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与新媒体

 

我们可以把媒介的发展史分成口传媒介时期、文字媒介时期、电子媒介时期、网络媒介时期。文字媒介的代表是报纸,电子媒介的代表是电视,两者共同构成了由中央广播者向外发布信息的大众传播方式。无论是报纸还是电视,都未能使谣言烟消云散。尽管有了大众媒介,人们仍继续以口传媒介的方式获取一部分信息。甚至在21世纪里,尽管交流手段凭借新媒体和新的数据传输技术已变得极其先进,直接的口耳相传仍然在散播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新媒体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万维网,作为一种不断变幻的对话,它与古老的口传叙事之间存在着更多的类似之处。它不像大众传播媒介那样恒定和固化,而是允许人们在信息流中自我选择,对信息加以改变和回应,并和他人一起创造信息。这种做法和人们曾经在篝火旁、茶馆里、集市上分享故事、新闻和民谣的情形是一样的,分享的过程从来没有两次完全一致。随着听众的不同和讲述故事的氛围的变化,故事会被重塑、变形和调整,而听众从来也不是信息的简单接收者,而是参与性很高的共同创造者。

从传播技术的角度来看,口传媒介和互联网的相似性要高于它们与大众媒介之间的相似性。然而,互联网毕竟是一种发展程度更高的传播媒介。如果将口传媒介视为一种被时间和空间条件严格限制的媒介,那么互联网则是一种借助信息技术完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条件限制的媒介。古代的口耳相传需要身体与身体的接近,其传播方式是单点对单点,在以往年代造谣生事能量相对有限;而网络传播把身体从地域之中解放出来,缩短了传播时速,扩大了传播范围,其传播的方式是单点对多点乃至多点对多点,大大改变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网络传播所具有的即时、互动、匿名、缺乏过滤机制和跨国界等特性,使其成为谣言滋生蔓延的温床。

另外一种影响巨大的新媒体是手机短信。尽管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但手机用户数仍然大大高于网民数量。由于操作简便、随时随地可以使用、接通率高、互动性好,再加上文化习惯上的原因,短信成为极为广泛的手机应用。 由于手机短信具有信息转发功能,奥尔波特等人所提出的“信息失真”在谣言通过手机的传播中被减到了最小,大众能够在短期内被统一动员。其次,短信传播效率高,许多短信可以直接在网上群发,使信息的扩散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口耳相传的范围。第三,手机短信的传播途径沿着扩展了的人际传播网络进行,具有较强的说服性,而且由于发送效率增加,一个信息接受者可能收到多人发出的相同信息,增加了信息的感染性。

经由新媒体的作用,谣言从经典传播模式(人与人之间的流言蜚语)裂变为网络模式,出现了新型的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往往发端于BBS讨论区、网站留言板、个人博客、即时通信和手机短信,但其起源通常无法查证,大部分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而网络特有的匿名作用,使得谣言来源不明的特性更加明显,上述的发端地可能也只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中继站。当网民和手机用户获知网络谣言后,基于不同的心理动机,除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也会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将消息转告亲朋好友。如果网络谣言在网络上成为热门的讨论话题,可能成为大众媒体的报道对象,此时,网络谣言便从虚拟世界进入现实世界,成为新闻议题,许多不使用网络的人也可能得知消息,影响的层面更为扩大。由此可知,网络谣言的发展并非单一渠道传播,许多谣言都是多渠道传播。信息的发送方与接受方各自的人际网络产生交集,信息传播的速度爆炸性提高,而网络的快速传播,又反过来助长了谣言,使谣言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从近年发生的一些新媒体事件来看,谣言传播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其一,信息来源莫衷一是,缺乏民众公认的“权威发布”。很多事件在发生之后,都会出现两个截然相反的版本,例如,在杨佳袭警案中,上海警方出面否定民间版本,并很快抓获了在网上发布民间版本的苏州男子郏啸寅。过去几年轰动全国的数起因强奸(虐杀)妇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民间版本都是无辜少女+强奸致死+官权掩盖,而官方版本都是家人拒绝+不明真相的群众+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构成了这类事件中的“标本性事件”,但在瓮安事件平息之后,“许多人虽已不信网上‘谣传’,但也不愿看官方公布的‘真相’”。

