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杨金柱因敏感案件被律所除名
湖南律师杨金柱

湖南律师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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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接疑似涉及湖南省公安厅内部斗争的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陈玲“虚报注册资本罪”,原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杨金柱被其所在律师所除名,其担任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职务也被免去。

11月1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潘志勇主任对杨金柱律师宣布,“鉴于杨金柱律师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经多次劝诫无效,“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责令杨金柱律师退伙,并予以除名,撤销杨金柱律师终身名誉主任职务”,此前的通程所决议,要求杨金柱律师即日,“不得再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身份承办新的业务。”

而根据北京学者杨支柱的说法,通程所潘志勇主任更通报杨金柱律师,要求其“不得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名义承办原来受理的业务”。

通程所这一决议,主要是指向杨金柱在通程所时已经着手承办的案子之一,也就是担任陈玲“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一审辩护人。

承接这一案件后,由于事情敏感,杨金柱和北京律师周泽几次无法会见陈玲,此后,10月8日,长沙公安分局高新区分局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不许会见”。

杨金柱在网络上发文批评了警方的这一做法。

此后,湖南省律师协会先是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适当宣传”的名义对杨金柱进行违纪立案调查。此后,杨金柱担任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职务也被免去。

在10月30日在湖南省商学院举行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2010年度年会上,湖南省律师协会提议,“因杨金柱不宜代表湖南律师界担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另行推荐副会长人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宣布,决定免去杨金柱的副会长职务。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是湖南省法学会的二级学会。2002年,杨金柱和其他三名律师作为湖南律师界的代表担任副会长,并在2009年10月该会换届后,继续担任副会长,他还曾担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的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律师斯伟江在博客中写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为什么要对一个行使批判权的兄弟痛下杀手呢”,理由很简单,律协是政法委下属司法厅下属的行业协会,而律师事务所的兄弟,执照都在司法局,“大家都是人质”。

他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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