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献血或暂缓献血,更加应该作为高校师生评优考核指标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1月31日发布
根据中国媒体消息,北京市卫生局颁发新的规定,在推动团体献血量与地区精神文明考核相挂钩工作的同时,无偿献血情况也将作为高校师生评优考核指标。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北京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等部门推动团体献血量和精神文明考核挂钩的做法,以及无偿献血情况作为高校师生评优考核指标的做法,既违反中国《献血法》,也违反公共卫生科学的原理,威胁中国血液安全,令血液传染疾病更加难以控制。
中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北京市献血和精神文明考核挂钩以及和高校师生评优考核指标挂钩的做法,与《献血法》关于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精神相抵触。
北京市的做法,也违反公共卫生科学的原理。教育、动员和征集低危险的献血者,是保证血液安全、预防血液传染疾病的最重要的一步。找到低危险的献血者,比对献血人员进行艾滋病筛查更加重要。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以及国际输血协会强力推荐“采用和实施自愿和无偿献血者原则”。
让人们无偿献血,有很多困难,所以需要我们通过大量教育活动来动员公众以热心公益的精神来自愿定期地献血,也就是说动员和征集自愿献血者。同时,我们也需要告诉那些已经患有艾滋病等血液传染疾病的人们不要去献血,更要提醒那些近期有危险行为而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们暂时不要去献血,因为后者可能因为刚刚染上艾滋病病毒而医学检查无法发现。
从血液安全和预防血液传染病的角度,知道自己感染血液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的人们主动自愿不献血,以及近期发生危险行为的人们选择暂时不去献血,不仅预防了血液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了公众健康,也是非常光荣的事情,同样应该和精神文明考核挂钩,或者与高校师生评优考核指标挂钩。
我国《献血法》第五条强调了大众教育的意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献血法》第六条关于“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的意见实际上和献血法要求的无偿原则及自愿原则相冲突。而献血法第七条虽然提出:“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但是,献血法第七条无论如何不能理解为献血工作和精神文明挂钩或与师生评优挂钩。北京市卫生局献血新规违反法律精神,缺乏公共卫生科学原理的支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特此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立即取消献血工作和精神文明考核挂钩或与高校师生评优考核挂钩的做法,否则我们将对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红十字会依法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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