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家人拿出当年共产党革命队伍开具的借条,希望现政府归还所欠财物。借据的真假鉴定想必不是难事。如果借据为真,归还财物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这件事情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积极回应,更听到不少反对的声音。以我看,这种尴尬的产生,与我们多年不曾改变多少的偏狭的“革命”思维有关。

       欠债还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公理。公理者,抛开晦涩的学究式定义,可看作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行为准则能被社会冲突中敌对双方共同接受,那这个这个准则就是社会所应奉行的高强度的公理。欠债还钱便是这样的公理。有记载,中世纪某时期英国王室举行宴会,因自己的餐具不够高档,要借大臣更好的餐具应付场面,用毕后是要还的。王室不能因为自己地位至尊而敢冒犯有借有还的公理。读《红楼梦》知道,中国历史上的达官贵人也按这种行事。一个人冒犯欠债还钱的公理,会被人们视作无赖;一伙人冒犯这公理,会被视作土匪强盗。一个大的社会集团会不会长期地、普遍地违反欠债还钱的公理?我以为不会,因为有强盗逻辑基因的小帮派绝无可能发展为大的社会集团。

       以为共产党当年建立的革命队伍普遍地奉行借钱不还的逻辑,是对历史的无知。毛泽东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是当年革命队伍的准则,也是新中国建立后为毛泽东本人所倡导的党内生活和官场生活准则。毛泽东的这种热情也许另有隐情,但借东西要这条纪律能够和其他政治纪律并列,足见其受重视程度。换个角度看,当年革命领袖们把借东西要还列为革命队伍的最高纪律,说明当时有一定程度的违纪问题。革命领袖们深知遵奉公理关乎革命队伍的生死存亡,便以军纪军令形式要求自己的队伍欠债还钱,也足显其有深明大义的睿智。

       共产党革命成功的秘密绝非灭人欲、废公理。也是毛泽东自己的一个总结,说“统一战线”是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而这个统一战线是比较有温情的一个东西。有资料披露,共产党领袖们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很多国民党上层交往密切,并以信守义理的传统作为交往准则。还有研究表明,共产党发展壮大于抗日战争时期。这一时期共产党在控制区的政策并不比国民党政府控制区“左”多少,对私人财产有足够的尊敬。毛泽东固然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子也的确也重要;但论起武器装备程度,共产党的队伍怎么能比得过国民党?我看共产党取胜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义理”二字。反观国民党治下的情况,腐败横行,军阀割据,纲纪废弛,义理不行,它怎能守得住社会稳定?

       话说回来,既是一场革命,那种极端的草莽革命意识难免混杂于主流意识之中。在当年革命队伍底层,也难免存在那种打家劫舍、强借强买行为。革命胜利以后,一些革命的积极分子“被胜利冲昏头脑”,可能完全误解革命的本意,以为革命就是“造反”,就是践踏一切人间公理。这种意识大部分时候不会见诸公文而行于天下,但建立在误解革命基础上的理论教条每每影响国家重大政策,却是不争的事实。至今,多领域的产权改革举步惟艰,就反映了那种狭隘的草莽形态的革命意识在作怪。

       说到这里,笔者在逻辑上已不再怀疑依凭对那张借据的真实性审查,而考虑归还当年欠债的必要性。我倒是疑惑,反对者为何能说出那么多的理由来。如果我们能打消对革命的误解,树立起公理至上的意识,恐怕就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至于欠债还钱的司法技术问题,更不用作茧自缚。欠债还钱,属于那种对良知毫无挑战性的公理,真不敢相信我们的法律会拿这类基本公理开涮。如果我们承认在立法本意上公理至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司法难题。大不了我们的全国人大通过一项特别法,专门解决当年革命队伍的举债问题。

       人间公理不是欠债还钱这么一条。随着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被视为公理的行为准则会逐渐增加。但经验证明,普通智慧对理解某些公理会有困难,由这件归还旧债案例可证明这一点。更麻烦的是,还有的公理会伤害到不当利益获取者,他们便会用一切手段去打压基于公理的变革,这种打压又往往祭起神圣的旗帜,让善良的人们成了思想俘虏,可能会心甘情愿地加入了反对公理的队伍。每念及于此,便感到我们的社会与现代文明疏远了不少。

  (本文发表于新一期南方周末评论版。发表时编辑有很好的修改,但这里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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