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常和小伙伴们去曲阜城南的小沂河边捉螃蟹。螃蟹有个习性,遇到刺激就会张开它的螯(俗称钳子)把威胁到它的东西紧紧夹住不放。如果不小心被螃蟹夹住了手,怎么甩也甩不掉,越甩它夹得越紧,就算腿断了都不会松开。除非把夹住的手放在水里,螃蟹才会松开钳子。我们捉螃蟹的办法就是针对它的这个习性,找到螃蟹后,用一根草棍伸进它住的洞里搅动,感觉到螃蟹夹住了草棍,就把草棍拉出来,一只螃蟹就到手了。这个招数很灵验,屡试不爽。


我们再来看人类社会类似的场景。


《后汉书》记述了强项令董宣的故事:
董宣69岁时被任命为洛阳县令,到任后,遇到的第一件棘手的难题,就是处理湖阳公主的家奴行凶杀人的案件。董宣明知道湖阳公主是光武帝刘秀的姐姐,俗话说打狗要看主人面,若要处置这个恶奴,肯定会得罪这位公主,给自己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他下面的做法是不是有点像那只咬住了人不松口的螃蟹。


董宣安排人监视公主的住宅,最后趁
湖阳公主外出游乐时,在随行人员中抓获了杀人凶手,并在公主眼前乱棍打死。


当时,京都洛阳是全国最难治理的地方。聚居在城内的皇亲国戚、功臣显贵常常纵容自家的子弟和奴仆横行街市,无恶不作。朝廷接连换了几任洛阳令,还是控制不住局面。最后,光武帝刘秀在百般无奈下,才把为官正直廉洁,能秉公执法的董宣调来做洛阳令。可见
董宣这样做,是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那是一个什么时代呀,皇权高于一切,皇帝的话就是法律,皇帝家的人都是金枝玉叶,没人敢惹。果然,听了
公主回宫哭诉,光武帝大怒,即召董宣前来,要当场棰杀他,又命小太监扶着董宣,让他向公主叩头赔不是,以了断恩怨,给公主一个台阶下。董宣不肯,两个太监就挟持着他到公主面前,强按他的头,可董宣两手撑地,始终不肯低头。


幸亏
光武帝不是个糊涂的君主,明白得比较快,不光没有继续责罚董宣,反而赏赐给他30万钱。董宣把这些钱全部分给手下众官吏。从此擒拿打击不法之徒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于是京城大治。


比较这两个场景,董宣对待犯法的人是不是有点像那只螃蟹咬住侵犯者不松口的样子。但是我记得捉螃蟹的时候我们很少称赞螃蟹,反而觉得螃蟹很傻。不像人们看待董宣,称赞他为
强项令。我想,这大概是因为螃蟹咬住草棍不松口,是大自然为它设定好的防御程序,它们不会因有的螃蟹被诱骗捉去而有所改变。与螃蟹不同,董宣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是出于他的自觉选择。其实董宣完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像其他官吏一样,向权势低头,为自己找到推脱回避责任的借口。他并非天生注定必须成为强项令,从而差一点丢了性命。然而正是他的主动承担,才显示了他行为的高贵,他的事迹才会被变成戏曲,传唱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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