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拾王华元遗留的“负资产”


南方人物周刊


2010-08-12


何三畏

2010714,王华元先生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公开受审。王先生是一名重要罪嫌。捕前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更早,是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加上他本身很有故事,特别是在广东为官期间,管理并且处理过举世瞩目的南都案。所以,审判王华元,是很有新闻性的。不过,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庭审报道,只有新华社的潦潦数语。因为获准旁听的,除新华通讯社外没有第二家媒体,此外就是“专案组成员,政法系统干部,和王华元的女儿”(201082《财经》杂志),没有公众。当前,基层法院异地审判省部级高官渐成惯例,而基层法院明知这是新闻焦点和公共热点,却往往把新闻和公众屏蔽在公开审判之外,变公开审判为不公开审判,使得公众在观察和分析政治腐败,“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缺乏足够的材料,这是不应该的。


但是,王先生被指控的两项罪名,受贿七百多万元和两千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却是已经公开的。这些罪名如果成立,仅前一项,即已超过刑法规定的死罪七十多倍。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笔者也并不赞成对职务犯罪实施死刑。而只是说,刑法在上,如果按照王先生在任上喜欢对媒体批示的四个字“严肃查处”,他是死罪难逃。不过,我们要问的是,对于公民的社会生活和现实的政治秩序来说,一个腐败官员被“严肃处理”了,事情就完了吗?恰恰不是。对腐败官员的刑事处罚,只是他们本身得到的“报应”。而抚平他们对社会和政治造成的伤害,修复他们设置的政治病毒和攻击过的制度漏洞,弥补他们造成的种种损失,让法律,正义和良知重获信心——笔者称为收拾他们遗留的“政治负资产”,或者用体制里面常用的话说,叫做“吸取经验教训”,把以腐败的方式行政所颠倒过的“重新颠倒过来”——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作为在两个省作过如此重要的领导工作的腐败官员,王华元先生留下的“负资产”应该很珍贵,也很有“系统”。限于篇幅,划整为零,小而言之地说,首先,王先生的政治品格毫无诚信。他在浙江任上分析官场腐败时说过,腐败官员“首先是政治信仰动摇,第二是经济出问题,第三是生活作风出问题”。可是,现在我们知道,这时已经是他的腐败末期,这完全是他本人的写照。王先生没有受过完整的教育,但他惟独有直捣死穴的腐败心得:他说,“领导干部有三怕,一怕上级监督,所以我们要建立巡视制度;第二个怕,就是怕群众监督和舆论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三怕制度的刚硬性,我们有很多制度,但是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希望网民跟我们一起共同的努力。”说得好吧?够肉麻吧?但这些表演,等于一个讽刺性的行为艺术。令人叹息的是,这样漂亮的话,都被王先生说了,以后谁还相信这样的话,其他官员又说什么呢。所以,王先生这样的人,不仅毒害了体制,也打击了世道人心,对官方和民间,都是一种精神磨损。


一任坏官为祸一方,留下一屁股糗事。以“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了他们的罪行,还有他们的臭屁股等待擦拭。这好比说,司法如果还灵,也只相当于通用杀毒软件,对于某些个性病毒,得手动查杀。王华元先生这枚个性病毒,似乎把党和国家委托给他的权力,当如经营家天下的工具在使用——这叫“非法行政”,是一个官员的政治素质,腐败的罪名无法追究,也就是必须“手动查杀”的政治病毒。不言而喻,这其中,即包括震动天下的南都案。


当然,就整体来说,南都案是一方局部气候酿成的,非惟王先生个人秘制。但是,根据《财经》杂志《王华元与南都往事》的报道,此公作为对南都案有决定性权力的官员,他对南方都市报的忿恨,是在该报因为孙志刚案等一系列觉得人心的正义报道而日渐成为中国都市报的一面旗帜的过程中,与日俱增的。他可以先于司法给南都案定性:“领导班子私分公款”。他可以在他虚设罪的罪名下,下令对南方都市报的领导班子实施“双规”。在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决定对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不予起诉”的同一天,他即通过省属机关纪委发文,将并非省管的“处级干部”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开除党籍。这是一个令人颓丧的问题:除了秉持了一定的新闻原则,程益中总编辑跟王华元书记之间有什么私仇?孙志刚案令人发指,南都的报道推动了司法进步,王先生为什么要把南都的领导班子投进监狱而后快?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成为的既成的事实,南都案的冤情人所共知,被害人也一直在申诉。清理王先生留下的这一笔“负资产”,对当年的南都领导班子等人的个人命运,固然至关重要,从恢复党和政府的政治诚信来说,也同样是很有必要的。(
2010-8-10)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