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历史一次次地证明,表达方式本身就是表达。

多年以来,中国经常使用“不明真相”这个词,来表达威权统治的尽在掌握。只是,很不幸,如今这个词似乎很有从护身宝物率先沦为敝屣弃物的趋势。

纯粹从字面上理解,与“一小撮”、“别有用心”、“情绪稳定”这些词一样,“不明真相”本身并没有什么“天然”的不公不平之处,只是描述社会中一种可能存在的情形罢了。但以“不明真相”为代表的这一批惯用语,因有太多的似是而非附着其上,令民间论者恨屋及乌,见此用词便“气不打一处来”,于是群起围剿,也正合了近年网络消解意义之风潮。

表达方式是表达,表达者也是表达。在延后数日再以短稿通报吉林通钢事件之后,新华社发出记者黄冠署名时评《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应当说,通过电稿系统接收此文的多数市场化媒体都展现了他们的敏感意识,多有都市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刊发,并特意注明此评系由新华社发出。虽然仍不能就此允许网民跟帖“以明真相”,但四大门户也均将之置于高位推荐。在我的所见范围内,过往所有对“不明真相”一词的抨击都没有获得如此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