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些区县又兴起了取缔打工子弟学校的风暴,大批打工者子弟的未来引起多方关注。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原因,城市享有优厚的各种资源,当然包括教育资源在内。在城市打工的民工其身份仍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他们的子女也很难享受到城市孩子的教育资源。因此,专门为他们服务的“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
由于没有政府拨款,打工者收入也不高,这类学校必然因陋就简,很难完全符合专门为城市学校制定的标准。不达标,成为关闭这些学校的重要理由。既然体制原因使这些学校确难得到政府拨款,为了这些孩子不失学,对这些学校的标准就应放宽,不应完全按城市学校标准要求。
近百年前,胡适在《新青年》上对乡村学校的议论,仍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在新文化运动已进高潮的1918年初,胡适对一些乡村学校也不顾条件规范化、城市化办学非常不满,他这样写道:“列位办学堂,尽不必问教育部规程是什么,须先问这块地方上最需要的是什么。譬如我们这里最需的是农家常识,蚕桑常识,商业常识,卫生常识,列位却把修身教科书去教他们做圣贤!又把二十块钱的风琴去教他们学音乐!又请一位六十块钱一年的教习教他们的英文!列位且自己想想看,这样的教育,造得出怎么样的人才?所以我奉劝列位办学堂,切莫注重课程的完备,须要注意课程的实用。尽不必去巴结视学员,且去巴结那些小老百姓。视学员说这个学堂好,是没有用的。需要小老百姓都肯把他们的子弟送来上学,那才是教育有成效了。”这不是非常照顾、考虑、注重传统、习俗和地方特点吗?再强调一次,这篇题为《归国杂感》的文章,就发表于现在已被作为“激烈、整体、全盘反传统”、“机械照搬外国”、“启蒙”典型的《新青年》上。
1922年9月,北京政府召开全国学制会议,提出新的学制改革方案提交全国教育联合会第八届年会讨论。10月中旬,第八届年会在济南召开,新文化运动的领袖胡适是会议的重要人物。经过反复讨论、争论甚至激烈斗争,最后制定出新学制。同年11月1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的名义颁布了新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史称“壬戌学制”。新学制基本参照美国学制,以小学、初中、高中的“六三三制”取代了原来的小学、中学“七四制”。
“壬戌学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的宗旨,但提出了七条标准:发挥平民教育精神;注意个性之发展;力图教育普及;注重生活教育;多留伸缩余地,以适应地方情形与需要;顾及国民经济力;兼顾旧制,使改革易于着手。新学制的实质是以儿童为中心、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平民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七条标准,是新文化运动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胡适是新学制建立的重要人物,他认为新学制的特别长处在于其弹性,七条标准的精神就是“发展青年个性,使得选择自由”,“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使各地方可以按照各地方的需要与能力,兴办相当的学校,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选择自由。他强调,在推行新学制学校时,应容许旧学制学校的存在。在这种精神指导下,对当时城乡仍大量存在的私塾,教育当局并未以行政力量强行取消。
新文化运动在教育领域中“兼顾旧制”的主张和实践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实,今天的教育部门仍应从中得到重要启发。(作者系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