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吕丽萍在微博上转发了两条反同性恋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者与反对者围绕基督徒和同性恋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吕丽萍夫妇错了吗?如果错了,又错在哪里?[详细]


个人宗教信仰无权否定他人社会权利

吕丽萍到底转发了什么?[详细]

吕丽萍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却没有否定他人选择同性恋的权利[详细]

基督教反对但不仇视同性恋

圣经对同性恋态度存在不同诠释[详细]

基督教徒无权审判他人,更倡导宽容与爱

借宗教之名反同的可能性难以排除

教义中不只同性恋有罪,“人生来便有罪”[详细]

宗教因素影响并不根深蒂固,美国同性恋运动领袖也是基督徒

表达权利不可剥夺  但公众人物应更谨慎

个人喜好和表达的权利不可剥夺[详细]

公众人物掌握更大话语权,发表有价值取向的言论应更注重影响

有勇气发言也要承担相应后果,“因言获咎”理所当然[详细]

结语:作为个人,吕丽萍完全可以不喜欢甚至反对同性恋,但作为公众人物,如此歧视同性恋遭到批评也完全应当。

原文地址


© 艾绿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201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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