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艺术家秃头倔人作品
喜茶与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合作,使用了馆藏三尊罗汉瓷雕的照片,制作了“我佛持杯”佛茶拿铁。时次联名产品11月28日上线,12月3日遭下架处理,市场反应很好,但产品寿命极短暂。原因就是深圳民宗局于1日约谈了喜茶,喜茶识做,迅速处理手尾。
对于这次约谈行为,有许多支持的声音,认为不该拿宗教做商业推广,还有人认为不要拿信仰做这种事。同时,也有对深圳民宗局的行动持保留意见,认为是上纲上线。深圳民宗局做了简短且笼统的回应,似乎未珍惜此次“普法”机会。
针对勒令喜茶下架联名产品,虽有相反两种立场,但无论是官方动作还是大众的反应,都体现着相当的“难得糊涂”的特点。这是最让人惊讶的地方,人们似乎自然地接受这是一次“执法”事件,只因为有主管部门搬出了几部法规,没人想去深究依据是否清晰。
媒体继续表现得混不吝的漫不经心。《澎湃新闻》在写稿时,错误地使用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这个名称,实际上多了“管理”二字。这个谬误被更多媒体转载,可见没多少人真正地去关心本次处理喜茶的合法依据,究竟来自哪里,是否恰当。
连深圳民宗局也承认,喜茶是在“打擦边球”,只能约谈。对于主管单位来说,在指责动机的同时也露怯了。这是不是等于变相承认,喜茶与景博“我佛持杯”的联名文创,并没有实质性地违法,民宗局只能利用解释权施加压力让喜茶就范。
媒体展示了处理喜茶的依据,三个规定导出一个结论,即:一部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一个意见(《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一个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如果真要从这个定性来反推“如此认定”的具体依据,就会发现,意见、办法、条例中好像有几条可以援引的,但又很难直接按其字面意思来确认联名活动违规。而且麻烦在于,一旦指明喜茶违反了哪条哪条,就需要解释“宗教”在规定中的内涵外延。
这就是深圳民宗局所说的“擦边球”之意,假如直接指明喜茶景博违反了哪些具体条款,援引者就会陷入更多解释的处境,因为不解释就无法让节制联名的行为合法,但解释多了就会衍生出更多解释的需要。最后,只好用一个“擦边球”之说解围。
一般来说,宗教指的是一个建制化的信仰团体,比如大致像是一个由方丈领导下的佛寺。前述意见、办法、条例载明禁止许可范围,针对的是这类宗教团体的活动边界。喜茶属于世俗社会,它不是宗教团体,联名产品的文化属性大过宗教属性。
倘若把“宗教名义”收窄成“只要带有佛字或佛之形象的名义”,这种解释法就会自动产生内在矛盾:便利是限定了指向,可会将世俗社会囊括其中,看似省事了,实则麻烦无穷大。佛跳墙、铁观音要不要禁名?玉石类、雕塑类、画像类佛像商品要下架吗?
麻烦已经显现了,人们一旦接受了喜茶犯了“宗教名义”的禁忌,之后,人们就会将宗教商业化的视野扩大到灵隐寺、少林寺等等寺庙的商业模式,从而在约谈喜茶的事件中延伸出诸多批评。喜茶认怂,舆情却扩散开来,就像用水去灭油火一样。
实际上,将佛像的含义、使用限定在寺庙这些宗教场所,远远不能代表佛像的全部面向。佛像的商业化是佛度有缘人的真实写照。就像景博展出的18罗汉瓷像,景博在喜茶联名产品下架后,依旧在官微上保留对它们工艺的介绍,此处无声胜有声。
概言之,喜茶被约谈这件事,从始至终都透露着中国特色的难得糊涂。那么多部门规定,想要用的时候发现得心却不能应手。可即使如此,约谈方、被约谈方乃至觉得喜茶冒犯的人,好像都能共享含糊的权力作业过程。被撤回的无语菩萨,真名叫沉思罗汉,用在此处倒是恰当。
【引用图已经艺术家秃头倔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