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6月15日正式公布。该调查就我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份的341个部门的2007年省本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进行了评估。

调查发现,在给予正式答复的109个部门中,只有18个部门主动公开部分信息,基本没单位公布“津贴补贴”与“出国费”。(6月15日《法制晚报》)

这里有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看点,就是课题组调查的是各省市2007年度的行政收支情况,如果调查的是更近的2009年度的情况,可能得分率会更低。而且,尽管课题组所采用的是低要求的评分标准,离国际规范相差很大;也尽管各省分、各部门之间是在既不愿过分“曝光”又不甘心排名落后的情况下,相当不情愿地挤出了一点信息,但结果表明,各省的得分率仍是出奇地低。该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显示,以100分为满分计,我国省级部门机关透明度的平均成绩只有极其可怜的3.21分,不足5分,信息透明度情况整体滞后。其中福建得到16.57分,位居第一,宁夏以9.97分位居第二。这也是仅有的得分超过或接近两位数的省份。北京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在31个省份中位居第三位。

如果按照当前教育领域普遍实行的100分满分标准计,考试不足20分的考生绝对是无可救药的超级劣等差生。不知道在行政透明度上向社会交出如此成绩单的各省政府机关,拿到这样的成绩单是何感想?

屈指算来,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经两年有余了,一届政府都已经过去五分之二时间,而其执行的效果居然如此,而且,对此社会各界似乎只能是无可奈何,并没有什么力量可以追究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责任。以此来衡量各省级政府部门依法治权的现实状况,同样令人担忧得很。不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什么会成为没有牙齿的纸老虎,纸上的法律如果不能落实为现实的行动,法律形同虚设,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呢?

同样尴尬的是,这份行政透明度调查报告显示,现实中普遍存在“我管别人行,别人管我不行”的做法,在部门比较之间,可以看到政协、人大排名靠后。如果把 31个省份每个地区的11个部门统一进行排名,卫生、交通、财政部门的得分分列前三,工商、人大和政协的得分位居后三位。考虑到政协与人大民主监督的天然职责,这种结果很耐人寻味。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已经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只有在阳光行政下,才能消除奢侈消费甚至腐败消费。而没有一个单位公布“津贴补贴”与“出国费”,正与社会上一直垢病的“三公”消费形成惊人的呼应。不敢公布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心中有鬼。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这样的规律同样适用于政府。

“服务型政府”与“掠夺型政府”、利他型政府与利己型政府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前者的权力受到严格的制约;不受约束的政府,不可能是对国家、对民众、对社会负责任的政府。而权力受到制约的前提条件,就是政的行政和财政公开透明,一切都坦坦荡荡地公开在公民的眼皮底下!

没有什么力量更能够促进政府的财政和行政等信息公开,一是政治家必须拿出足够的能力和魄力,从法律上加强信息不公开的惩诫力度;二是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公民运动,包括独立第三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持续鞭策,一点一滴地促进政府阳光透明。(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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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府才有可能是负责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