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仕君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210097)

【摘要】公共精神是公民的基本素质。公共精神体现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具备公共理性等方面。培养公共精神是公民教育的主旨。大学应该创造条件使大学生在公共话题的言说和公共事务的参与中培养公共精神。

【关键词】公民;公共精神;公民教育;大学

由国籍和法律所赋予的以权利为基础的公民身份,只具有消极的形式意义。只有在公共话题的言说和公共事务的参与行动中,公民身份才能获得实质意义。不是个人权利而是基于社会责任的公共精神造就了真正的公民。

一、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危害

当前,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权利意识强,公共责任意识弱;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缺少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

公民权利的弘扬给了公民更多的自由,然而,由于长期集体至上个人权利被压制所造成的对权利的过度渴望,却迅速导致了公共领域的衰落。人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私人领域的权利,虽然或许能消极的遵守社会规范,但却不关心公共利益,缺少公共精神,缺少一种真正的社会担当。

基于公共利益的共同体是公民权利的源泉,并为公民权利提供保障。如果每个人都缩在私人领域的小圈子里,只是消极的遵守社会规范,只想享受自己的权利,而忽视或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对危害公共利益的恶熟视无睹,那么谁来维护公共利益?没有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公共利益的积极维护,最终公民的权利将会失去保障。不遵守道德规范,没有社会公德是一种恶,然而,缺少公共精神却是一种隐性的但危害更大的恶。它不但消解公共利益,削弱共同生活的基础,而且会造成一个道德和人情冷漠的世界。

二、公共精神是公民的基本素质

“公民资质包含法律、心理和行为三个要素:法律要素是指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 心理要素指公民认同;行为要素是指公民角色在公共领域活动方面的实践,即涉及公民德行的实践。”’法律所赋予的公民身份,仅意味着公民享有某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但只是一种消极的要求,只是对共同体的一种“取”,而且其本身还需要共同体来维护需要共同体来“予”。公民认同是公民对自身义务和责任的认识,是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这种认同是公民的重要素质,但法律所赋予的公民身份,以及公民对自身义务的认识和国家的认同,并不能造就真正的公民。

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是那些具有公共精神,能积极参与公共领域事务的人。主动积极地参与公共领域的事务是公民资格的必要条件,公共精神是公民的基本素质。真正的公民是在法律、政治的保障下,通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积极维护公共利益而获得自身资质的。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享有法律所保障的权利,更应该是一种参与公共领域行动的资质,只有通过公共精神在公共领域的展现公民身份才应得到真正的认同。消极的遵守社会规范,对国家和民族具有认同感,并不能成就对社会有所担当的真正的公民,而那种对公共事务毫不关心的自私而孤立的单子式的社会寄生者,更不能算做公民。

作为公民基本素质的公共精神体现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具有公共理性等方面。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只有更多人的参与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民主。更重要的是参与本身具有强大的力量,多数人的参与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少数人操纵公共权利损害公共利益,从而维护每位公民的权利。维护公共利益,是公民最核心的素质,是公共精神的最根本体现。

公共精神的一个重要含义是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在多元化社会寻求共同生活原则的方式”,“是在个人的道德能力和理性能力基础上形成的能够保证公共生活的合作正常开展的一种方式。”,公共理性承载着人类共同生活的一系列公共价值,运行着一些朴素的公共思维方式与公共表达方式。

“公共理性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本质在于公共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理性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公与私等关系的正确认识;对话、协商、合作等理性的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自律和法治精神。公共理性意味着对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协商、共赢的思考、公共理性以成熟自律的公共领域为基础,是公民在公共事务的参与、合作,公共话题的自由平等言说过程中培养和完善起来的。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养

大学承担着教学、科研、社会公共服务三大使命,大学不但应该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而且应该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不仅要保障公民的私人领域不可侵犯,同时还要培养个体对公共领域的认同。”“公共领域突出的特征就是公共理性和公共话语的存在”“当前的大学公民教育不仅应该教会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权利意识,更应该培养学生的公共精神,使他们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大学公民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提供条件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和公共事务的处理,在公共言说和行动中培养大学生的公共精神。

大学生在理智上已经趋于成熟,在知识储备也已经具备相当的基础。大学公民教育应当采取平等对话、自由讨论的方法,鼓励大学生对公共话题和公共价值进行无偏见的言说,对不同思想观念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辩论和澄清。教育者不应该以不容置疑的方式灌输某些价值观念,而应该帮助和引导学生对各不相同的价值观进行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选择。

学校是公民教育的主阵地,“整个学校生活应具有公民生活和公民教育的性质。学校生活应当改造成为“公民生活”。大学公民教育应该渗透到各科课程中,融人到大学的各种活动中。在大学各科教学中都应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讨论公共话题的机会。在文科中,鼓励学生对各种思想、理论的公共影响进行无偏见的自由讨论,在理科中,鼓励学生对科学技术所引发的公共伦理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这种课程渗透和自由言说以培养学生理性思考公共问题的能力和公共精神。总之,大学公民教育要将大学的学术生活与公共生活、公共利益联系起来,培养大学生参与公共话题讨论的积极性,在交流、协商、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培养大学生的公共精神。 “公民教育应让学生能够亲自去体验,体认共同生活所需建立的规则,并让学生了解遵守规范的原因,使其产生主动遵守的动机而非依赖外力的逼迫。”

公共精神的培养,不但需要对公共话题的平等自由的言说,更需要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只有真正的参与公共事务,才能对公共利益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培养起理性的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大学要提供机会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的管理,通过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管理,在行动中培养公共精神和公共生活的能力。大学还应该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公民实践,例如,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社会调查、政策监督等。通过真实的公民实践行动,增进大学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了解,培养他们的公共精神和公共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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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公共精神是公民教育的主旨_一生之水_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