本能。”
但活得越久我越觉得,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一些人,对他们来说,不平等不是被施加的,而是一种生长在他们心底里的东西。
他们打出各种旗号慷慨激昂,不是为了反对不平等,而只是愤怒于自己不站在这种不平等的另一端,享受不平等带来的特权。
那么,怎样去医治这种心态呢?
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对这位涉事女生所做一样,进行“诬告反坐”。
什么叫“诬告反坐”?就是你诬告、构陷他人,试图让他人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在诬告败露后,就应自己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诬告反坐的思维,与人类最古老、最直观的法理逻辑“同态复仇”是同源的。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中的第一条就是:
“倘自由民揭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者,揭人之罪者应处死。”
中国历代其实也是用这一原则来惩处诬告者的。《唐律·斗讼》中诬告反坐条就有言:“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诬告反坐”制度对诬告者的处理看似过于简单粗暴,但实际上,它符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孔子说,一个道德君子应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是孔子没有告诉我们,假如有些人就是不自觉,“己所不欲,滥施于人”应该怎么处罚?
最有效的处罚方式很简单,那就是把这个人滥用的那种“不欲”,施加到他自己身上去,让他也尝一尝遭遇这种“不欲”时的苦头,这样他下次再想做类似的事时,就至少有可能对受害者有一分感同身受了。
对诬告这种事情,其实道理是一样的,此次涉事的那位“小仙女”,她明知自己没证据,却仍要诬告大叔是“猥琐男”,想贴出其照片,让网友的吐沫星子把对方淹了。
那好,现在真相大白,想单靠说一句“我们当事人达成和解了,网友们放过我吧”有用吗?
不管用啊!因为当初你跟大叔和解后,也没放过人家啊!依然选择到网上曝人家的照片啊!双方和解之后依然要对方付出代价,让人家“出门必须死”啊!
这不就是你的处事原则么?
以汝之道,还治汝身,复何怨乎?
再问,现在网上盛传,事发后学校考虑开除她,她跟大叔再次和解时,也哭诉说“学校要开除我”,如果此事成真,这个处分是否过重了呢?
我觉得这个事儿要看你怎么想了——
之前很多大学也发生过一些性骚扰纠纷,很多涉事的男性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就被学校一开了之。
那你觉得学校为这种事开除男学生,是否处罚过重呢?
如果你觉得过重,那么这次校方如果开除这位女生,就是过重的。
如果你觉得那些处罚是恰当的,那么这次校方也照此办理,就也是恰当的。
说白了,我们要问:假如涉事的是一个男生,他在地铁里偷拍女生,并传到网上,还说了一些不当言语。这个恶劣行为,是否足够他被开除了呢?
我觉得,你把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态度,同态移植到本案中,就没问题了。
因为这样一来,无论最终你得出的的处分是什么,它都符合你心目中的公正,因为它遵循了朴素的“诬告反坐”的原则,能真正维护平等。
“诬告反坐”原则,同样适合处理一些其他类似的案件,比如前段时间,某知名高校的某学生拍下老师谈及某段历史的“不当言论”,发到网上去进行举报。事后校方澄清,说此事纯属该生断章取义,歪曲了老师原本正面的解读。这位老师靠着学校的保护侥幸逃过一劫。但那个蓄意诬告老师的学生后来怎么处分的呢?新闻没了下文。
有朋友曾问我对此事的观点,我说这还有什么疑问么?以“诬告反坐”的逻辑,学校显然应该开除这名学生!
试想一下,如果该生对老师的栽赃诬告成功了,以目前的舆论环境,这位老师不仅很可能丢了工作,甚至很难再找到教职。所以如果真的要搞“反坐”,这个学生不仅应该被开除,甚至应该剥夺其再考别的大学的权利才对。但在保护每个公民受教育权的现代社会,这是不现实的,所以开除该生这一步,已经算是一个非常宽大的处理。
如果一个学生靠捕风捉影、上纲上线诬告了自己的老师,成功了老师就丢教职、失败了自己嘛事儿也没有,那就会给人带来一种感觉,好像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这跟先试图靠诬告掀起网暴,翻车后又想平息对自己的“网暴”的这位女生,不是一样的双标么?
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诬告他人,这是人性深处最卑劣的罪恶之一,而我们用以遏制这种罪的最有效手段,莫过于“诬告反坐”,在个体与个体的争讼之中,让我们牢记这一原则。
现代法律因为司法效率等考虑,无法百分之百实践这一准则,但至少在道德等其他层面,我们不应忘记这个原则,让诬告者横行。
所以这就是我对这件事后续进展的态度——
女生觉得现在网民对其掀起的声讨是网暴,但我觉得不是——她当初明明没有证据,却执意想对人家大叔发动的,不就是这个行为么?
至于川大该不该开除这位女生,这取决于我们的社会希望学校把处理类似事件的红线卡在哪里——
你觉得,一个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拍摄异性照片、视频,并发布上网配以攻击性言语的男生应该怎样被处理,那么这个女生就应该被怎样处理。
不能因为大叔是男性、是基层劳动者,就对人家搞双重标准。
遵循“诬告反坐”,才能达成真正的男女平等、身份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