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按]杨学林律师昨天在政法大学的研讨会上说:检察院公诉人对李庄进行指控“法庭陈词”总结李庄犯罪事实进行警示教育后,审判长准备不让辩方发言。斯伟江律师当庭要求发言,大声反击检察院:“我们现在要对你们故意制造错案错误起诉进行警示教育!”
我也在无罪辩护的法庭上,多次对这样的公诉人进行警示教育,引起激烈对抗,这时往往是检法一起联合作战,对付律师。而结果,往往都会认为是辩护人狂妄,目无法庭。
在一次检察机关征求律师意见的座谈会上,我向省检察长提出建议,应当取消公诉中的法庭教育阶段,这是有罪推定余毒下的“公诉八股”。因为在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有罪前,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并没有被确定有罪,检察院无权以确定被告已经有罪的方式进行教育。这是未审先定,检察代行了法院的审判权。如果法庭判决被告无罪,那就是冤案错案,属于错诉,应当受教育的不是被告,而是公安、检察。这样的公诉人教育,就会非常荒唐可笑。检察长深以为然。他说这是最高检公诉训练程式中规定的,要求公诉词中要有一阶段对旁听公民进行法制教育。以前确实没有想过这个道理。当场要求研究室主任回去好好研究。
今天,李庄案错诉已经确定。我们所有人都明白,斯伟江说出了一个真理。应当受惩戒的,确实是江北公安局、检察院。
李庄听了检察员的《公诉词》气得全身发抖。检察院和官方控制的报道,可以说罪犯在公诉人的义正词严的指控面前,终于败下阵来,吓得发抖。而其实是李庄对这种颠倒黑白信口雌黃的指控实在听不下去,气得发抖,要求休庭。今天,我们已经明白是谁在信口雌黃.如果李庄案一、二季的庭审录像能够播放,会是全国收视率最高的现实版法庭片连续集。谁害怕真相曝光,谁不敢公布真相,其实已经很清楚。
回顾法庭,我们不是同检察院过不去,而是今日中國的法庭,这样的无理蛮橫的公诉太多了。不只限于重庆。类似于李庄案这样的公诉恶劣表演,天天在上演。每个参加刑诉法修改的人,都应该认真审阅这些录像后,才去参加起草讨论。好好弄明白,我们从苏联学到了什么样的刑事审判模式。很多法官、检察官其实已经中毒很深,强词夺理已经成了他们的职业习惯。法官也往往把自己定位成公诉人。一起对付律师和被告。因为他们要“公检法联合办案”,体现同一專政机器的作用。在这种模式下,中國的法官、检察官其实早就已经异化了。
中國的大量涉法上访源头,其实是从这样的法庭开始的。因为这样的法庭,建立不起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作者:陈有西
中国报道周刊, 201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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