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的北京一媒体报道了有关 “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的内容。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的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之一的姜明安认为,有关“新拆迁条例已经胎死腹中”的说法肯定不成立,因为这不符合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但他对国务院法制办至今没有向社会公布条例立法进展感到不解。姜明安认为,《条例》面临两个难题:如果按草案精神出台,可能对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有影响;如果按《条例》规定,地方对外来资金的吸引力下降,拿到土地成本加大。而且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合理,税收中央拿大头,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承担责任,“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地方财政只能卖地”。
应该说,这位教授的正话反说或曰反话正说还是很有水平的。只是,其“两难题”言辞中的推论或逻辑令人分外费解——不知道这位教授的“两难题”论是源自自己的观察、理解而得出的结论呢,还是被授意发布相关方面的意思。无论如何,这样的推论、逻辑都不能让人信服。
比如,“如果按照草案精神出台,可能对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有影响”。那么,这里面蕴含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是和民众利益相冲突的,必然导致强制拆迁、野蛮拆迁。而今按照草案精神出台,则对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大局”产生影响。我们姑且认为这样的逻辑关系是成立的,也就是说,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原本就是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和前提的,则多起致人生命陨灭的暴力强拆、野蛮强拆事件,难道还有什么“大局”可言吗?人的财产没有了,生命没有了,一切都没有了;政府的信誉没有了,起码的和平行政没有了,视同流氓行径的拆迁横行——难道还有迟疑叫停的理由吗?或许,这位教授所言是个既定的事实:以往的发展,包括“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是以包括野蛮拆迁、暴力拆迁在内的罔顾民生乃至民众生命以为因缘机遇的。如此现象被揭示,继而迟疑出台民生政策,则更加说明了嗜血、好财、罔顾民生及至民众生命的行政、发展的可鄙。
再如,“如果按《条例》规定,地方对外来资金的吸引力下降,拿到土地成本加大。而且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合理,税收中央拿大头,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承担责任”,这里的野蛮、强盗逻辑,和前面如出一辙,姑且不再论。只就其中的因果关系而言,也是荒唐的。“如果按照……则地方对外来资金的吸引力下降”,我们姑且还是认定这样的逻辑关系成立,这依旧是挑破了一重关系:是吸引外资重要,还是民生乃至民众的生命重要?在这个选择面前的迟疑,依旧显示出了行政及发展的嗜血、好财以及缺乏对民众起码的关怀。
那么我们再接下去就要发问了:发展的目的是什么?西部大开发、城市化的目的是什么?吸引外资的目的是什么?和民生难道历史、现实、一直、永远都是背道而驰的?难道上述一切,都是民众利益、民生全然相互矛盾的?
这位教授的逻辑还有一个可议论之处,就是“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合理,税收中央拿大头,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承担责任”,“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地方财政只能卖地”。我们仍旧认为上述逻辑是成立的,即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合理,但是,这难道是地方政府买地的理由和必然出路吗?这难道是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以生命为代价的拆迁的必然结果吗?还有,因为财税体制的不合理,难道就可以用野蛮拆迁、暴力拆迁及民众的财产、生命为筹码,来要挟出来一个合理的财税体制?这样的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及其绑架民众以为各自的要挟筹码,与街头暴力犯罪式的绑架撕票,究竟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中央也好,地方也好,有矛盾也好,没矛盾也罢,这中间,都不应该有民众被作为人质的影子。谁都没有任何理由拿民众说事,更何况是各自要求彼此要求自我利益。作为民众,他们有理由质疑: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哪个部门、哪级机构不存在以三公消费为主的奢侈浪费,甚至贪污腐败?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以财税体制不合理、缺钱花而作为疯狂卖地、拆迁的理由,是极其荒唐、荒谬、站不住脚的。
从这位教授的话语,我们看到的是:民众利益、民众生命在大的话语面前、在中央与地方的博弈面前的全然被忽略不计!我们从中也看到了,为教授者在庸俗的、食人的现实面前言行的庸俗化以及势利化——行政权力何以在出生、存在之日起,即与民众利益、生命如此尖锐地对立?这种尖锐的对立,又从何时起被认定接受,且作为讨价还价、赏赐开恩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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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面临的“两难题”看行政的反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