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堆出的铁路岂能不优待残疾人
文/魏英杰
看到铁道部称,因铁路运输企业保本经营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优惠。脑子里蹦出来第一个念头是:怎么,残疾人坐火车原来没优惠?
看来,很多人可能和我一样,对这些问题缺少关注,或者认为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所以没发现这还只是停留于理念层面。普通人对残疾人问题关注不多,这可能需要自我反思,可要换成政府机构那就没这么简单了。因为扶持、优待残疾人,原本就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让人没想到的是,原来铁道部不仅没有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而且连基本的残疾人设施都才刚开始改造增设。据相关报道,今年11月底前,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并在较大车站开设专用购票窗口,车上设有残疾人专用标志的硬座或卧铺。铁道部还将利用2至3年时间,对部分列车改造,新增部分残疾人设施齐全的客车,并对二等及以上车站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这表明,此前铁道部门在这些方面工作即便不是空白也是极其薄弱的。
近些年,铁道部门建了那么多火车站,如今却还要花费时间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铁道部门在这些方面的观念、措施如此落后,以经营困难为理由推卸相关优待义务,看来也是“理所当然”了。但铁道部似乎忘记了,国内铁路客运既不是由民营企业运营,也不是典型的市场经营行为。国家在高铁等铁路客运上投入天文数字公共资金,显然也不是为了营利。说白了,这是一个公共运输部门,其所承担的公共责任必须放在首位。既然如此,铁道部怎么可以拿经营困难来推卸相关责任?
为什么必须给残疾人以相关优惠?今年8月,国内部分残疾人及其家属在一封致铁道部公开信中说得很明白。这里简要引述如下:
其一,创建无障碍的铁路出行环境是铁道部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规,残疾人有获得无障碍出行和生活环境的权利。其二,设置残疾人专座是践行我国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承诺。根据中国于2007年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等等。其三,实行火车票半价优惠政策是落实国家关怀残疾人政策,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必然要求。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国家和社会有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医疗状况的义务和责任。
套用网络用语,给残疾人乘坐火车以半价票优惠,这是必须的。在这问题上,还不妨参照公交客运领域的做法。去年8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盲人乘车免票被拒案。在这起诉讼中,视力为一级残疾的蒋先生因出示《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被公交车乘务员所拒,将北京某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宣判,蒋先生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客运公司返还蒋先生一元车费,并承担诉讼费用25元。同样是公共交通服务部门,公交公司应对残疾人实行优待,为何在铁路运输部门就行不通?
从这起案例也可看到,该不该在交通出行上对残疾人士实行优惠,涉及的根本不是经营成本核算问题,而是出于对公共交通服务的性质界定,以及对国家相关法规的落实贯彻问题。就此而论,铁道部完全没理由推卸相关法定义务,更不应该拿经营困难来作为借口。别说铁道部还是个政企不分的运输部门,就算是民营企业,相信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拒绝承担法定责任。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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