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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陆炎

近期,四川宜宾“采耳店获利500元被认定非法行医罚款22万元”的新闻,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根据此前报道,宜宾女子李家英原本以卖菜为生,为了提高家庭收入,她筹钱加盟了一家耳部护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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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还没开多久,当地的卫生执法部门就找上门来了。

2023年6月,李大姐的采耳店被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认定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涉事采耳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笔者注:顾客仅转账500元,其余1500元未支付)、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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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采耳店获利500被罚22万:四川宜宾为何如此热衷“天价处罚”老百姓?
作者:人我场
发表日期:2024.4.4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我场”
主题归类:基层执法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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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姐开店的钱,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店刚开张没几天,才挣了500块钱,11万元的天价罚款,她根本无力承担。

因不能按时交纳罚款,李大姐又被追加罚款11万元,共计22万元。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还向法院申请执行罚款,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于2024年3月22日举行了听证。

李家英的代理人,是知名法律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

胡磊律师指出,在该案中,作为行政机关的翠屏区卫生健康局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处罚结果畸重

胡磊律师大量检索后发现,他获取的38份基层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除了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其余基层卫健部门对于非法诊疗行为的处罚,在非法所得没有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均按照1万元的最低倍数5倍进行罚款。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罚款金额,却独树一帜,高得出奇,属于明显的“小过重罚”。

胡磊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对李大姐的违法行为,应以教育、责令改正为主;如果非要处罚,也应遵循“比例原则”,做到过罚相当,而非通过天价罚款,毁掉一个家庭的生计根本。

3月22日翠屏区法院就该案举行听证时,笔者全程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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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天价处罚”的采耳店经营者李家英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当胡磊律师当庭指出“涉事采耳店收入500元,被罚22万元,过罚比为400倍”时,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出庭代理人听到后,竟然轻蔑地笑了出来……

听证会上,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始终坚称,该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要求法院予以执行22万元的罚款。

在媒体介入报道的初期,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也在嘴硬,强调这张罚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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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向媒体称罚单“有法可依”

而社会舆论则普遍认为,“获利500元罚款22万元”,如此执法,本质是为了“执罚”,显失公平。

在舆论一片质疑后,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很快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

从听证会上的言之凿凿和轻蔑笑声中可以看出,尽管翠屏区卫生健康最终“悬崖勒马”、停止了对李大姐的天价处罚,但这并非出于他们内心对法治的坚守。

他们只是在舆论不可收拾时,被迫向舆论低头。但低头,总好过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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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几乎在“采耳店获利500元罚款22万元”事件发酵的同期,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又被曝出另一桩类似的“天价处罚”案。

2023年3月,宜宾一家理疗店的老板翁顺艮,对顾客采取针刺放血、拔罐方法进行治疗,收取费用后128元,被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认定为“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翁顺艮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未及时交纳罚款,又被加处5万元罚款,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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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翠屏区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没收翁顺艮违法所得128元,并处和加处罚款10万元。

目前,翁顺艮仍在进行申诉。他无奈地说,自己以前在大城市的理疗馆打工、学手艺,然后回到宜宾开店,却遭遇了天价罚款;如今,理疗馆被迫关门,自己只能打零工挣钱。

前有“采耳店获利500元罚款22万元”,后有“理疗馆获利128元罚款10万元”,这不禁令人疑惑:

四川宜宾,为何如此热衷“天价处罚”普通老百姓?

毕竟,执法部门轻飘飘的一纸罚单,落在一个普通人的头上,就是一座难以承受的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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