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税”玩变脸游戏说明什么

文/魏英杰

市民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前些天闹得很凶的所谓婚前房产加名税,暂时不用缴纳了。短短几天内,当地就这个问题已经换了3种说法:相关部门一会儿说“今天就开始征收”,一会儿称“等总局文件”,转眼又说“暂不征收”。政策大玩变脸,这究竟怎么回事?

问题说来并不复杂。这无非是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从中嗅到“商机”,于是迫不及待开征加名税。但这项税收却遭到了民意强烈反弹,进而被税务总局等上一级部门否定。在这情况下,地方税务部门当然只能“暂不征收”。至于这项政策是被判了死刑还是缓行,估计还得看今后各地怎么做。

但是,从这项政策一波三折、欲“收”还休,却可看出不少问题。地方随意设立新税目,这首先就值得质疑。房地产契税早已有之,房产加名收费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这本来只是收取工本费,司法解释出台后,却改成了要征收高额契税。这明显属于新设名目。否则的话,人们就有理由多问一句:为什么以前并没有征收这项税收?不讲“无代表不纳税”这些大道理,税收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税收法定”原则。南京等地却是想收就收,这就难免遭遇民意强烈反弹。

 
就算征收加名税可从相关法规中勉强找到依据,这也表明了相关部门的决策随意性。契税固然属于地方税种,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就可以任意征收。照理说,开征新税必须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而实际情况是,国内大多税种均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而地方又是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和实施。由于立法上的混沌不清,造成相关法规留给地方的征税自由度太大,而民意却又难以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换言之,征收房产加名税看似有所依据,说到底却不过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乱作为。

政府决策和行政带有随意性,不仅让民众感到无所适从,而且还会侵害到公众利益。征税就是直接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所以除了必须征得民意支持外,还应进行科学决策,以免增加民众负担,从而埋下社会矛盾的隐患。从历史的角度看,古今中外许多民众抗议风潮和革命运动,起因大多在于苛捐杂税致使民不聊生。因此,在对待税收问题上,政府不能不慎之又慎,从各方面进行权衡利弊。

婚姻法司法解释刚出台,部分地方就跳出来开征契税,这一现象实在令人咋舌。这除了怎么看都像“趁火打劫”,也彻底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颟顸无知。在这背景下,人们更不能不担心:这次房产加名税虽被暂时叫停,下次说不定又会卷土重来。相关部门既然一会儿唱黑脸一会儿唱红脸,难保哪天又拉下脸来,强行开征这一新税目。到那时候,倘若舆论监督未能适时发挥必要作用,加名税很可能就会冲出民意牢笼,演变成为事实。

所以,针对这次房产加名税风波,国家税务总局有必要作出说明:这项契税到底何不合法,地方政府部门可不可以征收?只有传递给公众一个明确信息,老百姓才能心中有数,相关部门也才不敢在这问题上和公众玩变脸游戏。从这次事件也可看出,当前公众权利意识已日益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别再光强调纳税义务,而漠视征税所需要的民意基础了。否则的话,无论税务部门的脸怎么变,公众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背后的真实面目。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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