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县自焚村民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8名官员被追究责任。
但是,8名官员被追责的代价也十分巨大。在强拆事件中,三人自焚,其中一人死亡,因此,公民以自己的生命取得的维权胜利不值得公众为之欢庆。因为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类似的暴力强拆还会继续,刺痛整个社会神经的自焚事件还会再次发生。
因强拆导致村民自焚,不但折射出法制的软弱,而且更彰显出强拆者人性的冷漠。8名官员被追责,一方面说明了该事件正在朝正确的方向发展,是当地党委、政府的明智之举;另一方面则证明,只有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社会才会有长足的进步,围观不但改变了江西宜黄,而且正在改变中国。
然而,也有人认为,江西宜黄因强拆而自焚的钟家是一群“刁民”,历时数年,大多数人已经和政府达成协议拆迁完毕,而钟家则漫天要价胡搅蛮缠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钉子户”,最后竟以自焚相要挟,上演了一场本不该上演的拆迁悲剧。
诚然,假如站在拆迁者的角度来看问题,这种“刁民”论调无疑是正确的。中国人自古相信“法不治众”之说,当拆迁户只余下钟家一家时,钟家人就成了不“遵纪守法”者的代表,就成了政府欲除之而后快的“刁民”。
但是,有更多的人已经认识到,钟家人以血肉之躯阻止强拆,诉求的仍然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之所以“刁”,也正是因为他们是维权意识的先知先觉者,保卫的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神圣性,捍卫的是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无论钟家的房屋价值几何,他们都有权利漫天要价,这是由于私有财产的商品属性决定了的。中国移动可以有霸王条款,为什么被拆迁的钟家就不能放出高价?在现代文明社会,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规则还可以畅行无阻?
在农业税还没有取消的时候,就有农民意识到征收农业税的不合理性。但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皇粮”意识禁锢着多数人的思想,只有少许所谓的“刁民”有胆量以身试法。在 与这种不公平制度的抗争中,类似江西宜黄钟家的悲剧性事件层出不穷。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的进步正是在由“刁民”们推动着,孙志刚之死废除了一部恶法,钟家三人自焚虽然令人痛惜,但他们的举动毫无疑问是一剂新拆迁条例的催生针。
可以说,“刁民”是权力拥有者对质疑其不法行为之人的诬称,因为与“刁民”相对应的是“顺民”。在权力者的潜意识里,公众只有逆来顺受的义务,而没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才会在蹒跚中前行。然而,当成都唐福珍站在自家楼顶的国旗下义无反顾自焚之时,谁能否认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新拆迁法不在母腹中蠢蠢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