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娱乐垃圾是种权利”是广电部限娱令下发后《北京日报》的一篇评论。我比较欣赏这个题目,因为我本人基本上就不看那些节目。的确,这是我的权利,而且遥控器也在我手里。但,该评论第一句话便让我疑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正式落地”,我的疑惑是,这正式落地的“意见”是权力还是权利。如果我向电视台提意见,抗议垃圾节目太多,肯定属于权利。但同为意见,来自广电部,那就不是意见是指令,各地卫视必须照办,因为在意见背后起作用的,是一种行政权力。只是这权力看似对准电视台,其实最后针对的是收视这些节目的大众。这里便蕴含着一种权力伦理,即权力的行政运作应当指向谁。
  近日报载四川达州“文明检查团”在某县检查工作,晚上该团成员到娱乐场所消费,因嫌三陪小姐脱得不够,便大闹娱乐场所,因而酿出舆论风波。尽管达州市委宣传部出面澄清网曝情况有所不实,事件主角是司机,属临时聘用人员,而且已经赔偿。对于这样一个恶性事件,由当地宣传部出面澄清不但不负责任,更显得欲盖弥彰。因为带队检查的是该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调查此事件的却是该部的一位纪检员。请问,自己调查自己有何公信可言,何况还是让下属调查自己的直接上级。此事若要挽回影响,至少应当由宣传部以外的机构尤其是媒体参与,一旦查实真相,则毫不客气处理。绝不允许公职人员一边检查文明,一边到风化场所娱乐,这也太过反讽,同时可见权力堕落到何种程度。不过这里批评官员大闹娱乐场所倒并非本文主旨,而是借此一事件指出,权力如果限娱,应当指向谁。
  权力不是不可以限娱,但它应该指向自己,而非权利。官员才是限娱的对象,如果大众通常只是在电视机前面对节目娱乐,那么像达州官员那种方式、那种场合的娱乐,其实对大众来说心知肚明,也司空见惯。因此,官员必须限制,那些手中没有公权只有遥控器的民众,则不应限制(除非违反法律)。至少任何行政层级的官员或机构都没有限制的权力。按照权力伦理,权力来自授权,授于官员权力的则是权利一方。权利不但授权于它,并且以纳税的方式直接供养着它。根据权利与权力间的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权力在任何意义上都无权对权利下限制指令。它的指令只限于自己及其下属;而且不应似乎是针对下属,但最后还是落到广大民众头上。
  该限娱令在限制垃圾节目的同时,要求“各大卫视都要开办一档思想道德建设栏目”。栏目的观众是受众,这依然是对最广大的民众而言。其实,当今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下滑,其主要责任不在民众而在权力。以上达州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官员作恶,不但未受惩处,反而推诿与说谎。且不说它的公信力何在,对民间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加难以估量。毕竟,权力的道德和底层民众的道德,就中国社会而言,历来是“风”与“草”的关系。就此而言,一方面可以说礼失求诸野,一方面也可以说民众就是受众,对权力它可以有样学样。假如你可以作恶于上,我有何不可为不善于下。这一点传统儒家看得很清楚,孔孟时代,儒家总是把各种道德要求和道德批评对准统治阶层,要求他们为社会为民众作出表率。那时没有限娱令,如果有,由孔孟提出,也不会针对民众,而是用来限制上层。
  今天我们都提倡弘扬传统文化。如果有所借鉴,我希望,我们应该取法传统儒家中的某些积极成分。例如,权利可以对权力提要求,但权力不要反过来要求权利。但,观察今天的权力运作,却发现它儒家的东西很少,多的则是当年与儒家相反的法家。法家和儒家根本不同在于,它的一切要求都是直接指向民众,而且以法的名头出现。不准民众这样,不准民众那样,民众只有农战,无有其他。所谓“以法为教”,即那些要求民众这样那样的律令就是对民众的教育,它是刚性的,民众必须接受。由此可见,民本的儒家文化推崇的制度是治官,君本的法家文化倡导的制度是治民。当然儒法较量的结果,是专制的法家大获全胜。也正因此,我们今天,尤其对权力来讲,应该力避自身的法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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