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公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
比如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为10342元,私营单位仅为5790元,后者是前者的约56%。
非私营单位中的国企,多集中于金融、石油、电力等,垄断或半垄断行业,竞争压力小、工资水平高。
私营单位中的民企,则完全处于市场化竞争环境,平均工资明显偏低。
虽然工资水平不同,但两者的社保缴费费率却是相同的。
中国社保缴费比例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为例,中国企业缴纳比例是16%,美国为6.2%,德国是9.3%。
相较于国有企业,在相同费率下,民企承受的实际负担更重。
与此同时,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确定。
社平工资的统计范围,包含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
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民企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会加重负担。
另外,对于员工实际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企业,要按照基数下限缴纳社保,又进一步抬高了企业的实际缴费比例。
我们以北京为例:
2025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7162元,最低工资是2540元。两者的巨大差距,导致工资越低的人,他的社保负担就越重。
如果你的月薪只有2540元,也要按7162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企业则要依照员工近三个月的工资额,承担社保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你在北京,一个月工资是2540元。
那么2025年7月到2026年6月份,你的社保个人最低月缴费是755元,单位最低月缴费是1897元,两者合计缴费2652.94元。
公司给你发了2540元的工资,还要给你再缴纳1897元的社保,企业合计支付了4437元。
说到这儿,有些网友会很高兴,因为他们笃定“多缴多得”。
你个人现在缴纳的社保,比自己的月工资都高,说明未来退休的时候,你的养老金就越多嘛。
他们认为这是“劫富济贫”。
既然有这种好事儿,我建议啊:
社保缴费基数设置下限有门槛,挺好;那么咱能不能把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给直接取消了?
咱不能设置这么个缴费上限,浇灭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保“多缴多得”的狂热追求啊!!!
富人也是人,富人也理应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红利嘛。
另外,我还建议,相关部门能不能考虑一下把社保降费?
因为社保降费好处多多。
首先,会推动小微企业社保费率与国际接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可将小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0%以下,使其更贴近国际普遍水平。
同时,降低社保费率还能够拓宽社保基金来源。
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高达20%,全国2.4亿灵活就业人员中,参保比例仅30%左右,这实际上制约了社保基金的扩面增收。
我们需要想办法把这批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
其次,可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即属合法。但社保缴费基数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导致企业合法发放的工资,在缴纳社保时不被认可。
所以,我建议啊,将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最后,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历史问题。
我国社保的欠费追缴,全国好像除了深圳是2年的追诉期外,其他地方没有追溯期限制。
一名二十年前的员工,他随时提出要求补缴社保,企业就得补缴。
为了稳定企业预期,避免产生恐慌,我建议国家还是设置一个追溯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