其二,尽管在传递过程中,信息经过传递者和再传递者的添油加醋,可能出现许多不同的版本,但对一些特定群体,在一种相互加强及情绪渲染的谈话情境下,群体成员可能会产生群体思维(group
think
),坚信群体所讨论的内容是真实的,看法是正确的。由于这群人对于需要什么、信仰什么、期望什么都很明确一致,所以经过流传、增益、删减、润饰之后的版本虽然可能?同于原始版本,却非但?会淡化、弱化或歪曲该群体的共同目标和诉求,反而有助于提高该信息的可接受性。例如,当上海警方第一时间在苏州抓获郏啸寅后,曾公开就种种谣言进行驳斥,而这时马上就有人说郏啸寅造谣本身就是谣言。杨佳在一些论坛中继续被追捧为“大侠”、“当代武松”乃至“中国佐罗”。

其三,信息内容在传播过程中的扭曲剧烈而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矛头总是指向政府、指向公安部门、指向司法不公和政治腐败。如哈尔滨发生的两起新媒体事件虽然事隔五年,但舆论的指向存在惊人的一致。2003年苏秀文驾驶宝马车撞死农妇事件中,肇事人具有强大官方背景的谣言在民间社会迅速散布,引发极为激烈的网络讨论与道德愤怒,在新浪网上的评论达23万条,突破了开站以来发帖评论之最。搜狐网也有20万条,网易共计18万条。而在200810月哈尔滨六警察伤人致死案中,舆论因传言一波三折:最初,当“六警察打死大学生”的报道见诸媒体时,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警察,同情“无辜”大学生。随后,当现场视频被公开,尤其是死者林松岭的所谓特殊家庭背景信息——“林父是房地产开发商”、“舅舅是高官”、“已被安排到人事局上班”、“开着奔驰”被传上网络,关于此案的舆情几乎发生了180度逆转,几乎淹没了对现场视频是否被剪辑的质疑,最终汇聚成一个鲜明的标题——“六提辖拳打林衙内”。而等到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官员称网上传言不属实、死者林松岭家没有高官背景,社会心理再次向死者倾斜,要求严惩涉案警察的呼声又渐次高涨起来。可以说,在多起新媒体事件中,“权势人物与老百姓的对立”谣言模式一再复制并引发骚乱,绝非偶然。谣言的散布传播反映出一个重要的群体共识,那就是,公权机关长期的所作所为让公众产生了不安全感,在每一具体事件中,公众下意识地将公权机关的代表看做是为政不仁、滥用权力、惯于隐瞒真相的暴力实施者,而普通百姓则沦为被欺凌、被侮辱、被侵害的弱势者。

其四,在“施暴者/受害者”对立模式中,谣言出现了新内容,即“性”主题的浮现。无论是贵州瓮安的李树芬,还是上海袭警案中的杨佳,谣传中的暴力行为一个是轮奸,一个是被殴打以致失去生育能力。这些谣言可以视作暴露了大众的集体无意识,如邓文初所说,谣言所传达的民众感受已经由“被欺凌”进入到“受侮辱”的层次。“在这种‘受侮辱’的民众‘想象’(姑且就算是想象吧)中,‘官民对立’的权力冲突已经转换为‘善恶对立’的道德冲突,在有的言论中,甚至转化为‘人兽对立’模式——只有畜生才干得出这样的事情!”在这样的绝对道德审判之下,人们对法律失望,对权力仇恨,对正义彻底失去信心。谣言作为社会舆论,其产生、接受与传播过程,也是群体共识的形成过程,当底层社会“被欺凌与受侮辱”的感觉成为一种广泛的共同感受、一种集体记忆的时候,每一次新媒体事件中,谣言都会引发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就丝毫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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