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贵阳小河区法院的逐律师出庭事件。曾经,在一起涉黑案件审判中,辩护律师质疑庭审程序违法,法官不予理会,律师随即再三质疑,随后,法官训诫律师,然后,直接将律师逐出法庭。而1月12日这一天,小河区法院又上演了逐律师出庭事件,而这次,被驱逐出庭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迟律师要求法庭首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公诉人建议首先开展法庭调查,审判长对公诉人建议予以认可,迟夙生律师随即严厉抗议,而后,审判长下令,将迟夙生律师逐出法庭,而后,二十几位法警试图将迟夙生律师架出法庭,迟律师在生气状态下晕倒在法庭上,半个小时之后,才被送往医院救治。这便是1月12日发生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又一起驱逐律师事件。可以说,这是中国刑辩律师史上少有的逐律师出庭恶性事件,而且接连有四位律师被驱逐出庭,而当辩护律师被驱逐出庭后,难道被告人就无需律师辩护了么?难道法庭就可以顺利审判了么?难道就能说明庭审程序公正么?

其实,法庭也并非不可驱逐律师出庭,而是驱逐律师应当说明理由,而且得以充分,一切得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亦说明,律师(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该规则后面载明: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从此规则中并不能得出当律师质疑庭审程序违法时,法庭可以驱逐律师出庭。而在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中,律师在法庭上质疑庭审程序违法,并非被驱逐的理由。庭审程序如不公,定难保证实体公正。在中国的多数影响性案件中,程序不公的身影随处可见。律师要求发言不被法庭允许,律师要求回避被审判长直接驳回而不是以检察长名义驳回,律师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被允许,案件管辖异议不被受理,凡此种种,都是律师质疑庭审程序违法的客观事实,但是,法庭却以律师无理和为难审判长为由而驱逐律师出庭。这明显是要将案件审判变成一场由自己主导的司法闹剧。

尚且,小河区法院负责人还曾约谈几位律师,法院人士对律师未能配合庭审表示失望,并要求不要为难审判长。但众律师表示,面对该案程序上存在的系列违法行为,法院应坚守法律的底线和良知,双方而后不欢而散。其实,设置律师制度并非是为了配合法院惩处犯罪,而是要求律师切实履行为被告人提出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建议,如此,才是律师制度设立的初衷。如果律师亦配合法院处罚被告人,那么必将背离律师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小河区法院的负责人要求律师配合法院,不要为难审判长,实乃权力作祟使然。但我们一些法官却习惯了权力指导案子,自己充当法律棋子,案件审判不愿律师介入,只想一手由自己操纵,然后再向权力交差。但请这些法律棋子们别忘了良知和秋后算账,今日你在违法审别人,明日定有法律审判你。而历史也自有公允,因为,我们等得到那一天。

从黎庆洪涉黑案的庭审程序来看,法庭明显具有以律师质疑庭审程序违法为由而驱逐律师之嫌,而这恰恰说明法庭枉法裁判之实。因为法庭本应是讲理讲法的地方,律师质疑庭审程序违法,法庭应予及时纠正,并给予律师满意的答复。而面对程序明显违法不予理会,律师权益保障于不顾的庭审,谈何获得实体公正呢?程序不公的庭审也必会断送了实体不公的命脉。但小河区法院的法官却以驱逐律师来达到掩盖程序违法之目的,罔顾律师权益和被告人权益之保障,连同被告人辩护权也一同剥夺,这样的庭审开下去,不是铸就大错、不是酿成冤案、不是违法裁判又是什么呢?

但是,中国律师不会因为几位律师被驱逐法庭而退缩,四位律师被逐出法庭,后面会有更多中国律师站出来奔赴贵阳声援。中国刑辩律师不会因被逐出法庭而退却,更不会因被驱逐法庭而被吓到,当四位律师被驱逐出庭的消息通过网络传至诸多中国律师的耳边,已经有全国多位律师愿意奔赴贵阳接替被驱逐出庭的律师辩护。据悉,陕西律师房立刚已经表示,自己愿意随时代一个班的律师团奔赴贵阳辩护。而广西覃永沛律师也表示,如有需要,愿意举全律所之力奔赴贵阳支持辩护。而陈有西律师已经奔赴贵阳接替被驱逐的陕西律师刘志强,种种迹象业已表明,小河区法院虽能驱逐几位辩护律师,但是,它驱逐不了法治在人们心中的发芽和生根,它驱逐不了法治之水涛涛永流,它驱逐不了所有中国刑辩律师的道义和梦想。因为,法治输不起、伤不起、耗不起,中国刑辩律师必会将此案辩护坚守到底——看看小河区法院还将驱逐多少中国刑辩律师?

最后,但请贵阳小河区法院刑庭法官、黎庆洪涉黑案的审判长黄敏女士,千万不要自认为将几位律师逐出法庭自己就可顺利审案,就可听从权力指挥,哪怕程序违法,哪怕甘受权力指导也在所不惜。历史会为你记住这笔账,今日你将律师逐出法庭,明日,历史将你定在法治耻辱柱上。中国法治从来不乏秋后算账,今日你在法庭上逐出律师,明日,你将成为中国法治的反面人物被写进教材——曾经,有一位中国法官,面对律师质疑庭审程序不公,她接连驱逐律师出庭,创造了中国辩护史上给予律师驱逐出庭人数最多,给予律师训诫次数最多,给予律师警告频率最繁的历史,而她的名字就叫“法官黄敏”,时任黎庆洪涉黑案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