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六月武汉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要求赔偿 法新社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陕西省西安市丹凤县法院近日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将多次上访的三聚氰胺毒奶粉疑似受害家长判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根据当地官方通稿,丹凤县龙驹寨镇贺家村村民田桂绒以其孙女贺某吃未知品牌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致死为由,多次进行上访。丹凤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票据有伪造嫌疑便予以拒绝。经查证,田桂绒所提交的18张医疗费票据中有8张系伪造,其所持有的认证公函也系伪造。 当地官方称,“经多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贺某之死并非食用问题奶粉所致。”田桂绒不服,仍进行上访,并伪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陕药品食品监证函[2008]56号认证公函,于2009年6月29日向丹凤县卫生局医政股提交医疗费单据18张,谎称是其孙女的全部治疗费用,要求予以赔偿。 丹凤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票据有伪造嫌疑便予以拒绝。经查证,田桂绒所提交的18张医疗费票据中有8张系伪造,涉及金额77242.56元,其所持有的认证公函也系伪造。 官方称,同时还查明,死者贺某的诊断证明并无“泌尿系统感染、肾衰竭”诊断内容,与田桂绒提交的复印件不相符。 目前还不知道田桂绒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辩护和公开审理。有网友认为,此案涉嫌当地政府对田某上访行为的打压和报复。 tags: 司法 –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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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陕西毒奶粉家长上访被以伪造公文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