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污染松花江却让纳税人买单事件,需要从两步走,一 方面必须从财政预算公开和监督着手,从控制财政上防范纳税人为中石油过错买单,这需要加大财政公开和财政预算审查力度,让财政不能为中石油买单;另一方面 则是必须改变公民权利困境的问题,要建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和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让公民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执法机关和污染企业,督促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敦促污 染企业及时赔偿,法院必须及时受理和公正地作出判决。
作者:杨涛
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 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此消息一出,公众质疑声一片:由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金额如此之大,却 为何让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6月7日《证券日报》)
虽然中石油是国有控股公司,但 是,国有控股公司的钱并不等于国家的钱,并不等于纳税人的钱。事实上,中石油上缴国家的利润只占其总利润的10%,即使是今年提高上缴标准,也才15%, 大量的钱用于企业内部自用。近些年,中石油曝光出“天价吊灯”、“天价酒”和私建别墅等事件,充分说明在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大量用于权力自肥。利用资源垄 断赚到的钱,归于内部人自己享用,而在生产中造成的污染,却由国家财政和纳税人买单,将成本转嫁给社会,世上哪有这样的美事?
在松花江污染事件后,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为代表的6名师生把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状告中石油污染环境,结果由于原告不合适并未立案。这充分反映了公民权利的困境。
在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为公益而诉讼,督促执法部门有所作为和敦促企业赔偿。然而,我们法律却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导致许多公民和民间团体没有诉权,无法提起诉讼。即使是个别案件中,公民具有诉讼的资格,但当地法院以种种理由,拒不立 案,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
中石油污染松花江却让纳税人买单事件,需要从两步走,一 方面必须从财政预算公开和监督着手,从控制财政上防范纳税人为中石油过错买单,这需要加大财政公开和财政预算审查力度,让财政不能为中石油买单;另一方面 则是必须改变公民权利困境的问题,要建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和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让公民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执法机关和污染企业,督促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敦促污 染企业及时赔偿,法院必须及时受理和公正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